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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2021年度河湖健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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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11240000196372 发布时间:2021-11-24 文档页数:107页 所需下载券:10
南宁市2021年度河湖健康评价

采购需求

 

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详见本章附件1),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服务项目中伴随的货物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4)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其他未列明行业

2.“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3.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服务需求一览表

标段

1分标

采购清单及服务参数

序号

采购服务名称

单位

数量

服务参数

1

南宁市2021年度河湖健康评价

1

南宁市2021年度河湖健康评价:组织开展市领导担任河长和部分县(市、区、开发区)领导担任河长的河湖(流域面积200km²以上)健康评价,依照水利部《河湖健康评价指南(试行)》确定的指标体系与评价方法,从“盆”、“水”、生物、社会服务功能等4个准则层19个评价指标,分别对58条总长约2597.32㎞的河流及灵水湖、南湖、五象湖、相思湖、凤凰湖、明月湖6座湖泊健康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编制健康评价报告;58条河流及6座湖泊健康评价各县(市、区、开发区)分册;编制南宁市2021年度河湖健康评价指导意见;编制市级领导担任河长的河湖“一河(湖)一策”成果

一、工作内容

1.项目工作范围。南宁市2021年度河湖健康评价范围为市领导担任河长和部分县(市、区、开发区)领导担任河长的河流(流域面积200km²以上),共58条,总河流长度约2597.32㎞;湖泊共6,总面积约4.006km2。具体范围见下表。

序号

河湖名称

评价河段长度(km)

涉及县(市、区)

1

左江(南宁段)

41.6

江南区、西乡塘区

2

八尺江

59.6

良庆区、邕宁区

3

清水河

116.6

上林县、宾阳县、横州市

4

武鸣河

292.6

西乡塘区、武鸣区、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

5

那平江

38.3

兴宁区、青秀区、武鸣区

6

竹排江

16.7

兴宁区、青秀区、高新区、武鸣区

7

二坑溪

6.8

西乡塘区

8

朝阳溪

13.25

高新区、西乡塘区、兴宁区

9

楞塘冲

8.94

良庆区

10

良庆冲

6.1

良庆区

11

凤凰江

16.75

江南区

12

亭子冲

4.5

江南区

13

可利江

31.4

西乡塘区、高新区、武鸣区

14

西明江

13.9

西乡塘区、高新区

15

马巢河

19.1

江南区、经开区

16

大岸冲

26

江南区

17

四塘江

59.14

兴宁区、青秀区、武鸣区

18

心圩江

25

西乡塘区、高新区

19

水塘江

73.1

江南区、经开区、良庆区

20

石灵河

0.93

西乡塘区

21

石埠河

7.52

西乡塘区

22

曲江

32.3

横州市

23

蒙江河

55.8

横州市

24

罗凤河

18.9

横州市

25

大炉河

7.9

横州市

26

镇龙江

85

横州市、宾阳县

27

新桥河

45.23

宾阳县

28

南江

91.1

宾阳县

29

驼山河

25.3

宾阳县

30

大桥河

39.5

宾阳县

31

东班江

87.2

横州市、宾阳县

32

六丁江

26.9

宾阳县、横州市

33

黄练河

13.9

宾阳县

34

大龙洞河

66

上林县

35

狮螺江

76.7

宾阳县、上林县、武鸣区

36

清波河

7.48

马山县

37

九娘河

32.5

马山县

38

马山河

44.7

马山县

39

金钗河

7.2

马山县

40

渌水江

42.8

隆安县

41

罗兴江

22.88

隆安县

42

沙江

69

兴宁区、青秀区、横州市

43

伶俐江

56.1

宾阳县、青秀区

44

下楞河

40.4

西乡塘区

45

青龙江

39.4

青秀区、邕宁区

46

马峦江

88

横州市、青秀区、邕宁区

47

沙坪河

35.7

横州市、邕宁区

48

那元河

38.1

江南区、良庆区

49

新江河

59.5

邕宁区、良庆区

50

那岳河

29.8

良庆区、邕宁区

51

那蒙江

19.4

良庆区

52

府城河

49.8

马山县、武鸣区

53

仙湖河

164

马山县、武鸣区

54

香山河

69.6

宾阳县、武鸣区

55

新庆河

29.6

武鸣区

56

锣圩河

48.3

武鸣区

57

培联河

17.9

武鸣区、隆安县

58

义梅河

35.6

西乡塘区、武鸣区

59

水湖

0.029[面积(km2)]

武鸣区

60

南湖

1.07[面积(km2)]

青秀区

61

五象湖

0.58[面积(km2)]

良庆区

62

相思湖

0.86[面积(km2)]

西乡塘区

63

凤凰湖

0.3[面积(km2)]

宾阳县

64

明月

1.167[面积(km2)]

西乡塘区

 

2.调查调研及基本资料收集整理。选取国内2~3个开展河流健康评价经验较多的省份开展调研。对照水利部《河湖健康评价指南(试行)》确定的“盆”、“水”、生物、社会服务功能等4个准则层19个评价指标开展资料收集与实地调查,实地调查收集仍不能满足评价要求的需委托开展专项调查,掌握市领导担任河长和部分县(市、区、开发区)领导担任河长的58条河流及6座湖泊各指标总体情况。根据水利部办公厅《“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指南》,融合河长制管理保护任务与幸福河湖建设标准,在梳理现有相关涉水规划成果的基础上,结合58条河流及6座湖泊管理与保护范围、水域岸线功能区划成果等,与58河流及6座湖泊健康评估同步开展河湖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基本情况调查,非汛期无人机录制58条河流及6座湖泊全河流视频,现场逐一复核完善所需开展健康评价的河湖岸线整治清退清单,全面系统调查58条河流及6座湖泊管理保护情况,摸清管理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3.南宁市2021年度河湖健康评价

3.1 制定评价方案。确定健康评价工作流程与指标体系。对南宁市2021年度河湖健康评价按下图工作流程开展。南宁市2021年度河湖健康评价指标体系为“盆”、“水”、生物、社会服务功能等4个准则层包括但不限于附表19个评价指标,根据需开展河湖健康评价的58条河流及6座湖泊调查调研情况可酌情增加其它评价指标。各评价指标的评价方法、赋分标准依据水利部《河湖健康评价指南(试行)》。

河湖健康评价工作流程图

3.2 健康评价调查监测

1)监测范围与监测点位。南宁市2021年度河湖健康评价调查监测范围:横向范围为河道水面及左右河岸带,依据已划定的临水边界线、外缘边界线成果确定;纵向根据水文特征、河床及河滨带形态、水质状况、水生生物特征以及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特征、县(市、区、开发区)乡(镇、社区)级河长分段情况划分为若干评价河段,河流纵向评价河段、监测点位、监测河段与监测断面设置按下图要求确定。

河湖健康评价分段示意图

2)调查监测。各评价指标的调查监测根据依据水利部《河湖健康评价指南(试行)》实施,监测范围与监测点位、指标获取方法与计算频次见附表。

3.3 开展健康评价

1)评价赋分。各评价指标按照《河湖健康评价指南》确定的计算方法赋分。南宁市2021年度河湖健康评价采用分级指标评分法,逐级加权平均,计算得到综合赋分,各指标权重见附表。赋分展示成果采用百分制赋分条和雷达图形式。

2)河流健康综合评价。南宁市2021年度河湖健康根据评估指标综合得分进行分类与综合评价,分类标准如下:

河湖健康评价分类表

3.4 编制健康评价报告。南宁市2021年度河湖健康评价报告依据水利部《河湖健康评价指南(试行)》编制,分报告正文、健康评价专题图、健康评价报告附表三部分,报告正文内容包括河湖健康资料收集、基本情况、河湖健康评价方案、河湖健康调查监测、河湖健康评价结果、河湖健康问题分析与保护对策。成果作为南宁市河湖治理保护工作及“一河一策”方案编制的重要依据。

3.5 编制南宁市2021年度河湖健康评价指导意见。因地制宜提出南宁市河湖健康评价操作性强的指导意见。

附表 南宁市河湖健康评价指标体系与调查监测表

准则层

指标层

权重

调查范围或

取样监测位置

数据获取方法

监测计算频次

“盆”

河流纵向连通指数

0.2

0.2

河流水域沿程

查询水利工程基础数据、遥感及现场调查

1

岸线自然状况

0.3

河流河岸带

现场调查及遥感解译

1次,采用植物生长最茂盛的3-10月获取数据

河岸带宽度指数

0.2

河流河岸带

现场勘察及遥感解译

1

违规开发利用水域岸线程

0.3

河段水域与河岸带

现场调查及遥感解译

1

“水”

水量

生态流量/水位满足程度

0.3

0.2

河段水域监测点位

水文在线监测、人工监测或查询工程环评报告等资料

1次,日均流量与日均水位监测期覆盖一年12个月

流量过程变异程度

0.15

河流所在流域

水文在线监测、人工监测或查询水文年鉴

1次,月径流量监测期覆盖一年12个月

水质

水质优劣程度

0.3

河段水域监测点位

水质在线监测、取样送检或查询当地水质公报、水资源公报等

1次,月水质监测期应覆盖一年12个月

底泥污染状况

0.15

河段水域监测点位

取样送检或查询官方发布数据

1次,采用3-10月数据

水体自净能力

0.2

河段水域监测点位

水质在线监测、取样送检或查询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周报等

1次,月水质监测期应覆盖一年12个月

生物

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生物完整性指数

0.2

0.2

监测断面水生生物取样区

专业机构现场调查

不小于2

鱼类保有指数

0.3

河段水域/河流

专业机构现场调查或咨询各地水产研究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机构

1次及以上

水鸟状况

0.3

河段水域及河岸带

现场调查、查询观鸟网或咨询林业局、地方观鸟会、湿地公园或湿地保护区管理局等

1

水生植物群落状况

0.2

河段水域/河流

现场调查或遥感解译

1次,采用植物生长最茂盛的3-10月获取数据

社会服务功能

防洪达标率

0.3

0.15

河流堤防

查询“中国水利统计年鉴”等官方发布数据

1

供水水量保证程度

0.15

河流水域

水文在线监测或人工监测查询官方发布数据

1

河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0.15

河流水域

水质在线监测、人工监测或查询当地水质公报、水资源公报、环境状况公报等

1

岸线利用管理指数

0.15

河流河岸带

现场调查结合官方规划数据

1

通航保证率

0.15

河流水域

查询水文统计资料或官方发布数据

1

公众满意度

0.25

河流周边社会公众

现场问卷调查或APP在线统计

1次,各县(市、区)调查人数不少于30

 

二、工作成果

  1. 提交《南宁市2021年度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大纲》。

2. 提交市领导担任河长和部分县(市、区、开发区)领导担任河长的共58条河流及6座湖泊健康评价报告及其附表和附图编制成果,58条河流及6座湖泊健康评价各县(市、区、开发区)分册;提交市领导担任河长和部分县(市、区、开发区)领导担任河长的河湖健康评价指导意见编制成果;提交市级领导担任河长的河湖“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成果。

 

三、完成时间

1.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日起5日内,中标单位完成南宁市2021年度河湖健康评价编制工作大纲,并经采购方审核合格。

2202112月10日,中标单位完成市领导担任河长和部分县(市、区、开发区)领导担任河长的共58条河流及6座湖泊健康评价报告。

3.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市级领导担任河长的河湖“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成果。

 

 

 

商务条款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

1、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日起5日内,中标单位完成南宁市2021年度河湖健康评价编制工作大纲,并经采购方审核合格。

220211210日,中标单位完成市领导担任河长和部分县(市、区、开发区)领导担任河长的共58河流及6座湖泊健康评价报告。

320223月31日前,完成市级领导担任河长的河湖“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成果。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广西南宁市友爱北路36号(南宁市水利局)。

四、验收标准、规范:

中标人在服务验收时由采购单位对照公开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功能目标及服务指标全面核对检验,如不符合投标文件的服务承诺和其他承诺以及提供虚假承诺的,按相关规定做违约处理,中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五、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 1 年(自提交服务成果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质量保质期内,由中标人接到采购人咨询、论证指导、处理问题通知后 2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3、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报告,应包含工作思路、方法、工作大纲等详细内容。

4、项目报告应在充分收集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综合研究,使工作部署明确并有充分的依据和可操作性。

5、项目报告应符合有关的标准、规范要求,内容完整,重点突出。

6、具体成果文件份数按采购人实际需要提供。

7、质量标准:编制质量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达到主管部门评审标准,并通过评审。

六、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①本项目所有服务的价格;

②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③其他(如调研、差旅、会务、培训、技术支持、工作设备购置、专家咨询、评审会议、调查报告专题编写、成果材料费用等项目所需一切费用)。

2、付款方式:

合同完成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30%;完成30条河流的河湖健康评价,支付合同金额30%的款项;完成合同规定剩余河湖的河湖健康评价,支付合同金额30%的款项(具体由采购单位视工作开展情况及预算执行情况支付);完成市级领导担任河长的河湖“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支付合同金额10%的余款(无息,具体由采购单位根据预算执行情况支付)。

3、投标人应为本项目服务实施投入至少8名服务人员(含项目负责人)和至少5名售后人员,并确保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信息真实、有效。

4、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使用或以其它方式给任何第三方提供本项目的相关信息或数据。

5、中标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6、投标人可根据项目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出项目技术方案、服务方案(应包括人员安排、进度安排等内容)、售后服务方案、信誉业绩材料。

7、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有关的秘密,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项目之外的其他用途,造成泄密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其他说明

一、进口产品说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

□本表的第 项服务所涉及的货物已按规定办妥进口产品采购审核手续,投标产品可选用进口产品;但如选用进口产品时必须为全套原装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同时投标人必须负责办理进口产品所有相关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其他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本分标服务所涉及的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有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作无效标处理

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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