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一、项目概况
为更好的营造经常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氛围,在主题公园,合理设置美观大方、特色鲜明的公益广告宣传栏制作项目,体现经常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新局面。
二、项目制作要求
1、 表现形式: 主要通过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户外宣传栏设计布置。所提供方案必须是原创的、无知识产权纠纷,形状、规格、性能及指标符合国家及磋商文件提出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及环保要求。
2、 围绕经常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要求,在三角公园(丽青路-灯塔街路口)设置一处宣传栏。
3、宣传栏选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整体设计需因地制宜、情景交融,融合本土元素、周边景观、建筑、道路、绿化及其它公共服务设施而设置,不突兀,不张扬。能与城市环境相融、提升城市整体公益广告品味,形成独特的丽水文化,打造丽水特色名片。宣传栏设计形式精美、用材用料新颖、满足具备本土文化特色,色彩与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耐久性强、安全性强。设计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能与丽水历史文化相承接。
4、设计使用年限不低于5年,宽度5M以上,高度2.5m以上,深度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计。文案自行考虑美观。
5、 设计方案需备注具体点位以及效果图。
三、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以签订时间为准),15天内完成安装并通过验收,具体以采购单位要求为准。
四、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15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剩余的款项。
五、质保期要求
质保期壹年,质保期内非人为破坏因素引起的维修、保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六、其他要求
▲1、施工安装过程中,各有关人员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解决,采购人概不负责。
2、服务期限内供应商接到采购人单个委托后,根据采购人需求设计及制作方案,供应商应积极重新调整方案至采购人满意为止;并保证施工制作周期如期进行。
3、供应商可以自行实地踏勘,采购人不统一组织,如不进行现场踏勘的,所产生的风险供应商自行承担。
4、知识产权
4.1 采购人在使用非成交供应商的设计成果时,应征得成交供应商同意。
4.2 供应商必须是设计方案的原创作者,并依法享有著作权。供应商保证提交的设计方案为首次发表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经发现成交供应商的设计方案已被其他地方使用,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若发生由此造成的任何纠纷,一切法律责任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本项目施工安装过程中如遇场地尺寸限制等问题,广告大小有变动的,供应商需随时满足采购人要求,成交单价将不再做任何调整,由此产生的投标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