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需 求
一、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第一次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现组织开展江北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市政设施与城市内涝部分)。
二、工作依据
1、《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普查地方试点工作的通知》(浙灾险普办[2020]4号);
2、《浙江省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浙灾险普办[2020]1号);
3、《浙江省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实施方案》(浙灾险普办[2020]4号);
4、《浙江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与城市内涝风险专篇);
5、《宁波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甬灾险普办[2020]1号);
6、《宁波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
7、《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技术导则》。
三、调查内容
本项目普查的任务为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和城市内涝风险普查两大类,工作流程按照工作准备、业务培训、普查对象清查、普查工程调查、质量审核上报五个阶段展开。调查过程中调查任务分配、数据录入采集、数据质检审核、数据上报汇交均依托国家普查办统一开发的普查软件系统开展,通过电脑web端完成;移动端外业APP外业调查软件辅助开展外业核查,实地填报调查信息。
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市政道路普查
填报《市政道路普查信息采集表》,调查内容包括市政道路设施信息、市政道路基本信息及安全信息、现场复核及现场调查。填写要求详见《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技术导则》。
2、市政桥梁普查
填报《市政桥梁普查信息采集表》,调查内容包括桥梁基本信息、桥梁附属及资料信息和承灾体隐患情况。填写要求详见《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技术导则》。
3、供水设施(厂站)普查
对市政供水设施展开调查,根据设施类型分项填报《供水设施-厂站普查信息采集表》。填写要求详见《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技术导则》。
4、供水设施(管道)普查
对市政供水设施展开调查,根据设施类型分项填报《供水设施-管道普查信息采集表》。填写要求详见《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技术导则》。
5、内涝风险调查
收集近十年历次城市内涝发生时的发生时间、降雨情况、淹没情况、内涝成因和受灾情况等历史灾情信息。分析易发生内涝的城市洼地分布,收集下穿立交等相关信息。对现有内涝灾害救援队伍、救援物资及救援装备的数量、位置、管理情况等,开展全面调查,并绘制内涝风险区划图。
四、普查基础底数及调查范围
市政道路 |
293公里 |
调查江北区城市城市次干路(含四条车道及以上),连接重要设施(如:学校、医院、交通枢纽、部队等)的道路,与公路(高速、国道、省道、县道)普查(交通局专项)道路衔接的城市道路,应急管理相关的重要道路。 |
市政桥梁 |
114座 |
调查江北区范围内的河上桥梁、道路立交、道路跨越铁路桥(跨径10m以上城市桥梁) |
供水设施(厂站) |
4座 |
调查江北区范围内的取水设施(含预处理设施)、输水管道、净水厂设施(含地下水配水厂)、加压泵站设施、配水干管管网。宁波工业供水厂、梅林水厂、舟山饮水厂、江北区下沉式再生水厂。≥300管径管道。 |
供水设施(管道) |
349.1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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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涝风险调查 |
80.79平方公里 |
收集近十年历次城市内涝发生时的发生时间、降雨情况、淹没情况、内涝成因和受灾情况等历史灾情信息。全面摸排城市内涝风险点、城市洼地、下穿立交等内涝隐患点。在普查的基础上,绘制以县市区为单位的省级城市内涝风险区划图(建成区2020年数据)。 |
注:本表格中的数据为预估数,投标人需按照该数据报出一次性包干总价及单价。最终按照普查数据结果的实际工作量结算,但不得超过投标报价。
五、时间进度要求
1、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普查工作调查:组织开展内外业调查等数据采集与整理,并做好自检和报送工作。
2、2022年1月中旬前完成质量审核上报:组织开展调查数据质检与汇交工作,市普查汇总形成全市综合性调查成果上报省普查办。
六、项目质量要求
1、符合采购人提出的要求。
2、工作内容、要求、标准具体按国家、省、市及区相关部门印发的最新技术规范为准。
3、验收合格标准:普查所有数据、成果通过相关上级部门的审核。
七、项目成果
本项目包含并不限于以下成果:
1、市政设施调查
(1)数据成果:市政供水设施调查数据集,包括4种市政设施:市政道路、市政桥梁、供水设施(厂站)、供水设施(管道))属性及分布、4种市政设施的隐患分级2类数据集。
(2)文字报告成果:市政供水设施调查工作报告及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2、内涝风险调查
(1)数据成果:内涝风险调查数据库;
(2)图件成果:历史涝点、隐患点、应急救援队伍与物资装备分布图;
(3)文字报告成果:内涝风险调查报告。
3、以上数据成果需由中标人负责上交省普查办。同时向采购人提供3套电子数据成果,电子数据存储设备要求:分辨率:≥2160×1620,屏幕尺寸:≥10.2英寸,存储容量:≥256GB。
八、其他要求
1、人员及设备配备要求:
在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必须按照任务内容分别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以保证项目完成的质量;相关人员须按规定持证上岗。
★2、合同履行期间因上级部门或新下发文件要求导致服务工作内容或工作量增加或调整的,中标人应积极响应并实施到位;相关费用有中标单价的,原则上按中标单价执行,没有中标单价的,双方协商确定;且合同相关费用的调整,须遵循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安全文明作业要求:
中标人必须重视安全文明工作,并按相关技术规程、规范和规定进行作业,确保不出安全责任事故。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交通事故,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4、采购人在合同范围内使用研究成果不受第三方提出的关于专利权、版权、设计、其他知识产权或使用许可的法律纠纷,倘若发生有关的诉讼,完全由中标人应诉并承担法律责任。
5、本项目所有成果的版权属采购人所有,未经同意,中标人不得自行删除、复制、修改、转移数据,亦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采购人提供的任何业务资料,中标人需认真保管、严格保密,并在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6、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分包,若经采购人发现,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中标自行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