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
2021年为民办实事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小区建设及运营项目 |
服务期限 |
1年 |
服务费用 |
不超过50万元 |
服务内容 |
1、 新增10个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小区,与社区及小区进行沟通落实定投点选址,定投点分类工作亭建设及配套设施、地面硬化、分类垃圾桶布置及垃圾分类宣传板报布置。 2、 新增10个居民小区定投点的垃圾分类服务。包括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分类垃圾定投点维护建设、按国家、自治区考核标准进行分类督导、分类收集、厨余垃圾运输及处理,可回收物收运及处置,有害垃圾清运。 |
项目服务要求 |
1、对新增10个小区垃圾分类定投点进行运营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分类宣传、分类督导、分类积分及兑换业务、定投点管理及清洁维护等。 2、建设10个分类小区定点投放工作亭、配套宣传板报等。分类亭样式及配套设施应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3、建立居民投放参与率与激励兑换用的积分查询系统。 4、每个定投点配套维护工具每季度至少1套。(包括但不限于积分刷卡系统、扫把、火钳、搓斗、毛巾等)。 5、分类收集容器:120L四类(红蓝绿黑)收集桶,每个定投点至少一套并根据需要进行增加设置,周转桶数量30个以上,总数不少于80个。 6、照明装置:供电或者节能照明装置至少10套,年需求总数约20套。 7、项目人员配置:投标人要确保投入生活垃圾分类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5人,其中运输司机及跟车人员不少于6人;垃圾分类督导员10人以上,负责小区分类宣传指导。 8、宣传培训要求:每月在社区、街道、校园或者公共机构等单位范围内开展不少于1次集中主题宣传活动或者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宣传讲座。年发放垃圾分类投放指南或垃圾分类指导手册等宣传资料大于8000册。 9、收运要求:厨余垃圾运输车辆不少于2辆,垃圾压缩专业运输车不少于1辆,有害垃圾运输车不少于1辆,进行垃圾分类收运。 10、后端处置要求:厨余垃圾处理设备5吨/天以上,具有大型的工作场地。(确保厨余垃圾日产日清和无害化达标处理,废气、废水和噪声等污染排放达到环保要求)。 11、工作台账要求:建立可查询可统计的电子信息化数据统计台账管理系统。 |
其他要求 |
1、供应商中标后,为采购人提供本项目服务所需的配备本项目的人员工资、福利、收运车辆、厨余垃圾处理设备及积分系统、设备运营费用、处置场地租赁、定投点建设费、管理费及税收等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结合自身情况考虑。 2、中标公示期内,采购人组织项目验收组对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车辆及人员到场情况检查验收。验收标准: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厨余垃圾处理设备、垃圾分类运输车辆、分类积分系统、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及维护设备实施等),配备数量需与本单位投标文件中拟投入设备一览表中相符。采购人核查分类垃圾可回收物堆放管理场地、有害垃圾暂存点是否达标满足桂林市垃圾分类管理要求,如设备未能到场或到场设备与拟投入设备一览表中不符,场地不符合要求,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选择第二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3、中标候选人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场地的生产运营准备工作,并接受采购人检查验收。验收标准:厨余垃圾处理设备运行正常,运输车辆、积分系统及垃圾分类人员全部到场并可投入运行。如未能通过检查和验收,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推选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4、供应商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造成的一切安全及责任事故均由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采购人不负责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
二、项目招标具体要求
为了全面完成2021年自治区建设厅及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垃圾分类专题工作部署,根据《桂林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工作方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示范点)建设标准(试行)》文件工作要求,为达到2021年为民办实事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小区建设及运营工作成效和工作目标,新增10个居民小区垃圾分类服务工作。
(一)服务内容
1、在定投点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
2、按计划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在小区不定期开展宣传活动。
3、做好定投点垃圾分类的服务、管理、维护、保洁等工作。
4、做好定投点的激励兑换、管理工作。
5、负责垃圾分类定投点的厨余垃圾收运处置工作;可回收物的收运工作;有害垃圾收运到制定地点暂存。
6、做好相关数据台账整理、统计工作。
(二)服务范围
新增10个居民小区的垃圾分类服务工作。
(三)服务质量标准
1、宣传服务标准
(1)每天在工作时段内(18:30至20:30)开展1小时入户宣传活动。
(2)每月在社区、街道、校园或者公共机构等单位范围内开展不少于1次集中主题宣传活动或者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宣传讲座。
(3)协助社区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和培训活动。
(4)年发放垃圾分类投放指南或垃圾分类指导手册等宣传资料大于8000册。
2、定投点服务标准
(1)定时定投点设置:①垃圾分类小区内按照每200至300户设立一个垃圾分类定时定投点,且至少设立一个。②每个定时定投点规格为至少能容纳下8个120升标准垃圾桶,分别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四分类容器(分类容器根据分类情况可做适当调整)。③定时定投点应有符合自治区标准及采购方要求的宣传栏、公示牌,配有包括但不限于洗手、夜间照明、灭蚊等设施。④每个定时定投点必须配套相应的垃圾分类工作亭及服务工具。⑤每个定时定投点配备对应的垃圾分类督导员。⑥定时定投点附近应配有误时投放点或采取技术措施方便群众投放。
(2)定投点服务时间:按年工作计(法定节假日除3日),每天早上7:30至10:00,晚上18:30至20:30两个时段。
(3)定投点服务内容:在工作时间段内,设置督导员,对定投点垃圾进行二次分类分拣、督导、宣传、定投点卫生保洁、激励兑换等。
3、收运服务标准
(1)按年工作计(法定节假日除3日),垃圾分类小区定投点厨余垃圾桶做到每天日产日清,可分类回收及有害垃圾随满随清或接通知及时清理,每天厨余垃圾在15:00前清运完毕。厨余垃圾、可回收物运往桂林市指定作业场地处置,有害垃圾运往桂林市指定场地暂存,其他垃圾由城区环卫部门负责收运。
(2)定投点厨余垃圾桶每周做到清洗、消杀2次。
(3)保障配备专业分类运输车辆不少于4辆,其中厨余垃圾运输车辆不少于2辆,垃圾压缩专业运输车不少于1辆,有害垃圾运输车不少于1辆。
(4)分类垃圾运输必须全程密闭化,确保途经道路无污水滴漏和垃圾撒漏现象。
4、后端处理标准
(1)厨余垃圾: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理设备和处理工艺,确保厨余垃圾日产日清和无害化达标处理,废气、废水和噪声等污染排放达到环保要求。
(2)可回收物:要求有足够的场地进行分捡、堆放,保证分类后并进行资源化回收处理率达80%以上。
(3)有害垃圾:桂林由于没有有害垃圾处置企业,运往桂林市指定暂存点保存。
4、信息及数据服务
(1)按月提供各项数据统计台账。
(2)运营采用智能化信息服务系统。
(四)任务指标
1、定投点垃圾分类服务覆盖范围约300户计,宣传知晓率达80%以上;公共机构宣传知晓率达100%。
2、定投点四类垃圾即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居民参与投放正确率达85%。
3、厨余垃圾后端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三、投标人资格及其他相关要求
(一)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二)人员配置要求
投标人要确保投入生活垃圾分类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5人,且社保满三个月以上。
(三)硬件配置要求
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工程,民生工程,为了达到垃圾分类考核标准和工作效果,投标人须配备以下条件:(投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需进行现场核实,确保达到招标工作要求,否则按虚假应标处理。)
1、工作场地要求:投标人须在桂林市区范围内具有大型的生产作业场地(必须提供实景图片及土地使用权证明的材料复印件),作业区域具备完善的污水排放管网设施和供配电系统;
2、作业设备要求:投标人必须按以下数量和内容配齐相关设施及设备(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并达到可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服务的要求,否则按虚假应标处理。
(1)日处理能力不少于5吨的厨余或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设备(设备必须具备但不仅限于以下功能:自动提升、自动称重、自动控温加热,自动间歇搅拌、自动过载保护、PLC自动化控制、废气净化处理、污水处理,专业刀具粉碎物料系统以及低速高扭力螺旋挤压脱水和油水分离装置)。
(2)作业车辆不得少于4辆,其中:载重量不少于3.5吨且具有自动升降台的厨余垃圾专业运桶车2辆、载重量不少于4吨的垃圾压缩专业运输车1辆,有害垃圾运输车不少于1辆。
(3)称重量不低于40吨的电子计量地磅称重系统。
(四)软件配置要求:
投标人必须按以下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配备相关智能管理系统,达到可以开展垃圾分类试点相关信息和数据收集和处理的要求,否则按违约处理。
1、具备车辆GPS卫星定位管理系统,且所有作业车辆必须配备与系统兼容的车载GPS装置;
2、具备垃圾分类信息采集平台系统和积分刷卡统计平台系统,并配备与系统兼容的智能刷卡积分设备(智能刷卡积分设备数量必须按已有和新增垃圾分类小区定投点的数量进行相应配置);
3、具备垃圾分类数据管理平台系统,实现覆盖前端收集、中端收运、后端处理全过程运行数据整理、统计、分析和处理功能。
(五)运行工作要求
投标人投入不少于25人,组织开展七星区垃圾分类工作,包括垃圾分类小区定投点设施的维护建设、分类容器设置、分类宣传、小区居民分类指导、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的收集、中端运输、后端处理的所有工作。
四、服务期限及付款要求
(一)服务期限:1年。
(二)付款方式:项目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30%预付款给乙方,作为项目基础建设及垃圾分类定点投放工作亭采购材料使用,待项目完成后,根据为民办实事垃圾分类服务内容和达到效果要求标准,通过日常检查、抽查和考评,进行综合评分,甲方根据综合评分评估项目费用(见表一)。甲方扣除预付款后,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
表一:评分与费用支付比例对照表
评分区间 |
90-100 |
80-89 |
70-79 |
60-69 |
60以下 |
支付比例 |
100% |
95% |
90% |
80% |
50% |
(三)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
(四)本项目投标报价包括为民办实事垃圾分类服务项目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设备、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一切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