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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地震专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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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11290000197557 文档页数:59页 所需下载券:10
江北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地震专项)项目

 招 标 需 求

一、采购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标项名称

数量

单位

最高投标限价(元)

备注

1

江北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地震专项)项目

江北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地震专项)项目

1

100万元

后期普查数据核查不合格重新普查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二、项目概况

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和《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发〔2020〕2号)的相关要求,在江北区全面开展普查工作。普查工作在国家应急管理部、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宁波市应急管理局、江北区应急管理局及相关涉灾委办局的指导下,开展地震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地震灾害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地震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汇总形成江北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调查数据成果,为后续应急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三、主要工作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

2.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发〔2020〕2号);

3.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普查地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发〔2020〕4号);

4.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进度安排》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发〔2020〕5号);

5.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36号);

6.浙江省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灾险普办〔2020〕1号);

7.关于印发《地震系统风险普查数据质量审核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中震防函〔2021〕12 号);

8.关于印发《地震灾害风险普查试点任务验收方案》的通知(中震防函〔2021〕12 号);

9.《浙江省地震灾害风险普查实施方案》;

10.《活动断层探察1:25万地震构造图编制》;

11.《场地地震工程地质条件调查》;

12.《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及基础数据调查技术规范》;

13.《全国1:100万区域地震构造图编制技术规范》。

 

四、项目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地震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
1、
现有地震活动断层与地震工程地质条件钻孔基础数据库建设

开展全区地震构造资料收集,建立1:25万区域地震构造图数据库,收集整理全区已有钻孔资料和数据,建设全区场地条件数据库。

2、编制市级1:25万地震构造图

根据现有地震活动断层基础数据库建设成果,结合重点地区活动断层探察工作成果,协助编制市级1:25万宁波市地震构造图。

3、地震危险性分析

基于已有相关基础资料和本次普查成果,开展全区多参数(加速度峰值、0.2s、1s、2s、6s)、多概率(50年63%,50年10%,50年2%,100年1%)、宽频带的概率地震危险性计算,协助编制市级1:25万地震危险图。

4、汇交成果

4.1数据成果:1:25万地震构造图数据库,场地地震工程地质条件数据库。

4.2图件成果:1:25万地震构造图,1:25万地震危险图。

4.3文字报告成果:1:25万区域地震构造图编制报告和说明书,场地地震工程地质条件调查及数据库建设报告,地震动概率危险性分析及编图技术报告。

(二)地震灾害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

1、建立地震灾害重点隐患数据库。

基于各级行政区及各行业承载体调查数据,建立地震灾害重点隐患数据库,地震灾害重点隐患评估主要包括下列6类房屋设施。(1)居民住宅;(2)大中小学校舍;(3)医疗卫生设施;(4)社会服务保障设施;(5)商业中心;(6)市政设施。

其中,居民住宅包括城镇住宅建筑和农村独立住宅、集合住宅;大中小学校舍包括城市和农村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学楼宿舍楼等教育建筑和其他学校建筑;医疗卫生设施包括医疗建筑;社会服务保障设施包括城镇福利院、养老建筑、办公建筑、救灾建筑、文化建筑、体育建筑、纪念建筑、宗教建筑和农村公共服务建筑(除医疗和教育建筑);商业中心包括城镇和农村商业建筑、住宅和商业综合以及办公和商业综合建筑;市政设施包括市政桥梁、供水厂和供水主干线。

2、地震灾害重点隐患等级评估

按照《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试点版)》要求,重点排查地震灾害可能引发重大人员伤亡或阻碍社会运行的各类房屋建筑和重要设施,进行地震灾害重点隐患分级评估,编制地震重点隐患分布图,摸清地震灾害重点隐患底数。

3、工作范围

调查评估范围为GB18306-2015《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中设防烈度7度地区,涉及江北区7个街道、1个镇。

4、汇交成果

4.1数据成果:地震灾害重点隐患调查成果数据库,地震灾害重点隐患清单。

4.2图件成果:各类地震灾害重点隐患分布图,重点隐患点及隐患等级分布图。

4.3文字报告成果:地震灾害重点隐患评估报告。

(三)地震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1、房屋承灾体抽样详查

根据普查结果和工程场地信息,针对我区房屋建筑分类情况,确定房屋详查数量,共40万方。针对选定详查对象,按照工程建设资料是否完整开展不同精度的详查。

2、地震灾害风险评估

调查分析不同地区各类建筑物的建构筑特点,建立建筑物抗震能力分区分类评价模块,给出不同区域房屋建筑地震直接经济损失和人员死亡评估结果。综合考虑经济损失和人员死亡等风险,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评估,编制不同概率水准下地震灾害风险图。

3、地震灾害风险区划

基于建筑结构在不同概率水准地震作用下的经济损失、人员死亡等地震灾害风险评估结果,依据地震灾害风险划分等级标准,综合确定不同区域的地震灾害风险水平,编制不同概率水平的1:25万地震灾害风险区划图。

4、汇交成果

4.1数据成果:房屋建筑抽样详查数据库。

4.2图件成果:1:25万不同概率水平地震灾害风险图及风险区划图。

4.3文字报告成果:房屋承灾体抽样详查报告,地震灾害风险评估报告,江北区活动断层避让区划工作报告。

 

五、商务要求

(一)项目交付地点及时间

1、交付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2、交付时间:第一阶段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第二阶段时间(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的工作内容及成果提交。具体时间安排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调整。

(二)售后服务期限

通过甲方验收后6个月。

(三)付款方式

1、自双方签订合同盖章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报酬总额的30%。

2、完成风险普查实施细则及工作方案编制、已有数据整理和汇总、培训教材编制与培训、普查宣传、数据汇总整合、地震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地震灾害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地震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并提交给甲方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报酬总额的40%;

3、完成本项目所有建设内容并通过甲方审核或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报酬总额的30%。

4、甲方每次按合同约定付款前,乙方均应向甲方出具正式、合法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并不产生违约责任。

(四)项目验收

1、由甲乙双方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一同对服务内容验收并签字确认。

2、验收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出具验收报告给乙方。

3、如果本项目需通过省级或国家级验收,乙方需全力配合甲方完成验收。

(五)服务相关要求

1、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日常监督和保险交纳事宜,在工作期间如发生工伤亡等意外事件,承担全部责任。

2、根据各岗位特点并结合普查工作实际,制定岗位规章和管理制度。

3、项目实施中涉及到的相关保密数据、资料、文档等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有对资料保密的义务。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该资料或者开发生产其他产品;可根据需要对资料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对数据格式进行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将修改、转换后的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

4、普查结束后,所有普查成果(数据类、图件类、文字报告类、规范类等)均归采购方所有、使用。

5、成交供应商须保证项目履行时,项目团队工作人员总人数不得少于6人,否则采购人有权按照项目进度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并安排第三方进行辅助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从成交供应商合同价款中扣除。

(六)成果要求

本项目所形成的普查成果归采购人所有。项目任务实施中涉及到的相关保密数据、资料、文档等按照相应相关保密规定执行,成交供应商有对资料保密的义务,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该资料或者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

 

、技术要求

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查类技术规范(修订)的通知》,完成江北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中地震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地震灾害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地震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的调查。

(一)技术方法

根据地震灾害要素、承灾体和重点隐患等采集对象的特征,以收集数据为基础,利用各类承灾体工程建设信息进行专业分析,开展内业数据处理、建库,形成符合质量要求的普查数据成果。

1.收集整理全区已有钻孔资料和数据,建设全区场地条件数据库。

2.基于已有相关基础资料和本次普查成果,开展全区多参数、多概率地震危险性计算,编制相关图鉴

3.多要素、全链条相结合开展地震灾害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

(二)预期成果

1.数据成果

(1)1:25万地震构造图数据库,场地地震工程地质条件数据库;

(2)地震灾害重点隐患调查成果数据库,地震灾害重点隐患清单;

(3)房屋建筑抽样详查数据库。

2.图件成果

(1)1:25万地震构造图,1:25万地震危险图;

(2)各类地震灾害重点隐患分布图,重点隐患点及隐患等级分布图;

(3)1:25万不同概率水平地震灾害风险图及风险区划图。

3.文字报告成果

(1)1:25万区域地震构造图编制报告和说明书,场地地震工程地质条件调查及数据库建设报告,地震动概率危险性分析及编图技术报告;

(2)地震灾害重点隐患评估报告;

(3)房屋承灾体抽样详查报告,地震灾害风险评估报告,江北区活动断层避让区划工作报告。

注:以上服务成果为暂定,实际成果均以国家和省级最新要求为准。

(三)技术路线要求

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统筹收集整理区域已有活动断层鉴定、探测、填图和城市活动断层探测及地震危险性评价,以及海域地质与地球物理探测等成果的数据资料,收集全区场地地震工程地质条件钻孔数据资料,编制全区1:25万地震构造图,获取地震灾害致灾因子调查基础数据。

基于已有相关基础资料,采用我区及邻区潜在震源区、地震活动性和地震动预测等分析模型,开展全区多参数、多概率、宽频带的概率地震危险性计算,编制1:25万地震危险性图。

综合利用承灾体调查与评估的成果、地震灾害易损性评估、暴露度评估结果,参考行业规范或业务工作惯例,开展定量或定性的风险评估。依据风险评估成果,结合孕灾环境、行政边界、地理分区等因素开展风险区划。

成果汇交内容主要包括调查数据类成果、评估与区划图件类成果、文字报告类成果,按照成果汇交要求和标准规范开展成果汇交工作。

 

七、项目服务进度要求

1、第一阶段工作任务。成交供应商于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全区地震工程地质条件钻孔基础数据库建设、1:25万地震构造图编制、我区8个街道、镇地震灾害重点隐患排查和分级评价工作、城区房屋承灾体抽样详查、1:25万地震危险图编制并录入普查系统,且数据通过各级普查办验收合格。如因各级普查办或采购人的普查方案、计划、管理等原因造成工期延期则任务完成时间顺延,但不能迟于各级普查办要求的时间。

2、第二阶段工作任务。成交供应商于2022年2月28日前完成收集整理本次普查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和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工作成果,给出地震灾害风险清单、形成区级地震灾害评估与区划成果并录入普查系统,且数据通过各级普查办验收合格,并完成地震灾害普查工作总结,普查相关成果汇交、验收。如因各级普查办或采购人的普查方案、计划、管理等原因造成工期延期则任务完成时间顺延,但不能迟于各级普查办要求的时间。

3、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项目延期,每超过1天,每日按合同金额的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如因采购人原因引起延期,则项目完成期相应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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