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服务需求
一、项目背景
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将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列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八项任务之首。2016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以各类自然资源调查评价和清查为基础,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核算,研究完善相关指标体系、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提出建立包括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在内的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并要求“组织开展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和评估确认,统一方法、统一要求,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数据库”“全面完整反映各类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等基本情况”。2019年4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部署了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9大任务,明确要求“研究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评价制度,开展实物量统计,探索价值量核算”。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第二批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291号)、《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试行稿)》、《安徽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开展第二批资产清查试点工作。滁州市本级(琅琊区和南谯区)为试点地区,开展辖区范围内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市本级(琅琊区和南谯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检验资产清查技术路线与方法,统一资产经济价值内涵并建立资产清查价格体系,估算试点地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经济价值,探索核实国有建设用地国家所有者权益。健全资产清查组织方式与协调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资产清查制度,为全省全面开展清查工作锻炼队伍和积累经验。
三、工作范围和基准时点
开展土地、森林、草原、湿地等4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统筹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平衡表试编工作。清查试点基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
四、工作任务
(一)价格体系建设任务
1.价格信号采集
依照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基础数据资料》、《关于收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建设基础数据资料的通知(皖自然资权函〔2021〕12号)》收集要求,采集国有农用地、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土地、全民所有森林资源、全民所有草原资源和全民所有湿地资源等方面数据资料、以及数据质量自检。并将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建设基础数据资料成果提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审核。
2.确定县级资产清查价格
在省级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基础上,选取对应的方法,确定土地、森林和草原等资源资产清查价格;在公示地价基础上,确定国有建设用地资产清价格。并提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预检,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二)资产清查工作任务
1.开展实物和价格属性信息清查。整合处理资产清查底图与专题数据,获取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权属、数量、质量、用途、分布、价格、使用权、收益和成本等属性信息。
2.开展经济价值估算。基于各类资源资产实物和价值属性信息,根据资产清查价格,估算资产经济价值。探索核实国有建设用地国家所有者权益
3.对资产清查成果进行自检。在市级统筹下,建立县级资产清查成果数据库,上报市级汇总。
4.编制资产清查试点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数据集、专题图件等成果,提交市级。
5.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平衡表。
五、时间要求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工作,形成资产清查数据库,编制总结报告并上报试点成果至省厅。(具体以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为准)。
六、技术要求
(一)空间数据数学基础
统一对自然资源空间数据数学基础进行转换,与辖区“国土三调”数学基础一致,即采用“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采用平面直角坐标时,使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3°分带。
(二)数据口径
1.土地资源资产。国有农用地(不含林草湿)以2020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套合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成果,获得实物量数据。国有建设用地以202 0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套合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数据、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数据及相关地籍调查数据等,结合行政记录,获得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信息。 国有未利用地以2020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暂时只清查实物量。
2.森林资源资产。以2020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国有林地图斑为基础,叠加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等成果,获得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数量、质量、权属、分布、用途等实物属性信息。
3.草原资源资产。以2020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国有草地图斑为基础,叠加草原调查监测成果数据,获得全民所有草原资源资产数量、 质量、权属、分布、用途等实物属性信息。
4.湿地资源资产。以2020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国有湿地图斑为基础,叠加湿地调查监测成果数据,获得国有湿地资源资产属性信息。
5.储备土地资产。以2020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清查基层政府管理、土地储备机构以及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和国有平台公司代政府管理的已征未供且产权清晰的土地。
(三)技术方法
各类资源的资产清查范围、资产清查方法、价格体系建设方法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试行稿)》实行。
七、数据库建设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对各类资源资产清查数据进行汇总整合,形成资产清查成果数据集;质量检查合格后建立资产清查数据库,包括土地、森林、草原和湿地等资源资产清查成果及专题数据库,使用统一的资产清查数据质量检查工具软件进行质量检查。
八、主要成果
(一)文本成果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工作报告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技术报告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自检报告
(二)数据成果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数据报表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数据集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专题图集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平衡表
九、成果质量要求
项目成果须符合《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试行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实物信息核查技术规程(草案)》的要求,并按照成果质量管理要求,通过各级检查验收工作。
十、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30日内支付全部合同款的50%;项目成果通过省级质量检查后30日内支付剩余款项的60%;通过专家验收后30日内付剩余合同款项。
十一、数据保密
清查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保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严格的数据保密制度,确保数据安全,不发生泄密问题,相关成果仅用于资产清查工作。
十二、其他说明
后期具体工作内容不限于上述相关要求,在必要的情况下,需要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进行适当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