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一、总体要求
监理单位需协助嘉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各县(市、区)分局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对各地数据异常预警、超标督办等反馈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管理要求及工作技术规范,对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刷卡排污系统管理平台、视频管理平台、工况监控管理平台等各类平台实施巡检,及时发现处理异常情况和问题,确保全市传输有效率(有效率)达到国家、省考核要求;对全市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系统和工况监控系统现场端进行现场核查,对排污单位和运行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工况监控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监控站点开展实样比对,及时发现并报告运维单位违反相关技术规范运行维护及弄虚作假行为;对运维质量进行督查、评价,协助嘉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运维单位进行检查和考评;积极做好自动监控数据的统计、汇总、分析和报告工作,并结合工作实际和管理要求,及时提交监理工作报告,为环境监管和现场执法提供技术保障。
▲考虑到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及刷卡排污总量自动控制系统监理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实际效果,拟要求投标单位不得有以下行为:一是2019年以来在嘉兴市范围内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维、销售工作;二是在嘉兴市各县(市、区)、镇(街道)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及刷卡排污总量自动控制系统监理工作。
二、具体需求
1.网络平台巡检
(1)每2小时对各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平台、自动监控数据至少实时巡检1次,对巡检发现的数据超标或异常、平台传输有效率低于考核要求等情况,及时(2小时内)督促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整改或调处,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考核要求。
(2)对于每日超标电子督办、垃圾焚烧厂电子督办及核实等上级交办和网络巡检发现的重要问题,及时(2小时内)交办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按时完成整改调处或核实反馈,并上报嘉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3)实时巡检视频监控画面,每月至少对全市视频监控点巡检2次,对平台上脱机、视频显示模糊等情况,及时督促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完成整改。
(4)每天对刷卡排污系统管理平台至少巡检1次,对平台上数据传输有效率、网络断线、阀门状态异常、总量充值异常、超总量排放等情况,及时联系相关人员处理解决,同时上报监信处。
(5)根据嘉兴市生态环境局要求,负责投诉受理平台日常管理,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6)每天对问题发现处置、企业智管服等平台开展巡检,对平台巡检发现问题进行交办,并对交办事项进行跟踪、审核。
2.现场端监理检查
(1)全市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站点现场监理每半年不少于1次/套,现场监理主要包括仪器设备检查、运行工作监督核查、废水监控点质控样测试、废水监控站点实样比对以及嘉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布置内容检查等工作;其中废水站点质控样测试每半年不少于1次/套,实样比对每半年不少于1次。同时,对现场监理发现存在问题的站点,应按照嘉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要求,开展现场复查。
(2)刷卡排污总量自动控制系统站点现场监理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
(3)积极配合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和刷卡排污总量控制系统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整改跟踪等工作。
(4)对全市非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站点(截至目前共70个)每半年现场监理检查不少于1次(仪器设备检查、运行工作监督核查、质控样测试等);对企业产治污设施工况自动监控设施(截至目前共1800家企业)每年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
3.运行单位考核
协助嘉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做好运行单位年度备案登记和季度考评等工作,并提供相关支撑数据及材料,建立运行单位考评档案。
4.数据汇总上报
(1)每月4日前统计上报上月《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监督检查汇总表》,每月9日前上报《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日均值异常、超标等调查处理情况月度汇总表》。
(2)每月10日前以《监理简报》形式上报上月监理工作情况,内容主要包括系统联网运行情况、巡检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超标督办情况以及相关处理意见等情况。
(3)每月4日前提交嘉兴市刷卡排污系统月度情况表,如遇节假日则顺延。
5.其他
完成嘉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1.监理项目组常驻嘉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11名。其中,监理项目组负责人1名,主要负责监控中心管理以及嘉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交付的其他工作;监控中心轮班人员4名,主要负责监控平台网络巡检、平台管理和信访受理,实行24小时值班;现场端检查人员6名(3组),主要负责现场端监理检查。
2.配备专用车辆不少于4辆用于现场监理检查,保障现场核查工作顺利开展;配备现场核查用的查验和分析等仪器和工具,以及各类标准溶液。现场人员中至少有4人须有C1(含)以上驾驶证。
3.突发事故、应急状态或重大活动保障等特殊情况下,须按嘉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含夜间和法定节假日等)赶赴现场。监理项目组负责人须保持24小时手机开机状态。
4.合同期内,监理项目组负责人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换,遇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需向生态环境局提出书面申请,取得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合同期内,其他人员变动不得超过5人。
5.对系统相关技术和商业机密保守秘密,不得借双方合作的名义推销产品,未经业主同意,不得将系统数据和视频图像用于合同无关的用途。
6.监理单位及其项目组人员不得存在以下行为:①接受运行单位或企业等单位的礼物、礼金、购物卡或宴请、消费娱乐活动;②对监理发现的问题及违规行为隐瞒不报、缓报或避重就轻上报,串通或协助排污排位(运行单位)规避生态环境部门监管;③在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检查考核过程中,出现故意提供虚假数据材料或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现以上行为的,嘉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有权直接解除合同,构成的损失由监理单位承担(须在合同中明确)。
7.监理项目组须落实专门的办公经费,用于保障日常办公、通讯费、差旅费、过路费、油费、餐费(嘉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仅提供办公场所、水、电,网络端口及自动监控平台设备);监理项目组人员上岗前须由监理单位组织开展专门的业务培训,做到执证上岗;监理项目组人员须服从嘉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的日常管理,对不能胜任项目监理工作任务的,嘉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有权提出解聘或者调换工作人员。
8.监理单位应当充分考虑本项目的管理成本,合理竞标。
四、服务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至中标单位正式开展监理工作期间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根据2022年合同价格,按具体天数计算后支付给2021年监理单位。
五、监理工作考核
嘉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根据《嘉兴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和刷卡排污总量控制系统监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对监理单位进行考核评定。详见附件。
六、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6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作为预付款,余款根据全年度考核办法,考核通过后按得分核算实际支付金额作为结算款,并在财政资金解冻后20日内结清。涉及的具体采购办法、程序按照相关规定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