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以下采购需求和评分细则由采购人: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并负责解释)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可;
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全部费用。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的产品,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信息,承诺函随评审结果一并公吿;
5、★条款须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否则响应无效;非★条款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后酌情评审。
一、项目介绍:
依据国家颁布的《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以及《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用函[2019]98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1年度地价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用函[2021]18号)文件要求及宣城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城市地价动态监测(2022-2024年)的规定和要求,开展本次宣城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和城市地价动态监测(2022-2024年)工作。
预算情况:项目总预算52.7万元,其中宣城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服务45.0万元,城市地价动态监测7.7万元/年。
二、▲采购需求:
(一)宣城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服务需求
1、工作内容
(1)根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要求,采用计算机等技术手段,对影响城区建设用地土地质量的各种经济、社会、自然因素等进行分析,划分土地级别,采用综合定级与分类定级相结合的方式,完成宣城市城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地定级工作。
(2)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要求,建立宣城市城区基准地价评估样点数据库,完成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同时,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基准地价更新细化到二级分类评估,以满足不同权利类型、不同利用类型地价管理需要。
(3)在定级估价的基础上,建立宣城市城区建设用地地价样点数据库。
(4)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原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7]1234号)文件要求完成宣城市城区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相关电子化备案工作。
2、工作成果
本次宣城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预期成果包括文字报告、表格成果、电子数据成果等最终成果及相对应的中间成果。
(1)文字报告
包含《宣城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报告》、《宣城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
(2)表格成果
包含宣城市城区各用地类型级别面积汇总表、宣城市城区各用地类型基准地价汇总表、宣城市城区各用地类型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
(3)图件成果
包含宣城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图
(4)电子数据成果
包含宣城市城区土地定级因素因子分值图、估价样点数据库等。
3、工作时限
项目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提交项目初步成果,六个月内完成项目成果全部内容并提交省厅验收评审。
(二)宣城市城区地价动态监测服务需求
按要求完成宣城市城区2022至2024年度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工作内容为宣城市市区建成区及近期规划区范围内布设的所有监测点的维护更新及季度、年度数据成果的采集、测算和上报省自然资源厅的工作。
1、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宣城市新一轮基准地价确定地价动态监测的范围;
(2)划分宣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区段;
(3)在地价动态监测区段内实地勘察并确定标准宗地;
(4)定期(季度、年度)评估标准宗地地价,采集地价监测相关信息;
(5)测算分区域、分用途的各类地价监测指标;
(6)提交数据;撰写并提交地价监测分析报告;
(7)监测成果发布和应用。
2、工作成果:
(1)季度数据采集与维护成果:①表1-7估价师标准宗地调查表(季度);②表1-9标准宗地地价评估技术要点表;③文2-5标准宗地地价评估报告;④表1-8技术承担单位标准宗地汇总表(季度);⑤表1-11地价动态监测指标(季度)调查表;⑥表1-12地价动态监测指标测算过程表;⑦表1-13土地交易样本(季度)调查表;⑧表1-20异常点汇总表;⑨文2-6季度地价监测分析报告。第四季度需加报表1-10地价动态监测指标(年度)调查表。⑩每季度通过中国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地图上报系统绘制基准地价更新图、标准宗地图、地价区段图,以及交易样点图。
(2)年度数据采集与维护成果
表格类成果:①表1-14土地(年度)供需情况调查表;注:如城市基准地价更新,还应填写表1-15城市基准地价更新情况调查表,连同基准地价成果图、表一并上报;如年内城市基准地价未更新,仍需上报与上一年度相同的表格。
报告类成果:②文2-6年度地价状况分析报告。
图件成果:③分用途土地交易样本分布图(一种用途一张,每张图上包含该用途全年交易样点);④基准地价更新图件(如基准地价未更新则不需上报)。
(3)商品房成本构成调查与监测成果
本市2022至2024年度商品房成本构成调查表
3、工作时限
项目工作周期为三年(2022-2024年三个年度),合同一年一签,上年度成果完成通过,按时上报和公示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每年度需按照省厅文件要求时间节点及时上报季度、年度成果。各季度成果上报时间分别为3月10日前、6月10日前、9月10日前、12月10日前;年度成果上报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前。如有特殊情况,以省厅具体时间要求为准。
★4、供应商须取得省自然资源厅出具的土地评估机构备案文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采购人所定行业的中小企业采购;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四、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按规定格式)
3、中小企业声明函;(按规定格式)
4、供应商声明函;(按规定格式)
5、供应商须取得省自然资源厅出具的土地评估机构备案文件,提供备案函。(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五、合同主要条款: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完成基准地价更新基础资料收集,付基准地价更新费用的30%,基准地价更新成果通过省自然资源厅验收后一个月内付剩余的70%,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成果按部省要求完成上报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全年费用。
2、履约保证金:2.1中标人在正式签订合同前须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价的10%;
2.2缴纳方式: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
3、合同争议处理: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宣城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本项目所属行业为资产及其它评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