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需 求
一、采购内容
1.规划范围:宁海县域内,相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拟建在宁海县各个乡镇(街道)所属行政区划范围内,共涉及18个乡镇(街道)、357个行政村。
2.规划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梅林街道、桥头胡街道、桃源街道、跃龙街道、黄坛镇、强蛟镇、深甽镇、大佳何镇、西店镇、前童镇、岔路镇、桑洲镇、力洋镇、茶院乡、胡陈乡、越溪乡、一市镇、长街镇等18个乡镇街道、357个行政村的污水管网及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近期建设规划包括农户治理措施(设施治理和管控治理)、近期建设目标、运维管理等内容。
3.规划编制目标:专项规划编制应遵照深入调研、客观评价、科学规划的基本原则,体现因地制宜和城乡统筹,具有可行性和适度前瞻性。应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开展充分调研,并进行问题分析和全面评估,对涉及的重点难度问题进行专题研究,通过系统调研、科学分析制定相应的计划和规划,为我区域近期和远期农污治理运维水平全面提升、污水排放达标率进一步提高规划好作战路线图。
3.1指导思想应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落实省委、省政席关于建设美丽新江的决策部署,切实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加快建设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并结合县(市、区)的发展目标。
3.2规划目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到2021年,省、市、县三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服务系统基本统一联网。
3.2.2.到2022年,县域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布局基本确定,既有设施标准化运维应达到100%;日处理规模200吨及以上处理设施应实现进出水水量、水质在线监测全覆盖。
3.2.3.到2023年,水环境功能重要地区和水环境容量较小地区等重点区域的行政村覆盖率及出水达标率不应低于95%。
3.2.4.到2025年,未达标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基本完成,应建新建处理设施基本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行政村覆盖率不应低于95%,出水达标率不应低于95%,应接农户接户率不应低于70%,其中美丽城镇、美丽乡村和美丽宜居示范村的农户接户率不低于相关要求,开展绿色处理设施和污水零直排村试点,合理确定运维管理模式。
4.规划编制内容:
专项规划内容应包括总则、区域概况、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规划、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规划、保障措施、结论与建议等,并附上图件及相应的附件。其中,最主要的内容为建设改造规划和运维管理规划。
建设改造规划包括现状分析、已编规划实施评估、处理设施建设改造规划及实施方案、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运维管理规划包括运维管理现状、运维管理规划、运维资金估算及筹措。
5.规划编制要求:规划成果要符合浙江省住建厅2021年5月印发的《浙江省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导则》的要求。
6.规划编制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
6.1规划文本:
6.1.1规划文本的内容主要包括:总则、建设改造规划、运维管理规划、规划保障措施、结论与建议等。
6.1.2规划文本应对规划的意图、目标和有关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文字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6.2规划图纸:
6.2.1规划图纸绘制应使用近期测绘资料,且比例合适、标注齐全、内容准确、界线清晰、重点突出。行政区划图、城镇体系规划和村庄布局规划应标明村庄分布。
6.2.2水功能区划图应标明河流水系、水环境功能区的范围、等级和分界点。
6.2.3污水治理现状图应包括:地形、水系、道路、水环境区划、水源保护区、生态敏感区域范围、处理设施点位及主要参数、服务范围等。
6.2.4污水治理规划图应突出表示以下内容:污水分区界限,规划主要管道的布置、管径及走向,规划处理终端的点位及能力,各种处理模式的服务范围、现有设施和规划设施的关系等。
6.2.5处理设施运维管理规划布局应围绕运维标准化、运维半小时服务圈、站点规模等分区、分类表示。
6.3附件
6.3.1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
6.3.2规划说明书应包括现状分析、规划意图论证和规划文本解释等。
6.3.3 基础资料应包括:县域总体规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镇总体规划、村庄布局规划、村庄规划、乡村旅游规划、水功能区划、中小流域治理规划、防洪规划以及其它相关专业规划主要内容及批复摘要;村庄人口、集中度、卫生设施、工业企业、餐饮、养殖、用水量、污水排放等基本信息资料;区域水环境、污水治理现状资料;水质检测/监测资料等。
7. 提交成果要求:在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内完成。最终稿经宁海县政府审批和省建设厅备案通过后提供正式文本15份,电子版文件1份。
8、验收标准:规划编制的文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及《浙江省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导则》。最终稿必须经宁海县政府审批和省建设厅备案通过。
9.其它要求:
9.1对于采购人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采购人的成果,使用权和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有义务保密,未经采购人许可,供应商不得擅自使用,不得提供、转让第三方,否则采购人有权对此追究法律责任。
9.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确需更换项目组其他人员的,必须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
二、商务条款
付款条件及时间 |
项目初稿完成后付合同价的50%;完成送审稿后付合同价的25%;最终成果验收通过后一次性付清余款(费用中已包含规划稿专家评审费用) |
★工期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 |
安全问题 |
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注意自身安全,参加相关保险,实施过程中发生一切意外事故(如发生车祸等),由成交供应商负全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