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
(本项目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一、采购清单
服务名称(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标的所属行业 |
调查项目资料收集、方案编制、采样、实验室分析及调查报告编制服务 |
1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一)项目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土壤进行监测,我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已包含我市4处生活垃圾填埋场和1处危险废物处置场,故我市应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和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周边土壤环境进行监督性监测。
(二)项目概况
我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2020年共有52家,2021年共有55家,2022年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将继续更新,预计2022年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有六十家左右(以实际公布为准)。我市现有9个工业园区、马钢集团新区和老区(按工业园区算),共11个工业园区。我市有15个集中式污水处理厂。
该项目主要分为五块:1、资料收集分析与现场踏勘2、监测方案编制费用及数据统计等3、采样和实验室检测费用4、报告编制费用5、聘请及咨询专家等费用。
(三)项目要求
本项目要求按照国家关于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系列技术规定和工作手册等技术文件以及江苏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监督性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的要求,全面、科学地对所涉及企业、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等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确定布点方案、监测项目形成监测方案,并分批次组织专家对监测方案进行评审,原则上一次评审方案不超过15个。依据审核通过的监测方案,通过地下水采样专业设备(便携式低流量地下水采样系统)和土壤样品采集专业设备(直推式土壤样品采样设备)进行样品采集,其中地下水监测井须建为长期监测井,并对样品进行分析测试,按国家技术规范开展成果集成、编制技术报告。预将该项目分为包1和包2,具体分配如下:
包别1:主要负责对全市2020-2022年预计60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9个工业园区、马钢集团新区和老区、15家污水处理厂,前期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出具具体的监测方案(须通过专家论证,经市生态环境局主管部门认可后实施)。完成样品的采集和实验室检测分析并出具检测报告。汇总数据及调查信息形成每个单位(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单独调查报告以及本项目总调查分析报告,需对马鞍山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周边、污水处理厂土壤环境进行综述,对存在的问题以及此次监督性监测工作进行研判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经专家论证,市生态环境局主管部门认可修订直至验收合格)。
包别2:核查承担包1实验室的资质,有无样品检测分析能力,考察分包的合理性和风险性,掌控项目实施进度。负责聘请专家对监测方案进行论证评审,经市生态环境局主管部门认可后实施。建立质量控制队伍,健全并实施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方案,对具体承担的采样和实验室分析单位进行全过程的外部质量监督和控制(标样测试、抽样比对)。采取抽样审核、集中会审等质量控制审核方式,对汇总数据的完整性、逻辑性、准确性、有效性进行全面审核,论证是否需要补充采样、分析等工作,每周形成包含工作进展及下周安排的工作周报,保证土壤环境质量监督性监测数据和结果的质量,并出具质量评估报告。组织专家对最终形成的调查报告进行评审,直至符合要求,经市生态环境局主管部门认可验收合格。对所承担的工作汇总形成报告。
二、商务要求
1、服务地点:马鞍山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服务期:2022年10月31日前编制并提交最终全部成果资料。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文本通过评审,修改完善并经专家签字确认,提交最终版本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
4、本次采购的总报价包含了本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的全部费用,包括方案报告编制费、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费、专家评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资料收集费等所有环节的费用以及其他费用(如资料费以及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费用)及所有价内价外税金及合理利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