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注:
1、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全部费用。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或在接受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磋商后合肥市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受理对磋商文件条款提出的任何疑问;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及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按季度支付,根据考核结果于下季度前10个日历日内支付上季度费用 |
2 |
服务地点 |
庐阳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首次合同到期前,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报主管部门(区财政局)审批后,可续签一年,最多申报2次,即累计可续签两年合同。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二、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新城市管理机制,打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在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基础上,结合项目实际,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建立管理规范、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城市管理市场化服务体系,实行街道辖区范围内城市管理社会化服务。
三、服务需求
(一)管理范围及具体工作
杏林街道所管辖区域:主要包括杏林街道重点路段管理、农贸市场管理、数字化城管平台坐席员等城市管理社会化服务。
(二)相关要求
1、人员素质要求
(1)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所有服务工作的管理,做好与业主方的沟通和协调工作。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工作经验,能够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善于管理、善于沟通。
(2)管理人员及队员:政治素质好,体貌端庄、身体健康、外貌无明显缺陷。
(3)本项目中标后须提供不低于 22 名联勤执法人员(含项目经理一名,由城管队员兼任,配合执行采购人的相关管理工作),其中城管队员 14 名、农贸市场管理 2 名、数字化城管平台坐席员 6 名,年龄在 18 周岁至 45周岁之间。男性身高不低于 170CM,女性身高不低于 160CM,须持有相关岗位的上岗证件,着装及仪态作风须正规。
(4)街道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来增加或减少特勤人数。
2、人员勤务要求
(1)人员执勤时要求穿着统一标识的背心(衣着样式不能与城管制服雷同)。
(2)人员工作时间为一周 42 小时,每天工作七小时,一周工作六天;特殊时期管理时间按城市管理部门要求调整。
(三)社会化秩序规范化管理
1、社会化服务内容
(1)督促、劝导服务区域内的沿街单位、店铺和个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及时发现、劝阻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店外作业、乱泼污水、乱扔乱倒、乱拉乱挂、乱晾乱晒、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2)对服务区域内出现的流动摊点及时劝阻,引导流动商贩到指定的疏导点规范摆放或入店、入场经营。
(3)对经批准设立的摊群点进行巡查管理,督促经营业主认真落实摊群点自治管理规定,保持摊位摆放整齐有序,周边环境干净卫生。
(4)引导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在人行道上规范有序停放,及时劝阻乱停乱放尤其是占用盲道的行为。
(5)对沿街户外广告、店招店牌、宣传咨询点进行巡查,发现破旧损坏、未批先设或不按审批要求设置灯箱、招牌、条幅、宣传点等现象时,立即劝阻,并及时报告。
(6)发现服务区域内存在车辆抛撒、开墙破路、占道施工、烟尘污染、焚烧垃圾、损坏绿化等违法违章现象,以及城市公共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时,立即劝阻或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报告。
(7)发现其他需要依法查处的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报告,并协助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2、其他事项
(1)中标供应商在管理过程中不得没收、暂扣管理对象的物品或工具,不得以任何名义对管理对象进行处罚或收取费用。
(2)配合市城市管理部门和有关管理部门进行日常检查考核,并确认考核结果。
(3)独立承担工作中的安全责任和民事责任。
(4)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提供医疗、养老、失业、工伤、重大意外伤害保险。
(5)负责处理员工因工作而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做好善后工作。
三、报价要求
本项目为总价招标,最高限价100万元(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须无条件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投标风险。投标时无须分项报价。定价金额为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全部费用价格,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管理费、节假日加班费、加班费、人身意外保险费、雇主责任险、服装费、办公费、通讯费、培训费、税金、利润、社会保险费等为完成本次招标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中标供应商自行解决员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意外、生育、纳税等保险及劳保、工资、福利、食宿、员工上下班交通、中标供应商采购交通问题及为完成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等有关问题。
四、考核办法
为有效推动城市管理特勤人员服务外包市场化运作,加大政府对外包服务的监督、管理、考核,将制定详细的外包服务考核细则。本考核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周考核不少于五次;考核以外包的服务内容为主,满分100分,包括队容风纪、勤务履职尽责情况等,视其情节,将对中标供应商扣除相应费用、进行人员调换直至终止合同等。
项目 |
考核内容和要求 |
扣分标准 |
分值 |
作业 管理 |
1、服务人员按规定着工作服在岗履职。 |
1、在规定的服务时间内无人在岗或配员不够的,每人次扣 0.2 分。 2、服务人员在工作时间内未穿工作服的,每人次扣 0.2 分。 3、 服务人员在岗不履职, 每人次扣 0.2 分。 4、未按时完成大扫的,每100平方米扣0.5分。 |
20分 |
质量 管理 |
1、主次干道无出店经营、占道流动摊点、乱堆放、乱悬挂、乱晾晒、乱张贴、乱设店招标牌、非机动车乱停放等市容乱象; 2、街巷无出店经营、乱堆放、乱悬挂、乱晾晒、乱张贴、乱设店招标牌、非机动车乱停放等市容乱象;同时按照要求对流动摊点做好规范; |
1、主次干道每出现一处(次)出店经营、占道流动摊点、乱堆放、乱悬挂、乱晾晒、乱张贴、 乱设店招标牌、 非机动车乱停放等市容乱象,扣 0.1 分; 2、街巷每出现一处(次)出店经营、乱堆放、乱悬挂、乱晾晒、乱张贴、乱设店招标牌、非机动车乱停放等市容乱象,扣 0.1分;流动摊点未按要求规范经营,每一处 (次) ,扣 0.1 分。 3、 路面有成片砂、石、泥土,1平方米以内扣0.5分,1平方米以上扣1分。 4、 有明显废弃物,50平方米以内果皮、烟头、杂物5件以上,每处扣0.2分。 5、 成堆垃圾没有及时清理,1立方米以内扣0.5分,超过1立方米扣1分。 6、 污水积留没有及时清理,每1平方米扣0.1分。 |
60分 |
运行 管理 |
1、管理机构健全,有各项管理制度。 2、市、区临时性、阶段性任务服从统一安排。 3、 合法规范用工, 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4、 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及福利待遇。 5、按照合同条款配备巡查车辆。 |
1、 无管理机构扣 1 分, 制度不健全的扣 0.5分。 2、 未服从统一部署和安排的, 每例扣 5 分。 3、 每发现一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扣 0.5 分;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每例扣 0.5 分。 4、 发现未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及福利待遇的,每人次扣 1 分;工人上访查实的,每人次扣 2 分。 5、未配备巡查车辆,扣 1 分。 |
20分 |
五、其他要求
1、制定项目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监督贯彻执行。
2、制定管理岗位责任目标,完善各专业管理制度,加强技术培训。
3、定期向业主征询服务意见,并做好记录。
4、定期对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并做好记录。
5、对每日工作进行计划安排,并认真填写工作日志。
6、所有服务人员应统一着装。
7、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定数量、质量人员的配备,否则视为违反合同约定、将解除合同。
六、报价说明
本项目报总价,报价为完成本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
小规模纳税人 |
人数 |
费用 |
月份 |
金额(元) |
|||||
A基本工资 |
22 |
1550 |
12 |
409200.00 |
|||||
B基本社保 |
22 |
1034.75 |
12 |
273174.00 |
|||||
C工会费:A*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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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322.00 |
|||||
小计:A+B+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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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9669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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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税金:(A+B+C)*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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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3408.99 |
|||||
合计:A+B+C+D |
|
|
|
720104.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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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如投标人以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报价,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小规模纳税人证明材料(如:企业税种核定材料等),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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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 |
人数 |
费用 |
月份 |
金额(元) |
|||||
A基本工资 |
22 |
1550 |
12 |
409200 |
|||||
B基本社保 |
22 |
1034.75 |
12 |
273174 |
|||||
C工会费:A*3.5% |
|
|
|
14322 |
|||||
小计:A+B+C |
|
|
|
696696 |
|||||
D税金:(A+B+C)*6.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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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817.9712 |
|||||
合计:A+B+C+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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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3513.9712 |
注:1)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五险),缴费基数按合肥市现行的最低缴费基数和配套费率计算,人员工资不低于合肥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人/月)。
2) 社会保险(五险)缴费基数最低为3017.01元,计算缴费金额以每人每月为基数,单位重大疾病补助须缴纳(15元/每人/每月)。社会保险(五险)费用(缴费费率:23.3%)组成为:养老保险16%、工伤保险0.4%、失业保险0.5%、医疗保险6.4%。
3)一般纳税人税金6.72%,小规模纳税人税金3.36%,如投标供应商以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报价,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小规模纳税人证明材料(如:企业税种核定材料等),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4)请投标供应商自行核算以上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如投标供应商对以上费用有疑问,请在本项目答疑期内提出。如无疑问,投标报价应不低于上述政策性价格,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5)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不接受赠送及优惠,其他相关项,作为可竞争费用,可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报价。
6)投标供应商应自行踏勘服务现场,如投标供应商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兑现服务,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7)中标供应商应按合肥市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备案等)。
5、投标人应考虑合同期内政策性费用调整的风险。投标报价应考虑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等风险,履约期限内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基数上调以及物价指数上涨等理由增加物业管理费用。
6、承包期内因省、市政府出台文件调整最低人员保障工资的,中标人须无条件予以调整,该风险投标人投标时须综合考虑并承担,以后采购人不再给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