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3)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范围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授予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3. 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服务需求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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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无 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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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服务参数 |
分项预算合计(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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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宁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数据规范示范数据整理项目 |
项 |
1 |
▲一、项目范围 项目范围覆盖南宁市自然资源局本级,以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广西-东盟开发区。 ▲二、工作内容 在南宁市自然资源局本级,以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广西-东盟开发区共三分局范围内,采集、整理3450个项目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与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划核实以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六个事项的数据,根据《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数据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数据规范》”),对其进行入库分析,整理数据中的属性信息、申报信息、许可信息、土地信息等项目信息,并对其进行关联,对各数据采集项目分层级提出意见,且说明理由,重点分析采集数据在审批系统中的流转使用、参与审批效用等情况,进一步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将数据汇交到广西用途管制数据衔接汇交平台。与业务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自然资源局、各分局的工作对接和调研,提交示范情况月报,全面总结示范情况,汇总形成全面示范效果评估报告,并形成《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数据规范(初步建议稿)》报送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三、标准和规范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3.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3.5《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3.6《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3.7《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 3.8《自然资源部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 3.9《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数据规范(试行)》 3.10《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 3.11《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GB/T 7027 3.12《土地基本术语》 GB/T 19231 3.1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21010 3.14《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 3.15《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 3.16《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GB/T 502808 3.17《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50353-2013 3.1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 50500-2013 3.19《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GB 50688-2011 3.20《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GB/T 50833-2012 3.21《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CJJ 83-2016 3.22《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 自然资办发〔2020〕51 号; 3.23国家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四、技术要求 4.1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 4.2投影分带: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采用3度标准分带; 4.3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4.4 PDF参数要求:扫描模式:彩色;分辨率:200dpi; 4.5 电子监管号编制规则:电子监管号基于自然资规〔2019〕2号文全国统一编号规则扩展,它是许可或审批时产生的全国统一编号,电子监管号采用5层17位码结构,由行政区划代码、年份代码、业务码、顺序号、校验码构成。 五、工作要求 以《数据规范》为蓝本,统一南宁市数据采集标准,按照涉及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与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划核实以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阶段的业务要求,梳理业务办理过程,选取采集一定量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确保数据样本抽取能够起到一定的代表性,抽取约3450个项目,与广西用途管制数据衔接汇交平台进行数据汇交。 ▲5.1项目数据收集要求 根据《数据规范》中对空间数据与非空间业务数据、过程数据、文档材料的分类组织和描述,按照涉及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与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划核实以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阶段的业务要求,收集六个事项的属性信息、申报信息、许可信息、土地信息等项目信息,对其进行关联,并对各数据采集项目分层级提出意见,且说明理由,进一步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5.2项目数据分析要求 按照《数据规范》的要求,结合南宁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各个阶段数据的特点,分析数据采集可操作性、数据在南宁市自然资源电子政务综合云平台业务审批的参与度、使用度等各项评价指标。 ▲5.3项目数据整理入库并与平台衔接汇交要求 整理六个事项的项目信息,主要是将南宁市自然资源局项目库中映射到《数据规范》标准,确定对应关系,并对数据进行转换后入库,选取一定数量的项目,与广西用途管制数据衔接汇交平台进行数据汇交。 ▲5.4 项目成果报告编制要求 对业务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自然资源局、各分局的工作进行调研,通过数据整理分析,提交示范情况月报,全面总结示范情况,汇总形成全面示范效果评估报告,并形成《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数据规范(初步建议稿)》报送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六、提交成果 ▲6.1数据库成果:南宁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数据规范示范数据库; ▲6.2文字报告成果:示范情况月报2份、全面示范效果评估报告1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数据规范(初步建议稿)》1份。 |
63138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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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日内。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20 日内。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四、售后服务要求: ▲1、质保期:一年(自提交服务成果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在质保期内因质量问题的,成交供应商须免费修改相关内容。 ▲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8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3个工作日内完成问题处理。 五、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图纸及服务的费用;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验收的费用; (4)售后服务、技术支持、培训等费用。 ▲2、结算及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成交供应商提交所有项目成果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后,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合同款。 ▲3、项目实施要求: (1)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城乡规划类或土地管理类或测绘类专业(以其 “职称证书”载明专业为准)高级工程师职称,成交供应商响应时提供为其缴纳的最近一个季度或近期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职称证书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2)投入本项目实施人员要求: A.实施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成交供应商在职在岗员工,参与响应时须提供人员名册、成交供应商为其缴纳的最近一个季度或近期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B.投入实施人员专业必须为城乡规划类或土地管理类或测绘类专业(以其 “职称证书”或“毕业证书”载明专业为准),参与响应时须提供人员职称证书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C.项目开展后若要更换实施人员的,必须书面征得采购人的同意,同时替换的人员资质不低于被替换的人员,替换人数不超过5人。 (3)项目实施期间,采购人将现场核实实施人员身份,若发现与响应及报备时不一致的,采购人有权停止其服务并要求更换实施人员,若出现上诉问题累计达3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4、保密要求:成交供应商须严格遵守采购人保密制度要求,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对本项目所有项目信息以及接触到数据予以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项目的任何内容。 5、本项目合同文本中的条款如与项目需求不一致的,以采购文件项目需求表、成交供应商响应条款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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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一、进口产品说明 本服务所涉及的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有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作无效标处理。 二、其他: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