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1、电子身份识别标签升级项目
宁海县海洋与渔业信息监测中心。
宁海县海洋与渔业信息监测中心主要职责:海洋与渔业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价;渔港渔船安全监管与安全救助信息服务;海洋防灾减灾与应急指挥服务;信息化建设规划编制及“智慧海洋”建设。
政策依据
《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及渔港动态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农渔情函[2016]5号)
《关于下达2019年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更新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9]175号)
《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甬财政发[2019]1207号)
技术依据
《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平台技术规范》(农办渔【2016】61号)
GB2421-1989电工电子产品的基本环境试验规程总则
GB 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2423.17-199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则
JT/T 732.1-2008 船载卫星定位应用系统技术要求.第1部分:系统平台
JT/T 732.2-2008 船载卫星定位应用系统技术要求.第2部分:船载终端
SC/T 6070-2011 渔业船舶船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终端技术要求
SC/T 7002 船用电子设备环境试验条件和方法
本次拟采购电子身份识别标签终端共185套,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渔船监控网络,提高网络的监控能力。通过项目建设,实现对宁海县所有渔船的全覆盖,必要时可通过轨迹回放,掌握辖区内渔船的运行轨迹,以此提高处置和应对渔船紧急突发事件的指挥能力,避免或减少渔业海损事故、确保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宁海县的渔业安全打下良好的基础。
经本次项目建设,基本实现我县海洋捕捞渔船电子身份识别标签终端的全覆盖。
每年的伏休和防台期间,由于渔船回港后渔民一般会关闭电源,甚至会把船载终端都拆卸后带回家保管,造成伏休和防台期间渔船船位无实时显示,产生严重的安全隐患。通过项目建设,实现进出港渔船的监控时效全天候,监控范围全覆盖,近海、回港信息一目了然,本项目充分利用北斗/GPS卫星导航定位技术、地理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现代通信等相关无线通信技术将监控渔船的实时运行情况及时传回后台监控中心,实现回港渔船及相关信息日常管理,避免渔船违规出海、非法捕捞行为,保障广大渔民的切身利益,同时提高宁波市渔业管理执法水平。
遇海上突发性应急事故或是在台风影响时,为分析判断海上船舶情况,及时发现遇险渔船提供实时的信息资料,及时指挥引导救助船只于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提高抢险救助的准确、有效性,从而为减少渔民的伤亡和财产损失提供信息保障。
利用有限的政府投资资源,采取高科技手段来提高安全信息网的监控能力,促进我县渔业安全管理能力现代化,管理手段科技化。同时,以此为契机推动渔业信息化发展,提高我市渔业管理的科技应用水平。
本项目使用太阳能电池供电,具有一键紧急报警、拆卸报警功能。通过太阳能、内置锂电池、北斗定位模块、北斗RDSS模块等成熟硬件设施以及成熟的智能电池管理算法,利用内置北斗RNSS/GPS模块方式实现无盲区定位,获取渔船的位置及航行状态信息,并通过内置北斗RDSS模块/移动公网基站通讯链路,将数据传至现有的渔船监控系统里,实现渔业管理部门对渔船全天候的实时监控管理。
(1)技术要求:
支持北斗/GPS定位和基站定位,当卫星信号被遮挡时使用基站定位。
支持北斗RDSS位置报告功能;
支持GPRS位置报告功能;
支持远程固件升级;
★终端采用太阳能供电,终端可在连续阴雨28天保持正常工作(5分钟上报一次船位);
IP67防护等级,适合高盐、高腐蚀、高湿等恶劣环境使用;
终端由主机和底座组成,可安装在甲板上也可安装在栏杆上,适应不同的应用场景;
独特的防拆卸设计,可确保用户第一时间知道设备拆卸状态;
掉落水中可漂浮。
终端设备能够接入宁波市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
(2)主要参数指标:
GNSS性能 跟踪频率 GPS L1/ BDS B1
定位精度 水平≤10m
定位时间 冷启动 ≤35s
热启动 ≤2s
GPRS性能 频段 GSM900/1800MHz
最大发射功率 33dBm
基站定位精度 ≤100m
RDSS性能 发射频率 1615.68MHz±4.08MHz
发射功率 ≥37dBm
电源特性 电池容量 10000mAH
环境适应性 工作温度 -20℃~+55℃
存储温度 -30℃~+70℃
外壳防护等级 IP67
(1)中标方在供货时须提供由中国船级社CCS授权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2)中标方必须提供满足业主基本需求的专业平台,并协助将终端监控信号融入业主日常使用的综合管理平台。
(3)质保期:自货物安装调试完毕交付用户正常使用起,整体质保至少为五年,投标文件中须承诺,否则作无效标处理。在质保期内,中标方对其提供的产品进行现场服务、维修和损坏件的更换,不收取额外费用。质保期外设备出现故障需要维修的,只收取成本费。质保期满后,采购人有权选择售后服务商,无论结果如何,中标方也必须配合采购人做好后续衔接工作。
(4)售中、售后服务要求:安装、调试时中标方必须指派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参加,直至验收合格。所有设备在验收合格后7天内发现有质量问题,中标方负责更新。设备故障报修响应时间不超过24小时,维修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可抗拒因素及因合理理由同业主沟通并得到采购人同意的除外),若一年内维修三次以上仍无法保证设备正常使用,无条件更换新设备。
为了保证本次项目顺利成功,要求中标方承诺提供专业监管平台并协助业主将数据接入常用的各综合管理平台。项目验收后提供产品一年运行服务和五年质保服务。质保期内硬件设备均提供免费整机更换,设备故障时要求马上更换设备,保障数据匹配完整、及时,在指定维护维修地点备货量需达到本次采购总数的3%。
中标方在提供运维服务的过程中,获悉的一切资讯需严格遵守保密协议,严禁自行使用或向他人传播,泄漏或擅自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上述信息,由此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质保期内,若发生损失或偷盗、遗失等情况,中标人将以中标价向采购人提供设备。
为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中标方需对船员和业主进行培训,通过培训达到以下目的:
(1)使船员能够熟练掌握设备的使用方法。
(2)使业主方的管理人员能够熟练掌握设备软件、硬件的功能,能发现一般性设备运行故障。
采用现场培训和集中授课,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1)每艘渔船至少现场培训一名船员。
(2)业主方管理人员按照各县(市)区工作的实际需求安排。一般安排非渔业重点县1-2名,渔业重点县2-3名,市本级人数自定。
(3)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天。
项目中标方在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后,进行为期2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通过后,由项目中标方向建设单位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并填写《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表》。
1.建设项目确定的安装任务完成,并经测试运行合格;
2.建设项目完成相关的培训工作,落实售后服务措施;
3.建设项目各类档案文件完整、准确。
1.项目招标相关资料;
2.中标方提交的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3.建设单位出具的使用报告;
4.项目监理单位出具的监理报告;
5.项目合同或协议;
6.项目实施方案及竣工报告;
7.项目验收需要的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项目采用专家组现场和会议验收方式,由建设方负责组织。
项目建成后,可基本实现我县所有海洋捕捞渔船的电子身份识别标签终端全覆盖,进一步降低商渔船碰撞风险,完善渔业执法管理体系,保护渔民的根本利益,提高对渔船的非法套牌、违规出海等行为的监管能力,同时为柴油补贴款发放的精细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从而提升我县渔港渔船的管理水平和应急救助能力,为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渔区稳定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