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
I.本项目所要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供应商承接本项目全部服务且供应商为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型或者微型企业的,供应商磋商报价给予1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政策。
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5.本项目为服务项目,采购内容不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6.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Ⅱ.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为阳朔县2021年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阳朔县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与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体系服务,采购标的属于商务服务业。
Ⅲ.项目需求
一、阳朔县2021年度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整体项目背景、总体思路、工作目标
(一)项目背景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桂商电商发〔2021〕15号)等有关规定和国家财政部、商务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评审结果,阳朔县入选为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
(二)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和桂林阳朔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保护环境,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实习总书记:“电商在农产品销售方面大有可为!”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发挥旅游电商对阳朔经济的带动作用,以提升农村电商应用水平为重点,建立阳朔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推动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实现物流快递统仓共配、快递进村,下沉供应链到乡镇,培育壮大农村市场主体,应用电商旅游带动农产品销量,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三)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基础配套、企业为主、合作共赢”的思路,立足全县主导产业,充分发挥阳朔旅游名县自带流量的优势,利用电商+旅游相结合,整合现已建成的益农信息社、邮政、供销、快递网点的电商服务作用,带动农特产品电商销售。将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与电商助力乡村振兴紧密结合,以持续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大力实施快递进村惠民工程,实现电子商务服务覆盖率达到80%以上,农村电子商务交易额同比增长20%,电子商务培训达到3000人次以上,培训孵化出本土电商致富带头人30人以上,努力将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成为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使电子商务产业成为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助力新旧动能转换的新引擎,努力打造一批电商产品、培育一批规模以上电商企业、培育一批电商致富带头人或本土网红直播带货达人。
到2024年底,实现电子商务进农村建设目标,在县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领导小组的带动下,健全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成县级物流中心、实施快递超市工程,引导快递进村共同配送,实现传统商业通过电商实现转型升级,培育壮大农村市场主体,实现电商工业品下乡与农产品进城均衡发展。并基于电商供应链建设和电商消费市场发展,培育一批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以乡镇为重点下沉供应链,促进电子商务与阳朔县经济、与城乡社会生活、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深度融合,为农民增收并实现就近就业。
通过三年电商示范工作,把阳朔县建设成为城乡电子商务体系健全、农村电子商务氛围浓厚、电子商务应用水平显著提升、物流成本显著降低、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的农村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区,使电子商务成为带动阳朔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和实现农民创业增收的新动力,为阳朔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和特色产业发展工作提供支撑作用。
▲二、建设阳朔县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与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体系服务内容具体要求及其它要求
(一)建设服务内容
1.建设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 |
|||
项号 |
建设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项参考预算(万元) |
1.1 |
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 |
1项 |
60.00 |
1.2 |
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运营服务 |
1项 |
60.00 |
1.3 |
建设区域特色产品O2O展销中心 |
1项 |
30.00 |
1小计=1.1+1.2+1.3 |
150.00 |
||
项号 |
建设服务内容 |
数量 |
供应商自筹资金(不低于,万元) |
1.4 |
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场地租金(供应商自筹) |
1项 |
100.00 |
2. 建设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体系,培育电商致富带头人 |
|||
项号 |
建设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项参考预算(万元) |
2.1 |
配备电商培训室设施设备 |
1项 |
30.00 |
2.2 |
实施电商人才培训服务 |
1项 |
50.00 |
2.3 |
实施电商致富带头人孵化服务 |
1项 |
20.00 |
2小计=2.1+2.2+2.3 |
100.00 |
||
预算金额合计(万元)=1小计+2小计 |
250.00 |
||
供应商自筹资金合计(不低于,万元)=1.4 |
100.00 |
(二)建设服务内容具体要求:
1.建设电商公共服务中心
1.1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
县级公共服务中心由政府协调场地,阳朔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拟选址在地标性建筑阳朔戏楼(或县城内政府闲置办公场所)所在地,进行功能区改造,建成1个不低于600平米的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统一标识“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规划出区域特色商品O2O展销中心、电商孵化中心、直播平台服务中心、文化创意空间(含电商企划、印务包装服务、品牌包装设计、影视制作服务、网店装饰服务等)、培训室、公共会议室、数据中心(LED展示大屏)、商务会客厅等功能区块;配备空调、电脑、网络、公用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能够满足创业者拎包入驻,在公服中心实现就业与创业的需求。建成后,以免费或低价位租用的方式让电商经营实体和相关服务机构正式入驻,能够容纳入孵企业或电商创业团队不低于15家;直播平台服务中心可容纳不少于5家电商企业开展直播活动;。县政府通过招标采购的方式,招募国内有实力的电商运营团队进驻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为县内电商主体(含电商从业者、涉电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电商服务,进行广告企划、商标注册、产品包装设计、线上店面装饰等相关业务,实现农副产品从产品到商品,从普通商品到热销商品和网红商品的转变;让阳朔本土老百姓自营民宿、客栈、餐饮、酒店、景区通过互联网做全球网民的生意,享受到互联网的红利,通过电商服务显著提高本土民宿、客栈的满房率。
1.2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运营服务
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配备不少于6名专职电商服务人员提供公共服务职能,服务人员需对外公示。公共服务中心还应设立独立的服务前台和专门的企业一站式服务接待处,清晰阐述和引导公共服务内容,建立相关公共服务产品和制度且上墙公示。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配备的专职服务人员能够提供以下服务职能:
(1)提供电商创业孵化和指导服务
通过路演的方式选择优秀电商创业团队和优秀的电商创业项目入孵,为电商企业和电商个体免费提供办公场地,提供创业孵化指导服务,并出台针对入孵企业优惠服务政策,孵化中心能提供不少于15家入孵企业的办公场地,配备办公用电脑,创业者拎包入驻。能为阳朔县域内想要从事跨境电商或正在从事跨境电商的企业提供指导服务。争取引进区内外有实力的电商企业落户阳朔,在阳朔县域内带动本土电商企业做大做强,争取每年孵化1-2家电商企业或传统企业转型升级后网络零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规模以上电商企业。
(2)推进乡村振兴,举办阳朔电商旅游线路及农产品产销对接会
打造不少于5条电商农村旅游网红线路,通过小视频、抖音直播、和国际知名视频直播载体,传播阳朔旅游资源文化。每年举办一场大型电商旅游论坛,邀请各类平台商、电商旅游线路直播达人、电商旅游从业人员,共同商讨电商行业对阳朔县域经济和电商旅游的发展促进,以及组织各大平台进行电商农产品和特色产品现场进行直播推广和宣传。与各电商平台、流通企业、农产品经营者进行阳朔农特产品销售对接活动,以销定产和定采定销,助力乡村振兴。
(3)提供电商交流服务及金融中介服务
每年举办不少于20家电商企业或电商致富带头人参加的电商创业沙龙会6次以上;每年举办一次大型农产品电商销售供应链产销对接会和一次电商创业就业对接会;为电商个体、涉及电商业务的农业合作社、涉农企业提供生产经营贷款等银行金融信息中介服务、供应链金融服务。
(4)提供电商惠民政策和业务一站式办理服务
设立线上线下电商惠民窗口,汇聚阳朔县各部门电商惠民政策和业务服务,实现电商惠民业务一站式办理,为当地农民提供农产品电商咨询、业务代办、产品代销等惠民服务。免费指导增设50家以上网络店铺(淘宝、京东、抖音、微商城、APP、小程序均可),每年免费电商惠民服务开展不低于200人次。
(5)提供特色农产品线上推广和产销对接服务
力争策划开展不少于10场线上线下区域公共品牌的营销策划和宣传活动;积极组织线上线下宣传推广,参加自治区商务厅举办的不少于1场特色产品线上/线下电商推介活动;优先选购原脱贫村脱贫户产品,帮扶脱贫户50户以上每户增收2000元/年以上;引导不少于10家合作社与电商平台对接,推动“名特优新”、“三品一标”等农产品上网销售,并通过开拓渠道,成功引导不低于3家农民合作社与省外城市社区建立直供关系。
(6)提供品牌培育服务
打造1个区域公共品牌,为县域区域公共品牌建立统一的品牌标准体系,统一VI设计,为农产品建立统一的电商专供产品标准,提供统一电商专供的包装设计,统一区域公共品牌农产品统一采摘时间,通过各大网络平台、抖音、微信、微博等宣传渠道进行宣传报道,在各类宣传媒体上进行不少于15次的品牌宣传推广活动;线下通过举办和参加区内外相关的推介会,全方位提升阳朔电商区域公共品牌的形象、曝光量和知名度。所提供区域公共品牌产品电商专供包装箱需低于市场价格二成以上。
(7)提供电商增值服务
能够为涉及电商的企业提供抖音、快手等短视频拍摄、剪辑、直播带货等增值服务;为餐饮店、民宿、客栈、旅游景点、乡村旅游线路提供抖音、快手等直播平台内容短视频拍摄、剪辑、发布、引流等服务;提供美团、大众点评、携程旅行、导航软件等的评价引流服务;能够组织区内外网红带货达人,为县域内农产品供应链企业提供直播带货服务。增值服务收费价格需低于市场价格二成以上。
(8)电商产品文创服务
建成1个文化创意空间,可提供含电商企划、印务包装服务、品牌包装设计、影视制作服务、网店装饰等服务等。挖掘阳朔风土人情、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创作,制作一整套(不少于30个)统一标识的阳朔特色旅游文创产品,让游客产生除住宿和餐饮之外的第二次消费。公服中心可授权厂家批量生产,亦可将文化创意授权于酒店、民宿、客栈使用,充满于阳朔大街小巷,引领阳朔旅游消费新风尚,替代商家千篇一律的同质化小工艺品。
1.3建设区域特色产品O2O展销中心
配备展示展示架、空调、无线网络等基础设施,汇集阳朔县域内特色产品(农产品、手工艺品、文创产品、旅游线路产品、特色餐饮、特色民宿客栈)展示展销,采用新零售O2O的模式,将线下实体门店与线上O2O连接起来,线上线下双向的互动,利用阳朔旅游名县自带流量的优势,让每位到阳朔的游客能通过在店内看样、线上下单或在店内直接采购阳朔特产和文创工艺品邮寄回家。
2.建设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体系,培育电商致富带头人
根据阳朔县已有的电商基础,结合当地的农村社会文化和经济发展特点,以及阳朔电商产品上行供应链体系建设需要,对从事农特产品生产种植或流通的农户、电商旅游达人,大学生村官、村“两委”成员、电商创业脱贫带头人、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电商服务站点合伙人、电商店铺经营者、进行农产品上行有关的营销、设计、宣传等技能培训。由中央财政资金补助的课件研发成果,其著作权由政府和企业共同所有,通过公开招投标选择承办企业,县政府有权使用本研发课件或投入本县其他部门培训。
引进专业有经验的培训机构,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培训体系;提供常态化培训服务,注重培训实效。通过培训课程开发,培育本土电商致富带头人,为电商企业培训全媒体运营师。不仅吸引区内外游客“到阳朔发呆”,更要将阳朔的农产品通过电商的方式卖出去;培育本土带货主播,开展短视频带货培训课程;组织本土网红达人与北方的网红达人开展学习交流,通过交换场地、交换产品、交换消费者的方式提升电商销售额,把南方的农产品卖到北方;达到所培训的本土网红直播一批民宿就能带火一批民宿、直播一批餐饮就能带火一批餐饮实体店铺的实效。
确定培训场地:在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设置专门的培训场所,并配备培训讲师的办公场地,以提供常态化的电商培训,并且将电商理念、企业文化、往期培训照片上墙,统一标识标牌设置。与本地党校、职校、培训机构等紧密合作,开展电商基础知识普及培训。将阳朔本土创业者的特色民宿、特色养殖种植基地作为网红直播培训的电商直播实训基地,开展抖音、快手、微信直播、小程序直播、公众号直播等实训课程。
组建培训团队:配备专业的培训工作团队和有电商知识、经验以及教学经验的讲师团队,制定相应培训计划,合理规划培训流程、场次、人数,对培训的效果进行反馈与改进,开展常态化培训指导。
制定培训制度:通过制定讲师管理制度、考核制度、课件研发制度等相应的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确保每项工作与流程都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保证培训后续跟踪服务能落实到位。
制定培训方案:根据阳朔县地方特色产业和电商发展需要,制定既具操作性和地域特色的电子商务培训方案。重点围绕电商直播带货、短视频带货、电商旅游、农产品上行、品牌培育与推广、供应链建设、电子商务创新创业、旅游+产业发展、农村产品电商化等方面展开培训。
2.1配备电商培训室设施设备
有固定的培训场所,培训室可容纳不少于50人上课。配备上不少于15台实操练习使用的电脑和教学用显示屏等设备,能提供长期的常态化电商培训和实操技能指导。
2.2实施电商人才培训服务
①基础普及性培训和专题实践型培训累积3000人次以上;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项目建设期内每月至少免费开设培训2场,培训学员满意度达80%以上。
②培育不少于20名本土乡村旅游网红线路代言人。
③针对规模以上企业或传统企业或合作社利用电商转型升级,通过电商提升销售额的企业,经到企业实地调研后定制企业电商运营团队培训实施方案并落实执行,为企业打造专业电商运营团队,培训服务企业数量不少于5家。
④对政府、企业、农民等提供基础普及性的公开、免费培训,开展现场和网络远程培训,在线学习平台课程可在网上免费学习。
2.3实施电商致富带头人孵化服务
①培训指导当地农村致富带头人不低于30人,通过培训后参与电商产业链条达50户农户以上;
每年组织电商带头人2次外出学习培训。
②通过电商培训孵化不少于15家企业,组织培训学员参训后新开设网店不低于50家。
③对有电商创业需求的农村青年、返乡农民工等提供增值培训,针对已培训人员跟踪服务,提供辅导、孵化等定向服务,定期统计从业及创业人员运营情况,并按时填报、汇集数据到县级公共服务中心。
(三)其它要求
1.供应商承诺配套要求【供应商于响应文件中必须就以下第(1)-(4)项供应商配套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供应商拥有固定场所和一定规模的团队,在当地开展正常经营;
(2)具备电商服务、培训等电商业务软硬件条件,具有较强的运营能力;
(3)具备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近五年来(2017年以来)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4)本项目除电商培训为全额补助外,其他部分要求供应商根据中央资金投入资金(即:本项目预算金额)自行配比相应自筹资金,且自筹资金不低于本项目建设服务内容要求(即:供应商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供应商于响应文件中必须明确承诺配比资金金额,并承诺建立该项目中央专项资金使用专项账、该项目企业自筹资金专项账,项目验收时自觉出示包括中央专项补贴资金、企业自筹资金在内的全部的财务手续(包括专项账目和原始凭证);其中大额支出保留完整的合同、对公转账记录、发票、原始凭证等,作为未来核验资金支出和项目验收的依据。
2.在项目建设、服务期内,若成交供应商(即:承办企业)有以下情况出现,经阳朔县工信和商贸局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进行两次以上整改后仍不能达到项目建设服务要求和进度要求的,责令终止服务合同退出项目建设;经阳朔县工信和商贸局组织工作评定小组核定项目实际完成度,收回已拨付但工作未完成款项;若款项已拨付但未达到合同约定实施效果的,经评估核定项目实际完成度后,依据核定实际完成度,追回项目已拨款项;并无条件配合移交场地,且在更换时无条件移交对应中央资金固定资产给下一承办企业。
(1)无法按照实施方案及项目合同约定项目进度、保质保量完成有关项目建设并持续提供服务的;
(2)无法保障中央资金支持所建设项目的公共开放职能,无法保障物流快递下乡惠民,拒不对外提供电商服务、物流服务的;
(3)无法通过县级、市级、自治区级验收(含各级委托的第三方审计监理公司)的;
(4)违反实施方案要求,将项目分解后分包或转包的;
(5)拒不出示建立中央资金、企业自筹资金专项账目及台帐配合验收的;
注:成交供应商所取得中央资金支出需符合国家规范,在项目验收或阶段性验收时出示包括中央资金、企业自筹资金在内的全部使用的财务手续,建立中央资金、企业自筹资金专项账目及台帐,其中大额支出需保留完整的合同、对公转账记录、发票等,作为未来核验资金支出和项目验收的依据。
(6)正式启用后长期闲置由中央资金支持建设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场地,闲置由中央资金购买的大型设备,长达半年以上的。
3.在项目建设、服务期内,因终止服务合同需更换承办企业的,需重新通过政府采购招标、专家评审的方式选择承办企业。在新的承办企业进场之前,原承办企业需持续提供服务并承担所形成固定资产的保管和维护职责。
4.中央财政资金和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所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归阳朔县人民政府所有,在项目建设、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即:承办企业)拥有相应的使用权,但其使用权的行使将与其实施过程中的使用效果挂钩,如使用效果不完善,无法达到本项目原预定效果,阳朔县人民政府有权根据服务效果收回其相应的使用权。
▲三、商务要求
1.项目建设、服务期限:
(1)项目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
(2)项目建设进度要求:①2022年6月30日前项目建设进度达到 45%以上,其中: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投入运营;②2022年12月31日前,项目建设进度达到 65%以上,其中:电子商务培训达到1000人次以上,至少树立1个电商典型企业、15个电商网红达人;③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全部项目建设,基本完成项目建设内容。
2.项目实施地点:广西桂林市阳朔县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签订项目合同后即支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资金作为预付款;项目建设、服务期间,按项目进度可分批次支付不超过合同金额90%的部分项目资金;整体验收合格后再支付项目全部资金。依据合同约定,按项目进度开展阶段性验收,验收通过向成交供应商支付相应财政资金。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将整体验收资料及时做好归档,并向项目成交供应商拨付补助资金。
4.验收要求及标准:
(1)项目全部完成后,阳朔县政府于20个工作日内委托第三方监理机构按照项目建设方案进行全面验收(不得采取抽查方式验收),组织开展第三方审计验收,审计不通过,整改不到位,不得通过验收,验收结论分为“验收合格”和“验收不合格”两种,预计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
(2)验收合格结果报桂林市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部门审核,2024年8月底前,桂林市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将验收情况及材料报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并做好准备迎接自治区商务厅牵头组织开展验收复核工作,接受自治区级考评验收小组验收;接受国家级考评验收小组验收。
5.权利保障: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和相关技术资料是合法取得的,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不会因为采购人的使用服务成果遭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包括被责令致歉、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等,否则,供应商负责解决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6.报价要求:
(1)供应商磋商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需求”中所列所有服务内容产生的所有成本、税金、代理服务费、管理费等费用,供应商应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2)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合计为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整(¥2500000.00),磋商报价超采购预算金额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四、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于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项目建设技术方案”、“服务及承诺”:
1.项目建设技术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①项目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工作方案、利用自身优势打造本地化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方案);
②人员配备方案;
③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和电商培训的具体实施计划)。
2.服务及承诺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处理问题到达时间、人员培训方案、定期维护方案、应急处理方案、服务范围、实施方案、服务体系。
注:本“项目需求”中标注“▲”项的条款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必须提供”的条款均属于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对实质性要求若有任意一项不满足,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