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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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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12300000204033 发布时间:2021-12-30 文档页数:54页 所需下载券:10
奉化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项目

采购内容和技术(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加强奉化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高质量做好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保障城市安全高效运行,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建城〔2021〕2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1〕431号)和宁波市住建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宁波市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建发〔2021〕79、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宁波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甬自然资规发〔2021〕41号)以及《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化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奉政办发〔2021〕55要求,开展本次奉化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项目。

二、普查目标

2023年12月底前,通过本次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全面查清奉化区建成区内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现状,获取准确的空间和技术、管理属性信息,掌握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基本情况;建立奉化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并开展更新工作。

三、普查依据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0〕111 号);

2、《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建城〔2021〕21号);

3、《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实施方案》(浙自然资厅函〔2020〕431号);

4、《关于印发宁波市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建发〔2021〕79号);

5、 《关于印发宁波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实施方案》(甬自然资规发〔2021〕41号);

6、《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化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奉政办发〔2021〕55);

7、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规程

8、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建设规范;

9、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质量检查检验规范;

10、GB/T 35636-2017 城市地下空间测绘规范;

11CJJ/T 157-2010 城市三维建模技术规范

四、普查范围对象

(1)普查范围

本次普查范围为奉化区城市建成区内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等城市市政道路及城市巷道、绿地、广场等开放公共区域。普查的具体范围:东至机场南路、南至宝化路、西至锦奉大道、北至汇源路,面积约24平方千米。具体范围如下图所示:

普查范围图

(2)普查对象

本次普查对象主要包括普查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人防工程地下城镇污水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地下废弃工程等

1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包括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工业管线和综合管廊及其附属设施,包括铁路等系统的专用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2地下通道

地下通道主要包括地下人行通道、地下车行通道、地下铁路等。

3地下公共停车场

地下公共停车场主要包括位于道路、公园、绿地、广场等开放空间下方,面向公众服务的单建式和结建式地下停车场

4人防工程

全称人民防空工程,系为保障战时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掩蔽等需要而建造的防护建筑。

5地下城镇污水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地下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是指位于地面以下天然形成的或人工挖掘的相对封闭的用于处理污水的设施。地下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是指位于地面以下天然形成的或人工挖掘的相对封闭的用于处理生活垃圾的设施。

6地下废弃工程

地下废弃工程是指尚未建成且无续建计划的或建成后已经废弃不用的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各种市政管线设施的废弃工程、明挖法施工方式存留地下的永久结构和其他不明废弃工程等。

五、项目普查内容

本次普查的主要内容是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空间信息、管理信息和技术信息,包括设施位置、结构外轮廓特征、几何形状等空间信息;设施名称、主管部门、运营(权属)单位、建设年代等管理信息;以及设施的敷设方式、覆土深度、施工方式等技术信息。主要工作为划分普查单元、设施探查、数据建库、图件编制。

六、主要技术要求

普查技术要求按照《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规程》、《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建设规范》《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质量检查检验规范》执行。

1、基准系统

(1)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2、精度要求

(1)管线点探查精度

明显管线点埋深量测中误差不大于25mm;隐蔽管线点探查平面位置中误差不大于0.05h,埋深中误差不大于0.075h,其中h为管线中心埋深,单位为mm,当h<1000mm时以1000mm代入计算。

(2)管线点测量精度

管线点平面位置测量中误差不大于50mm;高程测量中误差不大于30mm。

(3)其他市政设施测量精度

其他市政设施明显构筑物点平面位置测量中误差不大于50mm,隐蔽构筑物点平面位置测量中误差不大于250mm;设施地面高程测量中误差不大于150mm;地下建筑物结构净高量测中误差不大于25mm。

3、工作底图

(1)普查工作底图采用1:500比例尺数字地形图;

(2)提交的普查成果采用1:2000比例尺数字地形图。

4、普查单元

普查单元以道路、街区为单元进行划分,无缝拼接,不漏不重,全面覆盖普查区域范围,并与周边区、县(市)普查单元做好接边工作。

普查单元编号采用三层11位层次码结构,由6位行政区代码+1位特征码+4位流水编号构成。第7位特征码用D、J表示,“D”表示道路普查单元,“J”表示街区普查单元;流水号不足4位的用前导“0”补齐。

5、资料调查

(1)协助行业主管单位及权属(管理)单位开展搜集资料、现况调绘、核实确认工作;

(2)充分利用既有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成果,在前期对既有资料评估的基础上,对可利用资料进行整理、对比分析、现场检测等数据校核验证,提炼可利用的空间信息、管理信息和技术信息;

(3)可获取普查信息的已有资料为纸质档案时,应进行拍照或扫描数字化。

6、现状调绘

在资料收集和已有成果分析的基础上,对信息缺失或新增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进行设施现状调绘。使用检定合格的测绘和探测仪器,按普查单元开展外业调查、探查、测绘工作,有关要求按照现行国家及省级标准规范、《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规程》执行。

7、三维建模

地下车行、人行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人防工程、地下城镇污水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废弃工程应建立三维素体模型。

(1)模型精度要求:

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三维模型的平面位置和高度应与竣工资料相符。

(2)模型表现要求:

1)三维模型主要表达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空间位置、几何形态、主体结构和主要交通功能空间;

2)三维模型几何形态可根据需要进行简化,但应保留其基本特征;

3)三维模型应表现建(构)筑物的主体结构围合而成的空间,包括:外墙、楼板、顶盖、基础,建(构)筑物的细部构件不需表现;

4)主要交通功能空间包括:楼梯间、电梯间、地下出入口和联系垂直空间的楼梯及坡道;

5)三维模型的纹理贴图应采用标准纹理贴图,并应区分墙面和地面;

6)地下车行、人行通道等带状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三维模型应描述其走向、起伏以及主要大型附属设施。

8、数据库入库

(1)普查单位参照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标准结构及数据,根据《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建设规范》、《管线探测技术规程》(DB3302T 1079-2018)、《管线要素分类代码与符号细则》(DB3302T 1080-2018)及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要求,建立奉化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成果库。

(2)普查单位采集、新增、核查、补充地下市政普查基础设施成果。在完成现场调查、探查、测量、调绘结束后,对普查成果进行校验以及设施权属(管理)单位核实确认,完成奉化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成果库更新以及普查成果的接边工作。

(3)数据检查包括数据入库前检查、数据入库检查、数据入库后检查。

(4)数据检查内容为:成果数据库和图形文件关联检查;数据表结构检查;数据的属性精度、逻辑一致性和完整性检查。

9、成果图编绘

(1)成果图包括: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单元分布图、综合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分布图、各类专题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分布图。

(2)成果图应为彩色图,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要素用彩色表示,各类设施符号、颜色要求按《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建设规范》要求执行,基础背景图采用灰色(RGB(91,91,91))表示。

七、质量与验收

本项目验收工作由采购人组织,所有普查成果需委托省级及以上测绘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验收。

(1)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成果质量实行“两级检查”和“一级验收”制度。

(2)普查成果及数据库在“两级检查”的基础上,须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测绘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提交正式成果,由奉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验收。

(3)确保普查成果质量合格率达到100%,普查成果质量优良品准确率达到80%以上。

本项目验收、检验费用均由中标方负责。

八、成果汇交

通过本次普查,以项目为单位按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形式,提交以下普查成果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普查对象的普查信息表、汇总的gdb格式数据库和dwg格式cad线划图、普查文档等。

普查工作结束后,需提交数据、图件及文档成果,其中图件及数据库成果除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外,还应提供宁波市2000坐标系成果。

1、数据成果

(1)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

数据库格式采用ArcGIS 10.2版本*.GDB格式,以矢量数据集存储,文件名为“奉化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

(2)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元数据

元数据格式为ArcGIS 10.2版本*.SHP格式。文件名为“奉化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元数据”。

(3)竣工、施工、设计平面图、纵横断面图等相关附图附件(电子数据或扫描件)

(4)普查中拍摄的照片

2、图件成果

(1)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单元分布图

(2)综合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分布图

(3)各类专题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分布图

3、文档成果

(1)技术设计书

(2)技术总结

(3)设施权属(管理)单位核实确认书

(4)质量检查报告

(5)验收意见

九、进度要求

2022年度

1月上旬:完成地下通道(不含轨道交通)、人防工程、地下公共停车场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现况调绘、普查单元划分;

1月中旬:完成燃气管线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现况调绘、普查单元划分;

1月:完成地下通道普查;

1月底前完成人防工程地下公共停车场普查

3月底前,完成地下管线、地下废弃工程、地下城镇污水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基础资料收集整理、现况调绘、普查单元划分;

5月下旬:完成燃气管线普查;

6月底前,完成地下通道、人防工程、地下公共停车场数据库建设;

9月底前,完成地下管线、地下废弃工程、地下城镇污水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普查;

11月底前,完成全部地下管线、地下废弃工程、地下城镇污水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数据库建设。完成燃气管线普查成果质量检查和项目验收

12月下旬,完成全部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数据库的汇总融合。

2023年度

3月底前,完成地下通道、人防工程、地下公共停车场普查成果质量检查和项目验收;

6月底前,完成全部地下管线、地下废弃工程、地下城镇污水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普查成果质量检查和项目验收;

7月底前,完成全部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验收。

4月中旬,向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交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人防工程普查成果;

8月上旬,向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交地下管线、地下废弃工程、地下城镇污水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普查成果。

12月底前,配合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省自然资源厅汇交全部普查成果。

十二、商务要求

项目

要 求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止

质量标准

成果质量必须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从严):具有国家标准及规范的,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具有行业标准及规范的,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具有其他标准及规范的,按照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技术要求。

售后技术服务要求

配合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省自然资源厅汇交全部普查成果

付款条件

1、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履约条件后15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履约条件:根据投标文件编制内容及相关承诺,拟派人员和设备投入需经采购人备案同意);

2、地下通道(不含轨道交通)、人防工程、地下公共停车场普查成果提交并通过采购人审查后15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10%;全部地下管线普查成果提交并通过采购人审查后15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10%;

3、所有普查成果通过验收后15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完成数据汇交并提交全部合格成果资料后15日内,支付余款。

合同终止

(一)未能使合同货物达到合同附件规定的技术性能和指标的;

(二)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最终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

(三)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其他

1、本项目验收、检验费用均由中标方负责。

2、普查工作过程中和普查结束后,要严格遵守各项保密管理规定,强化数据安全和信息安全意识,认真保管各类普查资料,严格履行涉密成果领用手续,加强过程数据和最终成果的保密管理,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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