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注:
1.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已履行相关论证手续,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未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2.下列采购需求中: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3.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否则投标无效。
4.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的产品(核心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中填写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备注:上述产品所属行业标注“/”的品目,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无须列出。
三、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投标总价,投标总价报价包括完成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报价包括所有运输、建设、安装、施工和安全要求所需的材料费)。投标人自行考虑报价风险。
四、其他要求
(一)安装调试要求
中标人负责将设备安装调试至正常运行状态。
(二)质保要求
自系统验收合格次日起,3 年质量保证期。
(三)售后服务要求
1.X 波段双极化相控阵天气雷达系统正式投入天气观测运行,并通过系统验收次日起,中标人提供 3 年的免费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期,在质保期内中标人免费提供货物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维修及保养服务。
2.在免费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期内,系统如有任何异常或故障发生,中标人应调查原因并及时修复。中标人应提供7×24 小时技术支持热线电话,在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中标人应在 8 个小时内响应,确定需现场解决后,48 小时内赶到故障现场。
(四)验收要求
1.系统验收:雷达安装调试完成,达到可使用状态后,投入观测业务试运 行,系统运行稳定,气象数据收发正常,气象产品符合合同要求时,中标人书面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接到申请后 15 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对雷达系统进行验收,并在 30 个工作日内出具系统验收报告。采购人出具系统验收报告后, 视为中标人已完成该期项目的交付。
2.终期验收:项目系统验收后,中标人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书面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接到申请后 15 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专家对采购项目(除运维保障服务以外的全部建设内容)进行终期验收,并在 30 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终期验收报告。
3.如因第三方不可控原因导致工期延迟,中标人可视情况向采购人书面递交延期申请,采购人批复同意后,方可延期。
(五)培训要求
投标人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采购人提供培训场地,投标人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