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各单位根据合同、结算清单、验收资料与成交供应商进行结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结算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是否在定点企业加油,结算手续是否齐全等。 |
2 |
服务地点 |
巢湖市 |
3 |
服务期限 |
2022 年1月 1日起至 2024年12月 31日止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工业 |
二、项目概况
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各部门车辆约590台,事业单位非公务车仍然纳入定点加油管理范围。日常油料需求以92#、95#汽油(国六A)为主及0#、-10#柴油(国六)等油料为辅。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国六B标准。市属行政事业单位正在使用的各种机动车辆,不论其资金来源,凡燃烧汽油、柴油的车辆,一律实行定点加油。
本次集中采购拟确定3 家公司作为定点加油承办单位。其在巢湖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包括乡镇)的加油站(点),均可入作为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加油站。所属加油站(点)当日的燃油价格和优惠幅度必须是全部统一的,确保公务车辆单位自主选择加油站的权利。
服务周期及起始时间 2022年1月 1日起至 2024年12月 31日止。
三、服务需求
(1)具有提供全年 365 天,每天 24 小时的加油服务能力。
(2)提供的油料品质须符合国家标准。
(3)定点加油站在醒目位置统一悬挂“巢湖市政府采购定点加油站(2022-2024年度)” 牌匾。牌匾按标准格式由成交供应商制作,费用含在报价中。
(4)实行一车一卡,不与其他车辆混用,如违约,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承诺本项目采购仅用于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工作,不做他用,如违约,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机动车定点加油需求一览表
品名 |
型号 |
符合程度 |
备注 |
汽油 |
89#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7930—2016 |
国六 |
92# |
国六 |
||
95# |
国六 |
||
柴油 |
0#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9147—2016 |
国六 |
-10# |
国六 |
注:上述表格中油类型号可随国家标准变化作适当调整,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本项目报价风险。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以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的当日成品油销售单价为基数按费率形式进行报价(报价不得高于100%),所报费率为所有油品的统一费率。履约期内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实际结算费用=实际用油量*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的当日成品油销售单价*成交费率(如:成交供应商成交费率为80%,则履约期内实际结算费用=实际用油量*物价部门公布的成品油当日销售单价*80%)。
五、其它要求
1、油品质量方面要求
(1)所经销的油品进货渠道。必须全部从国有正规炼油厂、石油公司采购。
(2)供应商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等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所进油品有质检报告。
(3)汽、柴油应分车进货。
(4)储油设施的封闭、防尘、清理、测水、抽水等配套措施完善。
(5)经营场所要有整洁宽敞的作业环境。
2、油品计量方面要求
(1)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加油机,不得短斤少两,克扣用油单位。加油机应按汽油、柴油型号,单机使用,单机计量。
(2)供应商有健全的计量管理制度、专(兼)职计量员。
(3)供应商有完善的进出库验收制度。
(4)供应商有计量测试部门检测情况、结果。
3、油价方面要求。各品种、型号油品报价均为含税价。加油方式及结算方式按照《机动车辆定点加油协议》(分项合同)执行。
4、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履约前向采购人提供成品油生产厂家的授权或营销协议。
5、成交供应商应为本项目配备专业管理机构,满足项目管理需要。
6、本项目确定三家供应商作为定点加油服务承办单位,若有效供应商只有三家,三家供应商全部入围;若供应商大于三家,按最终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确定三家入围供应商。
7、采购人不保证成交人最低成交量,具体业务由巢湖市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自主决定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