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一、项目概况
为加强矿政管理,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监管,扎实推进超深越界开采专项检查,结合我市矿山企业实际问题,拟对我市煤矿、硅石矿、萤石矿、砂石土矿等矿山企业超深越界专项检查。同时结合我局矿山“一张图”建设,根据《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国土资规〔2015〕6号)、《关于开展湖南省2021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1〕35号)等文件要求,组织对矿业权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根据《湖南省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20〕19号)”要求,对株洲市城区绿色矿山建设进行实地抽查、检查。
二、数量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一 |
矿山超深越界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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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矿山近井点测量 |
点 |
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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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井下测量 |
矿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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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开采矿山测量 |
矿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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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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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矿权实地核查 |
矿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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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拟建绿色矿山实地核查等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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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实地抽查、检查 |
旷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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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要求
3.1、主要技术要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作内容 |
规范要求 |
备注 |
一 |
矿山超深越界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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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矿山近井点测量 |
按有关规范建立可用于矿山控制测量的近井点一对。 |
GPS E级网,高程精度要求±0.05米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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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矿山井下测量 |
主井、风井、井下运输巷、采空区、矿柱、水仓。超深越界部分的巷道、采空区及附属硐室。 |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一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07); 《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GB/T18341-2001);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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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露天开采矿山测量 |
历年该矿生产的所有采场位置、形状大小、工作台阶。 |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一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07); 《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GB/T18341-2001);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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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采矿权人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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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矿权实地核查 |
实地核实采矿权基本信息,公示信息与采矿许可证信息对比,核实履行义务信息,矿山设计规模和实际开采矿石量及是否有超深越界开采、破坏性开采方法采矿等;核实开发利用指标信息,核实矿山采矿方法、回采率,矿山采选指标等。 |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国土资规〔2015〕6号)、《关于开展湖南省2021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1〕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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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拟建绿色矿山实地核查等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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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实地抽查、检查 |
对拟建绿色矿山进行抽查;已入库绿色矿山开展检查。 |
《湖南省绿色矿山标准(试行)》(湘自然资发〔2019〕23号)、《湖南省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湘自然资发〔2020〕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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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技术要求说明
3.2.1超深越界实地测量中近井点测量按《湖南省地质勘查项目预算(暂行)(湘财建[2011]2号)中控制测量GPS D级网Ⅱ类点计算,每个井下开采的矿山建一对近井点,以备校验误差。
3.2.2露天开采矿山的超深越界的测量,2021年度以株洲市城区范围为主,采用CORS站数据,符合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73-2010),无须另建控制网。
3.2.3中标实施单位协助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中心将工作成果数据录入“矿产一张图”数据库。
3.2.4坐标系统选择CGCS2000,同时提供1980西安坐标,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4.1、进度控制: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120天内完成,具体以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
4.2、成果要求:
4.2.1、矿山超深越界检测提交《矿山超深越界测量检测报告》二份,包括矿山超深越界开采检测成果图、矿山超深越界专项测量检测报告文字;成果电子光盘一份。
4.2.2、矿山实地检测提交《矿山实地核查报告》二份,包括矿山测量检测成果图、矿山矿山实地测量检测报告文字;成果电子光盘一份。
4.2.3、拟建绿色矿山实地核查等相关工作提交《绿色矿山建设抽查报告》二份,成果电子光盘一份。
4.3、投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服务,包括采用能够满足技术要求的检测设备和软件,以及配备相应的人员技术力量。投标人应提供投入该项目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具有地质类、测绘类的高级工程师、具有注册测绘师等人员名单及相应的证书。
4.4、项目验收:本项目由采购人按照国家标准和湖南省、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组织检查验收,验收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本服务项目全部完成后需要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验收并达合格标准。
4.5、投标人应在中标后及时组织技术力量及管理团队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因为组织管理不力造成延误、赔偿、违约、责任及风险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除非采购人自愿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义务外,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补偿和责任。
5.1、矿业权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共7家露天开采矿山企业,矿山超层越界检测共78家矿山企业,其中地下开采矿山企业33家,露天开采矿山企业45家。同时结合我局矿山“一张图”建设,根据《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国土资规〔2015〕6号)等文件要求,组织对矿业权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根据《湖南省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20〕19号)”要求,对株洲市城区绿色矿山建设进行实地核查。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政管理技术服务项目是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评标、定标;投标人不得对本招标项目中的部分品目或品目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2、保密要求: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对其成果进行保密,服务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全部归属采购人,中标人不得私留或转让资料。中标单位与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保密协议,作为本项目所签订合同的正式附件,与合同正本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5.3、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定《合同》的依据。
1、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向其它单位和个人提供项目成果。
2、本项目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完成工作量及中标单价按实结算,但结算总价不得超过中标价,中标价作为本项目总费用的付款上限值,超过部分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工、管理、财务、培训、评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中标人须保证自身人财物的安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人发生的任何人身与财物损失与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自身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