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前附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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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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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需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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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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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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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本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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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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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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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本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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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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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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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本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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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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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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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本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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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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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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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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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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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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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本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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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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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特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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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本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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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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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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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本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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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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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标准、期限、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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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本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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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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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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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及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标准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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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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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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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供应商可自行对本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在勘察过程中,供应商自行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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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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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示时间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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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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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商务要求一览表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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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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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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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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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施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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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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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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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无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两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因中标人不能保证工作质量,或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采购人可有权终止协议,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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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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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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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采购内容及数量:
单个项目造价咨询费用在30万元(不含)以下的海曙区政府投资概算审核项目。
2022年海曙区政府投资项目较往年将大幅增加,拟通过本次采购增选10家中标单位。第二批采购完成后,所有咨询单位统一标准、统一管理。
三、采购相关要求:
1、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省和宁波市关于政府招标的各项法律法规,必须遵守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关于造价咨询的各项规定。
2、供应商应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以及投标承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活动,并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为委托人提供服务时,应调配所有资源,从项目前期准备、项目进度、投资、质量、人员投入等各个环节,确保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的顺利完成,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服务事项。
3、供应商应廉洁自律、诚实信用、严格履行投标承诺,不得向委托人进行商业贿赂或提供不正当利益,自觉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4、采购人实行一年一考核,如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四、收费规定:
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号)的文件规定,执行概算编制或审核标准,根据项目的性质结合中标折扣系数执行。单个报告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计费基数为扣除送审土地费用后的送审总概算费用。
单个报告收费超过30万元的,最多按29.8万元支付。如因价格过低导致无咨询人愿意进行审核,则按实际价格进行公开采购。
供应商须承诺住房保障项目(安置房、新村建设、公租房等)投标折扣系数≥50%,其余项目投标折扣系数≥85%。(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承诺书)
★五、委托原则
遵循“排名优先,滚动分配,过程回避,专业特长,统筹安排”原则。
1、项目委托方式:按照协审单位中标排名顺序轮转、滚动分配项目。
2、若协审服务单位已为滚动分配到的工程项目提供了整体设计、勘察、概算编制等相关服务,则应放弃为该工程项目提供协审服务,排序名次顺延,由排名次之的协审服务单位替补。
3、若协审服务单位所轮项目无相关专业人员(专业分为:房建、安装、市政道路、交通、水利)的,则委托给排位次之的协审服务单位,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