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招标项目说明
1、本项目为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防火车辆购置项目,具体数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对所投的采购内容全部响应,投标报价若有遗漏,视为对本项目让利应免费提供。
2、本章中“★”“※”“■”等符号说明:
(1)标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如有任何一条“★”号条款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其投标文件无效。
(2)标注“※”号条款为主要条款,投标人拟投产品技术指标、参数可以出现偏离。
(3)采购清单带“■”标注的产品,属于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报价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最终报价最低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4)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规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强采产品,否则其投标报价无效。
二、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一)采购清单: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防火车辆 |
辆 |
5 |
■ |
(二)技术参数要求:
一、★整车性能:符合相关国家机动车安全运行强制性项目检验标准 GB 7258-201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其 1 号修改单中有关条款的要求,排放符合 GB17691-2018 国Ⅵ标准,燃料种类:柴油,发动机净功率不得低于 150KW。底盘采用不低于三轴的越野汽车底盘,车架及车厢底部喷涂重型防腐漆,具备全轮驱动性能。驾驶室乘坐人员不低于 3 人,电动门窗、车内空调等功能配置配备齐全。
二、上装配置:
1.★水罐罐体水容积不低于 8m³,罐体壁厚使用不低于国标 4mm 厚优质碳钢,罐体内做树脂防腐处理
2.★采用国标 60 型消防泵(常压泵),罐体上部配消防炮,额定流量不低于 50L/s, 喷射距离水≥60m。
3.※泵房卷帘门设置内照明设施,设置不低于 16 盘消防水带及工具摆放隔层。
4.※驾驶室设置集成功能控制系统,电子油门,可自吸自排功能使用,罐体最低处设有最低水位放水阀门。
5.※不低于8 寸液晶显示器安装于驾驶室内合适位置系统功能显示涵盖:行车记录轨迹、倒车影像、GPS 定位、图像实时回传系统、电子液位计等;
6.※驾驶室配警报器控制系统,车顶配 1.8 米红蓝或红色 LED 长排警示灯功率不低于200W,驾驶室内配有手持扩音器。
7.※全车整体喷涂橘红色亮光烤漆,罐体喷涂“莱州森防”字样(由供货商提供整车喷涂设计方案),罐体两侧上部及后部各安装 2 个不低于 50W 的 LED 照明灯,车体两侧及后部上部各安装有 2 个 LED 红蓝频闪灯。
(三)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明确所投车辆的生产厂家、品牌、型号、规格和外形、尺寸及一些必须说明的技术参数及图片资料,并提供详细的技术参数、性能说明书、整车检验报告。
2、投标人承诺能够提供公安和车辆管理部门落户上牌所需要的一切资料,确保所投车辆能够在使用地上牌。
注:1.本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为标准工况下的技术要求,投标单位在进行设计和制造时,除须满足本技术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该产品生产国的最新版的规范 和标准的要求。以上参数可能涉及某产品的极个性化描述或品牌的,均不作为对报价产品的特定要求,投标人可选用相当于或优于以上技术要求的货物,同时填写技术规范偏离表。
2.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的规定,招标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财库【2019】18 号)、(财库【2019】19 号)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应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投标人应按规定提供节能环保产品的有效证明材料。
3.本项目 不接受 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三、质量要求
(1)投标人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项目下所供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2)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送达现场后,如招标人发现有任何问题(如外观有损伤),中标人必须立即以同样型号的货物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更换,确保其正常使用。
(3)所有货物须满足国家及行业节能、环保和质量标准。
(4)中标人须保障招标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索赔、损失、损害、支出等一切费用(含律师费)。如招标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中标人应赔偿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