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技术服务要求
一、招标内容
标的名称:湖北省直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所需的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行业划型: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标准,本包标的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定点服务有效期:框架协议签订之日-2022年12月31日,如遇政策性调整,有效期将适时调整。
二、服务内容
(一)服务范围
1.法律顾问服务
1.1为采购人草拟、审查重大的经济合同、经济项目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书。
1.2就采购人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或者应采购人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1.3参与处理涉及采购人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
1.4依据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人参加诉讼,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1.5采购人与第三人发生经济纠纷,除及时提供法律帮助外,必要时可参与经济案件的调解、仲裁及诉讼代理。
1.6协助采购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法律知识培训。
1.7办理采购人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2.其他法律事务
除公证服务外的行政复议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法律服务、刑事诉讼法律服务、民事诉讼法律服务、涉外诉讼法律服务、其他法律诉讼服务、法律援助服务、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仲裁服务、调解服务等。
(二)服务要求
1.指定1名从事律师行业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律师为采购人提供法律服务。该律师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政机关及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处罚、处分的记录。
2.律师不能胜任采购人安排的工作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律师。
3.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采购人单位的职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采购人的咨询意见。
4.律师在办理涉及采购人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担任与采购人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5律师对其获知的采购人国家机密或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采购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律师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
7.对采购人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采购人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8.更换采购人服务律师,应取得采购人的同意。
9.投标人在担任采购人法律顾问期间,对于采购人进入诉讼或仲裁阶段的法律事务,需要律师出庭的,采购人应与投标人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向投标人另行支付代理费,投标人应优惠收费。
10.法律服务方式
10.1律师不定期到采购人办公场所处理法律事务。
10.1.1双方约定以电话、传真、邮寄、E-mail等方式联系有关法律事务,按照要求需律师出具书面意见时,律师签字确认。
10.1.2当采购人遇到法律事务时,律师在接到采购人的通知后应及时到场处理委托的法律事务。
10.2如果采购人有要求,投标人能够派出律师,按采购人作息时间常驻采购人办公场所,专职负责采购人的相关法律业务。
三、投标及报价要求
1. 中标人应及时办理CA证书及电子签章。
2. 中标人应完全同意《湖北省直机关2021-2022年度定点服务框架协议》的全部条款和规定,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通过网上商城系统签订框架协议和信用承诺书(加盖电子签章),逾期未签订的供应商,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 中标人即使已与省交易(采购)中心签订过2021-2022年度定点服务框架协议和信用承诺书,但因中标新的品目,仍需重新签订定点服务框架协议和信用承诺书。
4. 投标人按照下表格式进行报价,优惠率及收费价格是投标人在定点服务有效期内为采购人提供此类服务的最高限价,并不得高于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在公开市场及其他省市政府采购定点服务项目签订的最低成交价。
报价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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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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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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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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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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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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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服务费(1名律师,不需常驻采购人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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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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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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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服务费(1名律师,每周1个工作日按采购人作息时间驻采购人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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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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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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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服务费(1名律师,每周5个工作日按采购人作息时间驻采购人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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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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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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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案件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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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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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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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案件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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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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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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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律服务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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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律所收费标准基础上的优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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