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湖北省直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所需的装修工程、修缮工程定点采购。
行业划型: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标准,本包标的属于“建筑业”。
定点服务有效期:框架协议签订之日-2022年12月31日,如遇政策性调整,有效期将适时调整。
1.服务范围
1.1装修工程。包括木工装修、砌筑装修、瓷砖装修、玻璃装配、抹灰装修、石制装修、门窗安装、涂料装修、其他装修。
1.2修缮工程。主要指对已建成的建筑物进行拆改、翻修和维护,包括抗震加固,节能改造,下水管道改造,防水,木门窗、钢门窗及木修理等。包括:房屋修缮;工业建筑修缮;文物保护建筑修缮;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2.服务要求
2.1投标人应履行投标文件、定点服务框架协议、服务合同的各项承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履行在投标文件、定点服务框架协议、服务合同中承诺的义务。
2.2按照采购人提出的质量要求与标准认真操作实施,严格遵守采购人的相关规章制度,接受采购人的考核。对采购人提出的服务范围内的意见和建议做到实施和整改。
2.3规范要求。供应商应依据施工清单和技术文件要求,对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
2.4施工要求
(1)工程施工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达到各项拟定的设计指标。
(2)工程施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等进行施工和验收。
(3)在免费保修期内,中标人对有缺陷的部位应当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采购人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坏。
(4)中标人应当对所承包的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其他材料生产商提供的保证书而减轻或更改。
(5)施工时注意做好必要的劳动保护工作。
2.5材料质量及要求
(1)使用的材料、设备、施工质量须达到国家和省、市或行业的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且不得低于原有的质量标准。
(2)不得低于原设计文件(包括图纸)的技术要求。
(3)符合现行的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标准和规范、规程要求。
(4)符合现行的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操作规范及验收规范要求。
(5)符合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要求及省、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
(6)应按(且不限于)工程量清单所列服务的特征描述完成清单的工作内容。
(7)应避免本项目维修作业对日常办公秩序产生干扰和不良影响,以及为消除此干扰和不良影响而发生的必要费用,充分考虑因此而不能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维修作业、以致需要在夜间和休息日作业导致的工效降低及其他一切费用。
2.6工程管理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应具备建设部门颁发的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的资格证书(含有效临时证),并承诺拟投入工程的项目经理在本工程实施期间常驻现场,并不在其他项目中担任任何职务。
(2)应承诺在工程项目中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的结构及名单,并提供相关资格证书。
(3)施工要求。应遵守采购人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人员、设备及材料进出管理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现场的成品保护工作
(4)质量等级目标、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文明施工管理目标为合格。
(5)应在项目完成后做好项目的竣工验收资料的交接工作。
(6)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诺由于投标人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工程安全事故、伤亡事故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7)应指定专职安全员。进场施工前,应与采购人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并完全响应《施工安全责任书》的全部要求。
2.7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选择具有相关资格的定点服务商提供服务,如被选供应商不能满足工程资质要求,应主动提出。
3.资格证明文件填报要求
投标人根据本次招标“服务范围”内容中可能涉及的由国家行政机关颁发的资质证书、行政许可、备案等证明文件。如:具有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资质或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可填报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资质证书,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弱电工程(含建筑智能化工程、电子工程和安防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机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供电工程、古建工程和其他工程(防水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特种工程等),以及适用本次招标“服务范围”的其他资质证书(证明文件),在网上商城系统逐一填写证书名称、证书等级、发证机构全称、有效期等,并上传资质证书清晰扫描件。 证书有等级要求的,应标明等级;证书中没有标明等级的,在证书等级栏填写“无”。
序号 |
资质证书名称 |
证书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至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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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标人应及时办理CA证书及电子签章。
2. 中标人应完全同意《湖北省直机关2021-2022年度定点服务框架协议》的全部条款和规定,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通过网上商城系统签订框架协议和信用承诺书(加盖电子签章),逾期未签订的供应商,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 中标人即使已与省交易(采购)中心签订过2021-2022年度定点服务框架协议和信用承诺书,但因中标新的品目,仍需重新签订定点服务框架协议和信用承诺书。
4. 投标人以优惠率进行报价,优惠率不低于10%。优惠率是指供应商对采购人的订单报价时,以采购人项目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为基准的优惠幅度。
采购人根据工程需要,与投标人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等相关协议,格式附后,投标人投标时无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