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湖北省直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所需家具用具协议供货采购。
行业划型: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标准,本包标的属于“工业”。
协议供货有效期:框架协议签订之日-2022年12月31日,如遇政策性调整,有效期将适时调整。
内容包括:办公桌、茶几、演讲台、会议桌、课桌、条桌、办公椅、沙发、文件柜、书柜、保密柜、茶水柜、货架、密集架、书架、单人床、双人床、高低床、折叠床、屏风、组合家具。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家具用具均应符合以下现行标准,如现行标准有变化,以最新标准为准:
1.强制性标准
GB 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 1858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3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2.质量及技术标准
QB/T 2384 木制写字桌
QB/T 2530 木制柜
QB/T 1241 家具五金 家具拉手安装尺寸
QB/T 2454 家具五金 抽屉导轨 要求和检验
GB/T 3324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 3325 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 3326 家具、桌、椅、凳类主要尺寸
GB/T 3327 家具 柜类主要尺寸
GB/T 13668 钢制书柜、资料柜通用技术条件
GB/T 5296.6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六部分:家具
QB/T 1951.1 木家具 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
QB/T 1951.2 金属家具 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
QB/T 1952.1 软体家具 沙发
B/T 1952.1 软体家具 沙发
GB/T 13667.3 手动密集书架技术条件
GB/T 13667.4 电动密集书架技术条件
QB/T 2602 影剧院公共座椅
QB/T 2603 木制宾馆家具
1.对投标货物的要求
1.1投标货物应满足国家的强制性标准,执行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合法销售、原厂原装、全新产品,不得提供“特供”、“专供”等货物。
1.2投标人应在网上报价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前,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以下简称网上商城)进行网上报价并完成所投货物的入库登记。网上报价为投标人及其所推荐的代理商在本次协议供货有效期内为网上商城用户供货的最高限价,并承诺根据市场价格变动及时下调限价,保证同品牌、同型号货物最高限价不高于其或其代理商2021年1月1日(含)以后与最终用户成交合同的最低价格(协议供货有效期内通过网上商城进行交易并签订的合同不计算在内)、电商平台(包括并不限于京东、国美、苏宁等)自营商品在售价格及全国其他省市政府采购成交价格,否则投标无效。货物的入库登记是指如实填报所投货物的详细信息,包括并不限于货物的品牌、型号、具体参数、图片、质保期等,确保填报信息全面、真实、准确。
1.3投标人网上报价完成并确认后,下载网上商城系统生成的《投标一览表》,打印并加盖公章后编入投标文件指定位置,未采用网上商城系统生成的《投标一览表》作为投标文件一部分参与投标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4中标货物下架与上架。中标货物因故暂停销售的,中标人应及时下架;中标货物因停产等政策性因素不能再继续为采购单位提供采购的,经省交易(采购)中心审核同意后可选择不低于原配置标准、不高于原产品价格的同品目商品进行替换。
1.5中标货物应面向所有网上商城合法用户开放,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货物或实行区域限制。
2. 对推荐代理商的要求
2.1投标人应在网上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商城系统推荐代理商,代理商代表投标人参与网上商城的交易活动,代理商一经推荐,将不可撤销,原则上投标人不参与网上商城的交易活动,如确需参加网上商城交易活动的,应推荐自身为代理商。投标人完成网上推荐代理商后,随《投标一览表》一并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章后编入投标文件指定位置。
2.2投标人应对推荐的供货代理商的合格性负责,并对其进行管理,如推荐的供货代理商出现违规违约行为,中标人将承担连带责任。
3. 签订框架协议和信用承诺书要求
3.1 中标人及其推荐代理商应及时办理CA证书及电子签章。
3.2 中标人及其推荐代理商应完全同意《湖北省直机关2021-2022年度协议供货框架协议》的全部条款和规定,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通过网上商城系统签订框架协议和信用承诺书(加盖电子签章),逾期未签订的供应商,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3 中标人及其推荐的代理商即使已与省交易(采购)中心签订过2021-2022年度协议供货框架协议和信用承诺书,但因中标新的品目,仍需重新签订协议供货框架协议和信用承诺书。
4. 服务、质量保证
4.1中标人及其推荐的代理商应提供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的商品和服务。
4.2在质保期内严格执行“三包”服务规定,提供设备标准现场保修、技术支持服务及备品、备件支持服务。
4.3在质保期内,中标人及其推荐的代理商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货物的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中标人及其推荐的代理商仍须对其提供的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
4.4中标人及其推荐的代理商在质保期内安装的任何零配件,应是中标人原产的或是经其认可的。
4.5所有的替代零配件应是新的未使用和未经修复的,除非最终用户提供书面许可,否则不可使用此范围外的其他(非全新的)配件。
4.6中标人及其推荐的代理商应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4.7服务响应时间:中标人应提供5×8 服务电话支持,2 小时电话响应;当地服务商应在2 个工作日内提供现场服务。
4.8 维修效率:中标人及其推荐的代理商应承诺在报修后2 工作日内解决,否则应在3 个工作日内提供备用家具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