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经开区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项目
二、采购预算:498386.84元,超过此控制价为无效投标。
三、服务期限:一年。
四、项目目标:完善湘潭经开区乡镇(街道)社工站体系建设,构建一个集民政业务与专业社工于一体的新型基层综合服务平台。培育一支专业社工队伍、建成一个星级服务站点,打造湘潭市特色的社会工作服务模式,强化社工站对基层民政工作的人才支撑和专业支撑。每年打造1个五星级乡镇(街道)社工站;专业服务时长在全年工作中占40%,预计120天;将基层社工站社工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至少不低于当地“四员”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发放。
五、人员配备及要求:总站2人、响水乡2人、和平街道1人、九华1人,共计6名社会工作服务人员(持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不低于40%,3人),大专及以上学历。负责区、乡、街道社工站的运营建设。
六、项目服务内容:
供应商中标后需依托社工站主要开展以下服务:
(一)社会救助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1)开展社会融入服务,帮助救助对象调节家庭和社会关系,消除社会歧视,重构社会支持网络,更好地适应社区和社会环境;(2)开展能力提升服务,帮助救助对象及其家庭转变思想观念,发掘自身潜能,学习谋生技能,发展生计项目,消除救助依赖;(3)开展心理疏导服务,帮助救助对象抚慰消极和敌视情绪、缓解心理压力、矫正不良行为,改变负面看法,建立积极乐观上进的心态;(4)开展资源链接服务,帮助救助对象链接生活、就学、就业、医疗等方面的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组织其他专业力量和志愿者为救助对象提供服务;(5)开展宣传倡导服务,帮助救助对象更加详细、全面地了解政府的社会救助政策,及时、有效地向政府反馈社会救助政策执行的成效与不足,推动完善社会救助政策。
(二)儿童关爱保护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重点针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开展工作:(1)协助做好救助保护工作,配合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站工作,链接儿童关爱保护相关部门资源,链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公益慈善资源,为特殊儿童群体提供物质帮助。(2)配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配合调解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矛盾,促进建立和谐家庭关系。引导外出务工家长关心留守儿童,增进家庭亲情关爱,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3)积极开展社会关爱服务。协助中小学校和村社区做好安全教育,协助做好特殊儿童群体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儿童心理、人格健康发展。提供社会融入服务,增强儿童服务对象社会交往和社会适应能力。
(三)养老服务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1)开展孤寡老人、留守老人对象排查和重点对象的定期走访工作;(2)协助做好特殊困难老人救助工作,通过重点探访和定向探访对困境老人进行评估,确定重点个案救助对象并链接资源进行帮扶;(3)指导村社区构建和谐邻里互助关系,倡导和营造养老孝老敬老良好氛围,组织志愿者开展为老服务活动,为特殊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和关爱;(4)定期为公办养老机构老年人提供专业服务,促进特困供养老人心理健康。
(四)城乡社区治理的社会工作服务。(1)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为特殊困难群体开展生活帮扶、精神减压、心理疏导、安全教育等服务。(2)参与社区治理。配合“两委”开展居民需求和社区资源调查,发动居民参与制定实施社区发展规划和服务项目方案,增强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3)实施社区志愿服务项目。将疫情防控、社会救助、慈善公益、敬老扶幼、治安巡逻、环境保护等作为重点服务领域,满足群众迫切需要;依托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规范社区志愿者招募、登记注册、培训使用和服务记录与证明等工作。
(五)其他民政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深化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积极推进民政其他领域(残疾人服务、婚姻家庭服务、殡葬服务等)社会工作发展,为民政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精神关爱、资源链接等专业化个性化服务,帮助他们树立积极心态、改善生活境况、修复社会功能、增强发展能力。
七、运营标准:
(一)制度建设。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有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有服务文书档案、服务对象数据库、服务承诺等。
(二)人员配备及要求。由承接社工站服务的社会组织根据辖区服务内容需要配备驻点社工开展工作,驻站社工要求公开、集中统一招聘,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者年龄可放宽至40岁,同等条件下拥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人员和本地户籍人员优先。建立培训制度,对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且定期对社工站人员进行培训。驻站社工无社工证的必须在合同签订后头一年报考参考,未通过则不间断报考,三年内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
(三)工作任务。(1)打造一个五星级乡镇(街道)社工站。(2)基层社工站人员中具有社会工作教育背景或持资格证书者占比逐年提高,每年新增10%。(3)专业服务时长在全年工作时长中的占比逐年提高,每年新增10%。(4)项目承接主体单位要创新工作方法,结合雨湖区实际,加强基础管理,突出打造特色亮点,规范、提升社工队伍建设水平,在项目绩效考评中努力在全省争地位,在全市争名次。
供应商需制定救灾防灾、疫情防控预案等应急处置预案,并切实地培训到每个岗位人员。
八、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服务期限及地点:
1.1服务期限:一年。
1.2 服务地点: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指定地点。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50%,经第三方中期评估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20%,余款经第三方评估后根据年终评估结果等级支付。评估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100%,评估结果为合格的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凭合同原件以及成交单位开具的正式发票付款,否则采购人有权拒付。
3、社工人员流失不允许超过1个月,超过1个月则抵扣应付费用。
4、明确驻站社工身份为承接主体(主要指社会组织)聘用的工作人员。人员工资要保障,一个月未按时发放予以警告,二个月未发则约谈,三个月未发放则劝退该承接机构。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驻站社工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岁,大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吃苦耐劳,热爱民政事业,具有较强的社会工作能力和熟练的计算机操作能力,有专业社会工作者资质的年龄可放宽至40岁,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和社会工作及其相关专业毕业人员优先。
6、驻站社工无社工证的必须在合同签订后头一年报名参考,未通过则不间断报考,三年内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
8、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实际情况,详细列明本项目人工、绩效、岗前培训、福利、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十、验收标准
由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和验收,按照省、市考核指标细则验收,并评定等级。
十一、服务质量要求:
(一)供应商应树立企业品牌良好形象,注重社会效益,需科学认真测算标的,不得为了中标,故意压低投标报价。
(二)供应商须在对现场、周边环境、业主单位人数规模进行全面了解的情况下编制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组织实施计划以及具体的保障措施、工作程序,从而测算出合理报价。
(三)供应商应制订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和相关服务承诺。
(四)供应商未达到采购人要求及供应商各项服务承诺,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直至扣款或终止合同。
(五)供应商需积极完成采购人交代的其他工作。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