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说明
(一)采购人:邳州市公安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邳州市公安局服务器采购项目
(三)采购标的:邳州市公安局服务器采购项目
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信息技术服务业)
(四)本项目为政府购买货物项目
(五)本项目非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六)本项目不接受超过 105万元(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的报价。
报价应包括产品价、税金、运费、安装调试、检验、保险、培训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七)本次采购的为非进口产品。
序号 |
品目名称/编码 |
规格型号/技术指标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是否允许偏离及偏离范围 |
1 |
存储服务器 |
详见采购清单 |
台 |
10 |
|
|
不允许负偏离 |
总价(元) |
|
|
二、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为提升现有公安业务网内的计算存储能力,本项目拟采购一批服务器用于现有集群的存储扩容。
三、项目建设需求:
(一)本项目包含服务器、安装调试、网络布线等技术服务以及合同中要求的其他服务工作。服务器配置详见采购清单。
(二)所提供的设备和备品备件的技术参数、资料必须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并须详细说明设备的技术特性、性能指标,并提供相应的技术说明书或产品技术特性证明资料。若所提供设备的技术特性、性能指标与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有异,须清楚地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且系统性能应达到或高于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相关指标。
(三)中标人所提供的全部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必须是最新生产的产品。备品备件生产标准、技术指标及产品质量须与厂家原装配置相同。
(四)投标人应按照项目需求书中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产品的名称、品牌、生产厂家、产地、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及其在技术、安全、性能、管理、厂家标准、使用年限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情况提供详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上材料将作为评审依据。
(五)为便于评价所投产品的质量性能,投标人须提供所有能够证明所投产品性能质量的证明材料,如检测报告、IS0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与所投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证书等。
(六)本项目不接受赠品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投标人亦不得应招标人要求实施前述馈赠、回扣等行为。
(七)投标人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自行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实地踏勘,以了解现场的环境、范围、技术要求及相关服务,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和风险,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中标后不得以未踏勘现场或不了解现场为由提出任何增加费用的要求。
四、采购清单
存储服务器配置要求:
指标项 |
规格要求 |
品牌要求 |
国产知名品牌,非OEM产品 |
处理器 |
2颗64位Intel处理器;单处理器≥16个物理内核;单处理器主频≥2.3GHz |
内存 |
配置≥256GB DDR4 2666MHz内存;单条内存大于16G |
硬盘 |
配置≥2*600GB 10K RPM SAS磁盘;配置≥24*4T 7.2K RPM SATA磁盘 |
磁盘阵列卡 |
配置独立RAID 卡,支持raid 0/1/10/5/50/6/60,2G缓存,超级电容 |
网卡 |
配置2*GE+2*10GE(含2个万兆光模块) |
冗余 |
配置冗余电源和风扇 |
服务 |
原厂五年免费质保,硬盘不返还 |
五、项目实施要求
(一)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投标人应结合各自产品特点,提供设备供货、系统设计、安装调试、系统集成、部署实施、运行维护、项目验收方案、图纸并配以文字说明。
(二)交货及安装期限: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地址为招标人指定地点)。设备送到项目实施现场后,中标人与招标人一起按合同设备清单依合同标准进行设备验收。设备验收时需提供有效的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及生产厂家完整的技术资料壹套(包括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安装维修手册、操作手册、常用易消耗品单价等),如中标人提供不出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可以拒绝接收,直至中标人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或无条件更换为符合要求的设备。招标人对设备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设备验收合格证明。验收中发现设备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和参数,或货物有明显损坏,中标人必须更换,并且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有权委托国内有资格的单位或机构对设备性能、精度进行校核,对此中标人应予以配合。
(三)验收期限:安装、调试完成后2个月内。招标人按国际和国家标准及生产厂家标准进行质量验收。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详细的验收方案和手册,相关验收标准由招标人确定,按照国标执行。
(四)最终验收中发现设备达不到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中标人必须更换,并且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安装调试工作完成后,中标人应提供咨询与全面技术支持,及时将其发现并掌握的有关设备的操作、故障检测、故障排除方法及一些新的技术发展通知招标人。
(五)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招标人现场实施环境以及项目所需要的相关配件、线缆、辅材等,项目实施所需要的一切辅材均应包含在项目报价中,采购人不在另行支付任何费用。投标人所投设备的安装附件及零部件必须是厂家原装配置。
(六)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设备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和所提供的软件、技术资料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招标人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
(七)投标人在中标后,应允许招标人的工作人员及运维人员自实施工作开始即参与本项目的需求分析、详细设计、测试、安装调试等工作并在实施方案中提出协同工作计划。
六、产品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
(一)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为原厂原装、全新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技术标准的产品。同时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对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经核实如投标人提供非法渠道的产品,视为欺诈,为维护招标人合法权益,投标人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招标人有权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并连带追究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责任。中标人所有设备提供五年。
(二)全套设备至少提供原厂家不少于5年原厂免费设备保修和售后技术服务(包括软件及硬件),终身维修,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如有故障,投标人应在30分钟内响应,2 小时内到达现场,不间断工作直到故障修复,必要时应向招标人提供应急备用设备供招标人使用。当涉及更换设备或备件时,所换上的设备或备件在质保期内仍旧享受质保服务。以上服务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质保期内,所有软硬件设备的维修均为免费(使用不当及人为损坏除外);质保期后,中标人提供终生服务。
(三)中标人要保证及时响应用户的服务要求,提供7×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接到故障报修后,24小时内解决问题。
(四)质量保证期内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上门服务,即由中标人派员到用户设备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机构、维修人员的情况说明及联系方式。
(六)验收合格并不免除在质保期内中标人应负的责任。
六、其他要求:
(一)中标人须对最终选定的设备设计详细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经招标人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实施。批准设计并不减轻中标人对本项目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二)设备布置须考虑维护操作方便、布局整齐美观和满足经济合理的要求,且严格按设备的相关安装规范执行。
(三)中标人负责完成本项目所有货物的采购、发运至规定地点、保管、安装、调试、系统联调、安装调试检验以及指导招标人进行的试运行。货物发运至规定地点后,中标人负责保管,直至试运行检验合格后将货物移交给招标人和最终用户(货物移交给招标人和最终用户后由最终用户保管)。
(四)本项目需送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并由中标人负责卸货并安排人员进行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此费用。
(五)所提供的货物应根据有关标准包装,应符合运输和装卸条件,以使货物完好无损到达交货地点。中标人应对包装和运输不善引起的损失负全部责任。
(六)应在包装中装有详细的包装清单(装箱单、质量合格证书和质保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