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说明:
潍坊市寒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数字化巡查公司采购项目根据潍坊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的总体规划,为能满足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运行的要求,采购网格巡查公司,寒亭区城市管理单元网格内的市政设施、市容秩序等城市管理问题的巡查、核实和有关简易问题的处置工作,实现城市管理的精细化、全覆盖和无缝隙管理。质量要求需要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要求。
二、巡查员的基本要求:
1、巡查员必须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具备使用有关通讯工具的能力;
2、巡查员年龄在 60 岁(含)以下,身体健康,无传染性或重大疾病。
三、巡查员的工作职责:
1、严格按照潍坊市寒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责任区域和数字化城市管理巡查标准,对城市管理部件事件进行巡查、监督、管理和处置。
2、城市管理巡查要做到不间断、无缝隙、全时段(3 月-10 月期间为 7:00-21:00,11 月-2 月期间为 7:30-20:00)。
3、对巡查发现的城市管理问题,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城管通采集,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上报至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4、要接受寒亭区数字化指挥中心的指令,负责对公众举报的城市管理部件或事件等问题进行核实。
5、负责对责任工作网格内的城市管理问题处理情况进行核查确认,并反馈至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6、要及时发现并自行处理树挂、少量垃圾、小广告、城市部件移位等城市管理简易问题。
7、要熟练操作城管通,全面了解城市管理标准要求,熟练掌握城市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
8、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的有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真心实意为群众排忧解难,为城市增光添彩。
9、要服从寒亭区数字化指挥中心及相关部门的现场指挥、调度、考核、评价。要接受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及寒亭区数字化指挥中心的统一培训、指导和管理。上岗前必须通过发包方的审查和考核。
10、积极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倾听民声,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发挥好群众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11、供热期要接受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市民测温诉求的指令,负责所辖区域居民家中温度的测量、确认、上报及核实。
12、完成寒亭区数字化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巡查公司的责任和义务
1、按照巡查员组建要求,负责组建巡查员队伍,并对其实施统一的管理;
2、按照区数字化指挥中心的要求,负责巡查员的日常管理监督及考评;
3、负责与巡查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并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其交纳各项保险;
4、负责为巡查员提供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
5、对不能胜任工作或出现重大过错的巡查员,要按照发包方要求及时予以更换;
6、负责巡查员的培训、教育、管理等工作,使其具备巡查员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7、负责巡查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以及意外问题处置,并承担相关责任义务;
8、负责巡查员的交通通讯费、服装及各项福利等相关费用。
9、巡查公司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巡查员各项工作扎实到位:
(1)要保证巡查员能严格按照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的核实核查指令,在规定时限内确认、上报有关问题,并保证上报各类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
(2)保证巡查员不发生与工作相关的吃、拿、要等问题,不发生弄虚作假行为及责任纠纷;
(3)保证巡查员统一着装,持证上岗,文明管理。
10、按照每 15-20 个巡查员配备一个督察人员的比例配备督察人员。督察人员要有固定的督察范围,并保证督察次数和时间(重要地段 4 次/天,其他地段 2 次/天,特殊天气1 次/4 小时)。
11、定期对巡查员的巡查密度、巡查质量、上传问题的数量等情况进行监督、记录和考核, 对特殊问题或即发问题要随时汇报。同时,每月一次向寒亭区数字化指挥中心汇报上月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
12、要科学安排工作网格,切实提高巡查质量,确保城市管理工作的精细化、全覆盖、无缝隙。
五、项目部人员及交通工具要求
1.我区考核面积约 42 平方公里,巡查公司必须设项目经理 1 名,配备动态数据信息监控员 2 名,督察人员 2 名,巡查人员 37 名。
2.项目部所有人员必须缴纳社保。招标结束后,有关部门将进行检查,如经核查授权委托人、项目部负责人并非本单位职工,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供应商的投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根据项目单位需要,可随时增加巡查人员。项目部负责人必须是投标文件中的人员,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人员的,须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才能更换更相同条件的专业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如项目部个别人员存在专业素质差、行为不规范等问题的,采购人提出更换要求,巡查单位须三日内更换,发现一次扣 5000 元,此费用从项目款中扣除。
3.交通工具统一喷写统一的字样和编号。(中标后电动自行车按业主要求自行配备,数量要求为 42 辆)。
4.项目部所有人员统一服装(夏装、春秋、冬装)。
5.交通工具及服装按采购人标准配备,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六、工具要求、办公场所要求
1.项目部人员配备清洁工具、工作包(工作包其中包括的城管通要求必须到潍坊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统一购置,城管通购置数量为 42 部,城管通套餐按共计 42 部计算,设备及整个服务期内产生的套餐费用及设备维修费等均包含在中标单位报价中,供应商报价时综合考虑)。
2.办公设备(电脑、办公桌椅、打印机及耗材等)必须与市中心专网对接。
3.项目部人员清洁工具、工作包、巡查工具、办公场所及办公设备等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七、数字化城市管理巡查员巡查内容及标准
1、环境卫生:
序号 |
巡查内容 |
类别 |
巡查标准 |
处理方式 |
1 |
公共厕所 |
部件 |
1. 公厕建筑主体破损,门窗等设施缺失、破损导致无法正常采光通风的; 2. 粪槽、便槽(斗)、管道等设施缺失、破损、堵 塞的; 3. 其它卫生洁具缺失、破损、堵塞的; 4. 厕所内环境脏乱,有污水积存、污物、乱涂画的等现象,严重异味现象; 5. 照明灯缺失、破损,无法照明或无法达到规定的照明效果或照明时间的; 6. 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或不处理将造成不 良影响的其它情形。 |
上报、核实 (正常程序) |
2 |
公厕指示牌 |
部件 |
1. 标志牌、支架、立杆存在缺失、破损、变形、断裂、倾斜、倾倒、脱落或松动; 2. 标志牌、立杆、基座存在污损、严重锈蚀的; 3. 标志牌模糊、漆皮脱落、标志错误的; 4. 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或不处理将造成不良影响的其它情形。 |
上报、核实 (正常程序) |
3 |
垃圾箱 |
部件 |
1. 垃圾箱倾倒或倾斜; 2. 垃圾箱体及其箱门、箱盖等缺失、破损,影响封闭性的; 3. 垃圾箱严重污损、严重锈蚀的; 4. 箱内垃圾未及时清掏,周围有存留垃圾的; 5. 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或不处理将造成不 良影响的其它情形。 |
上报、核实 (正常程序) |
4 |
垃圾间(楼) |
部件 |
1. 建筑主体破损,门窗等设施缺失、破损的; 2. 垃圾间(楼)外环境脏乱,散落、积存垃圾、杂物,地面有无水积存、污物,严重异味现象; 3. 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或不处理将造成不 良影响的其它情形。 |
上报、核实 (正常程序) |
6 |
道路不洁 |
事件 |
巡查范围出现塑料袋等少量垃圾,能自行处理的。 |
自行处理(简易程序) |
1. 道路保洁未达到“五净五无”(五净:路面净,路牙石净,人行道路、墙基净,绿化带、花坛、树穴净,雨水斗净;无五:无积水,无杂物,无人畜粪便,无焚烧树叶、杂草和废纸,无往绿化带、花坛、雨水斗、明沟等扫倒垃圾污物行为)标准的; 2. 路面及路牙石未见本色,脏差的; 3. 保洁人员工作时间(6:00-22:00,其中繁华路段 6:00-22:30)未在岗或未实行动态捡拾垃圾作业的; 4. 非雨天、非结冰期,道路未洒水作业的(道路洒水每天洒水 1 次,夏季气温 30℃以上时每天不少于 2 次,洒水时间为 5:00-7:30 和 13:30-14:30); 5. 机械化保洁未按要求作业的(Ⅰ级道路实行机械化吸尘作业,辅道、人行道有条件的提倡实行小型吸尘车作业,每天机吸一遍。机吸作业以夜间为主,白天作业须避开 7:30-8:30、11:30-13:00、 17:00-19:00 等人流高峰期)。 |
上报、核实 (正常程序) |
|||
7 |
道路积雪结冰 |
事件 |
道路出现大面积积雪结冰,影响通行的现象。 |
上报、核实 (正常程序) |
2、园林绿化:
序 号 |
巡查内容 |
类别 |
巡查标准 |
处理方式 |
1 |
(绿化)供水器 |
部件 |
1. 部件出现缺失、破损、漏水等情况。 2. 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或不处理将造成不良影响的其它情形。 |
上报、核实 (正常程序) |
|
古树名木 |
部件 |
1. 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的; 2. 古树名木死亡、病虫害或长势衰弱的; 3. 古树名木倾斜严重的; 4. 古树名木被刻划钉钉、悬挂杂物、攀树折枝、 剥损树皮、采摘果实的 5. 临时支撑、保护设施(如防风御寒支架等) 缺失、破损、变形、断裂、倾斜、倾倒、脱落或松动; 6. 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或不处理将造成不 良影响的其它情形。 |
上报、核实 (正常程序) |
3 |
行道树 |
部件 |
1. 砍伐行道树的; 2. 行道树缺失、死亡、病虫害的; 3. 行道树倾斜严重的; 4. 树枝存在严重干枯、折断,存在安全隐患的; 5. 行道树被刻划钉钉、悬挂杂物、攀树折枝、剥损树皮、采摘果实的; 6. 临时支撑、保护设施(如防风御寒支架等)缺 失、破损、变形、断裂、倾斜、倾倒、脱落或松动; 7. 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或不处理将造成不 良影响的其它情形。 |
上报、核实 (正常程序) |
4 |
护树设施 |
部件 |
1. 设施存在缺失、破损、变形、断裂、塌陷、倾斜、倾倒或松动的; 2. 护树围栏存在污损、严重锈蚀的; 3. 树池废弃的; 4. 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或不处理将造成不良影响的其它情形。 |
上报、核实 (正常程序) |
5 |
花架花钵 |
部件 |
1. 设施存在缺失、破损、解体、变形、断裂、塌陷、倾斜、倾倒或松动现象; 2. 设施内的花草缺失(包括假花缺失、损坏)、 死亡、病虫害的; 3. 设施存在污损、严重锈蚀的; 4. 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或不处理将造成不 良影响的其它情形。 |
上报、核实 (正常程序) |
6 |
绿地 |
部件 |
1. 灌木、绿篱、花草缺失、死亡、病虫害的; 2. 绿地地面严重塌陷的; 3. 绿地被任意占用、践踏的; 4. 绿地内存有垃圾、杂物的; 5. 步道缺损; 6. 临时支撑、保护设施(如防风御寒支架等)缺 失、破损、变形、断裂、倾斜、倾倒、脱落或松动; 7. 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或不处理将造成不 良影响的其它情形。 |
上报、核实 (正常程序) |
7 |
雕塑 |
部件 |
1. 雕塑及其底座、名牌、提示牌等附属设施缺失、破损、变形、垮塌、倾倒或松动; 2. 存在严重污损的; 3. 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或不处理将造成不 良影响的其它情形。 |
上报、核实 (正常程序) |
8 |
街头坐椅 |
部件 |
1. 桌椅及其靠背、扶手等附属设施缺失、破损、 变形、垮塌、倾倒或松动; 2. 存在严重污损的; 3. 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或不处理将造成不良影响的其它情形。 |
上报、核实 (正常程序) |
9 |
绿地护栏 |
部件 |
1. 护栏、基座存在缺失、破损、严重变形、断裂、 倾斜、倾倒或松动现象; 2. 护栏、基座存在严重污损、严重锈蚀的; 3. 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或不处理将造成不良影响的其它情形。 |
上报、核实 (正常程序) |
10 |
绿地维护设施 |
部件 |
1. 灌溉管道、喷头、阀门等设施缺失、破损、断裂,喷头倾斜、倾倒的; 2. 灌溉设施井井盖缺失、破损、移位、翻转、与井口不配套的; 3. 非灌溉期间,灌溉设施长流水的; 4. 喷灌严重影响周边通行的; 5. 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或不处理将造成不 良影响的其它情形。 |
上报、核实 (正常程序) |
11 |
喷泉 |
部件 |
1. 喷泉管道、喷头、阀门、照明灯等设施缺失、破损、断裂,喷头倾斜、倾倒或因此造成流水不止的; 2. 喷泉水池、排水箅子、雕塑破损的,排水箅子、 雕塑缺失、移位的; 3. 雕塑污损,池水浑浊、肮脏、异味;投放的水生动植物死亡;无水时,池中脏乱的; 4. 喷水严重影响周边通行的; 5.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或不处理将造成不 良影响的其它情形。 |
上报、核实 (正常程序) |
12 |
水域护栏 |
部件 |
1. 护栏、基座存在缺失、破损、变形、断裂、倾 斜、倾倒或松动,存在安全隐患或有碍市容观瞻的; 2. 护栏、基座存在严重污损、严重锈蚀的; 3. 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或不处理将造成不良影响的其它情形。 |
上报、核实 (正常程序) |
13 |
水域不洁 |
事件 |
水面有明显漂浮垃圾,坡岸杂草丛生,堆放垃圾 等。 |
上报、核实 (正常程序) |
14 |
绿地脏乱 |
事件 |
绿地上存在塑料袋等少量垃圾,能自行处理的。 |
自行处理(简 易程序) |
绿地上存在大量垃圾等,植被缺失、枯死、占用。 |
上报、核实 (正常程序) |
3、城管执法:
序 号 |
巡查内容 |
类别 |
巡查标准 |
处理方式 |
1 |
灯箱霓虹灯 |
部件 |
1. 灯箱霓虹灯、支架、立杆、面板存在缺失、破损、变形、断裂、倾斜、倾倒、脱落或松动现象; 2. 灯箱霓虹灯、立杆、基座存在污损、严重锈蚀 的; 3. 灯箱霓虹灯模糊、漆皮脱落,文字、标志错误 的; 4. 开启时,灯箱霓虹灯缺字、断亮,宣传广告画逾期、破损、脱落的; 5. 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或不处理将造成不 良影响的其它情形。 |
上报、核实 (正常程序) |
2 |
广告牌匾 |
部件 |
1. 广告牌匾、支架、立杆存在缺失、破损、变形、 断裂、倾斜、倾倒、脱落或松动现象; 2. 广告牌匾、立杆、基座存在污损、严重锈蚀的; 3. 广告牌匾模糊、漆皮脱落,文字、标志错误的; 4. 宣传广告画逾期、破损、脱落的; 5. 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或不处理将造成不良影响的其它情形。 |
上报、核实 (正常程序) |
3 |
宣传栏 |
部件 |
1. 宣传栏、支架、立杆存在缺失、破损、变形、断裂、倾斜、倾倒、脱落或松动; 2. 宣传栏、立杆、基座存在污损、严重锈蚀的; 3. 照明灯缺失、破损,无法照明或无法达到规定的照明效果或照明时间的; 4. 宣传栏上的镶嵌、粘贴的标识字样,电子显示屏开启时缺字、断亮的; 5. 宣传广告画逾期、破损、脱落的; 6. 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或不处理将造成不良影响的其它情形。 |
上报、核实 (正常程序) |
4 |
工地 |
部件 |
1、工地围挡缺失、占道 2、工地内裸露地面、散放用料或废弃料未苫盖 |
上报、核实 (正常程序) |
5 |
私搭乱建 |
事件 |
未经审批私自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 |
上报、核实 (正常程序) |
6 |
暴露垃圾 |
事件 |
公共场所出现少量未倒入垃圾容器的生活垃圾, 能自行处理的 |
自行处理(简 易程序) |
|
|
公共场所出现大量未倒入垃圾容器的生活垃圾, 需处罚处理的 |
上报、核实 (正常程序) |
|
7 |
积存垃圾渣土 |
事件 |
未按规定及时清理的非生活垃圾、渣土 |
上报、核实 (正常程序) |
8 |
废弃车辆 |
事件 |
长期占道停放,无人使用的车辆 |
上报、核实 (正常程序) |
9 |
废弃家具设备 |
事件 |
长期占道摆放无人使用的家具设备 |
上报、核实 (正常程序) |
10 |
非装饰性树挂 |
事件 |
擅自悬挂、捆绑于行道树、沿街灌木上的杂物等 影响市容的少量物品,能自行处理的 |
自行处理(简易程序) |
擅自悬挂、捆绑于行道树、沿街灌木上的杂物等 影响市容的物品,需处罚处理的 |
上报、核实 (正常程序) |
|||
11 |
道路遗撒 |
事件 |
车辆运输或装卸过程中发生遗撒现象 |
上报、核实 (正常程序) |
12 |
建筑物外立面 不洁 |
事件 |
临街建筑立面及阳台脏乱差、外墙面脱落等 |
上报、核实 (正常程序) |
13 |
水域秩序问题 |
事件 |
在公共水域内毒鱼、炸鱼、电鱼及在非指定水域 钓鱼、在公共水域露营、野炊等污染水质的旅游活动、在公共水域水面游泳及其它水上体育娱乐活动 |
上报、核实 (正常程序) |
14 |
焚烧垃圾、树 叶 |
事件 |
在公共场所焚烧垃圾、树叶等现象 |
上报、核实 (正常程序) |
15 |
油烟污染 |
事件 |
餐饮业油烟影响环境和居民生活的现象 |
上报、核实 (正常程序) |
16 |
动物尸体清理 |
事件 |
在公共场所发现的动物尸体未能及时清理的现象 |
上报、核实 (正常程序) |
17 |
擅自饲养家禽 家畜 |
事件 |
违反相关法规擅自饲养家禽家畜 |
上报、核实 (正常程序) |
18 |
非法小广告 |
事件 |
公共场所内、公共设施上非法张贴、喷涂、手写 的各类广告及乱涂乱画现象 |
自行处理(简 易程序) |
公共场所内、公共设施上非法张贴、喷涂、手写 的各类广告及乱涂乱画现象,需处罚处理的 |
上报、核实 (正常程序) |
|||
19 |
违章张贴悬挂 广告牌匾 |
事件 |
擅自张贴悬挂经营性标语、条幅、气球、直幅等 |
上报、核实 (正常程序) |
20 |
占道广告牌 |
事件 |
未按批准要求占道设置广告牌、灯箱、充气模型 和拱门等 |
上报、核实 (正常程序) |
21 |
街头散发广告 |
事件 |
在公共场所散发广告的现象 |
上报、核实 (正常程序) |
22 |
广告招牌破损 |
事件 |
门头广告、招牌破损、临时性标语宣传品损毁、 广告牌倾倒等 |
上报、核实 (正常程序) |
23 |
施工扰民 |
事件 |
施工噪音、灯光等扰民现象 |
上报、核实 (正常程序) |
24 |
工地扬尘 |
事件 |
施工过程中或者施工堆料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造 成扬尘现象 |
上报、核实 (正常程序) |
25 |
施工废弃料 |
事件 |
在公共场所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堆放的建筑垃 圾、项目渣土的现象 |
上报、核实 (正常程序) |
26 |
施工占道 |
事件 |
施工过程中未经审批擅自占道的现象 |
上报、核实 (正常程序) |
27 |
无证掘路 |
事件 |
未经审批擅自掘路的现象 |
上报、核实 (正常程序) |
28 |
无照经营游商 |
事件 |
无营业执照,未经许可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从事 流动性经营行为 |
上报、核实 (正常程序) |
29 |
占道废品收购 |
事件 |
未经许可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从事收购废品的 占道行为 |
上报、核实 (正常程序) |
30 |
店外经营 |
事件 |
经营物品占道摆放,或有跨门占道经营行为 |
上报、核实 (正常程序) |
31 |
机动车乱停放 |
事件 |
在未经许可、未合法设置停车泊位的地点停放机 动车辆 |
上报、核实 (正常程序) |
32 |
非机动车乱停 放 |
事件 |
在未经许可、未合法设置停车泊位的地点停放非 机动车或未按序停放 |
上报、核实 (正常程序) |
33 |
乱堆物堆料 |
事件 |
未经许可在公共场所堆放物料的现象 |
上报、核实 (正常程序) |
34 |
商业噪音 |
事件 |
商家使用各种音响器材播音,音量超过有关标准 或影响居民生活的现象 |
上报、核实 (正常程序) |
35 |
露天烧烤 |
事件 |
未经许可在露天公共场所内烧烤食物 |
上报、核实 (正常程序) |
36 |
沿街晾挂 |
事件 |
在主要道路及公共场所的树木和护栏、路牌、电 线、电杆等设施上吊挂、晾晒物品的行为 |
上报、核实 (正常程序) |
37 |
空调室外机低 挂 |
事件 |
沿街店家或住户悬挂空调室外机低于标准高度威 胁行人安全的现象 |
上报、核实 (正常程序) |
38 |
其它问题 |
事件 |
未列入上述内容的影响市容市貌及街面秩序问题 |
上报、核实 (正常程序) |
八、《寒亭区数字化巡查公司监督考核管理办法》
一、为更好的提高巡查公司工作效益,根据数字化城管网格巡查服务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组成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执法局。由寒亭区数字化指挥中心每天实施检查考核并建立检查日志、图片、资料,以此作为月底评分、处罚依据,并出具《验收单》,区财政依据《验收单》拨付资金。
三、寒亭区巡查区范围 42 平方公里。
1、量的要求:按季统计,每少一件按基价的单价扣除。
2、质的要求:
(1)当月上报案件数量每人少于 600 件
新闻媒体曝光一次扣 1000 元;领导发现一次扣 200 元;
群众投诉一次扣 0.2 分;漏报一次扣 0.1
上报未核实扣 0.1 分;
重大事项,造成恶劣影响一次扣 2 分;
当月 95 分以上拨全款;
当月 90 分至 95 分,每低一分,扣 100 元;
当月 85 分至 90 分,每低一分,扣 200 元;
当月 80 分至 85 分,每低一分,扣 500 元;
当月 75 分以下,不拨款;
连续一个季度 75 分以下,解除合同。
当月上报案件数量大于 600 件少于 700 件
新闻媒体曝光一次扣 1000 元;领导发现一次扣 200 元;
群众投诉一次扣 0.2 分; 漏报一次扣 0.1
上报未核实扣 0.1 分;
重大事项,造成恶劣影响一次扣 2 分;
当月 90 分以上拨全款;
当月 85 分至 90 分,每低一分,扣 100 元;
当月 80 分至 85 分,每低一分,扣 200 元;
当月 75 分至 80 分,每低一分,扣 500 元;
当月 75 分以下,不拨款;
连续一个季度 75 分以下,解除合同。
当月上报案件数量大于 700 件少于 800 件
新闻媒体曝光一次扣 1000 元;领导发现一次扣 200 元;
群众投诉一次扣 0.2 分;漏报一次扣 0.1
上报未核实扣 0.1 分;
重大事项,造成恶劣影响一次扣 2 分;
当月 90 分以上拨全款;
当月 85 分至 90 分,每低一分,扣 100 元;
当月 80 分至 85 分,每低一分,扣 200 元;
当月 75 分至 80 分,每低一分,扣 500 元;
当月 75 分以下,不拨款;
连续一个季度 75 分以下,解除合同。
当月上报案件数量 800 件以上
新闻媒体曝光一次扣 1000 元;领导发现一次扣 200 元;
群众投诉一次扣 0.2 分;漏报一次扣 0.1
上报未核实扣 0.1 分;
重大事项,造成恶劣影响一次扣 2 分;
当月 85 分以上拨全款;
当月 80 分至 85 分,每低一分,扣 100 元;
当月 75 分至 80 分,每低一分,扣 200 元;
当月 70 分至 75 分,每低一分,扣 500 元;
当月 70 分以下,不拨款;
连续一个季度 75 分以下,解除合同。
(2)保证各类上传数据的准确性。上传信息差错率和遗漏率(按季统计)均不超过 1%
(含)。计扣办法为:每项增加 0.1%,扣减 500 元,依次核算。如问题上传出现重大差
错或因迟报、漏报原因出现被新闻部门曝光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问题,一经核实,每件扣减 1000 元。若出现因问题未及时上报原因致使被甲方督察发现、领导发现、公众举报(电
话投诉、网上邮件、媒体曝光等)问题,每一件扣减 200 元。
上报信息包括采集、核查和核实信息;差错率为上报错误信息个数/上报信息总个数; 遗漏率为未上报信息个数/需上报信息个数。
(3)保证各类数据的及时上报。巡查员要严格按照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规定的时限和指令上报、核实和核查问题。季度上报及时率要在 99.5%(含)以上。计扣办法: 每下降 0.1%扣减 500 元,依次累计计算。
及时率为在规定时限内上报的信息个数与需上报总信息数的比值。
(4)保证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下发各项指令的完全反馈。季度反馈率要达到
100%,每下降 0.1%扣减 500 元,依次累计计算。信息反馈率为反馈信息数/需反馈总信息数。
(5)保证巡查的间隔频度。根据巡查面积,配置固定巡查人员,设定固定巡查路线, 保证巡查间隔频度(重要地段 1 次/2 小时,次重要地段 1 次/4 小时,其他地段 1 次/1 天)。巡查率要达到 99%(含)以上,计扣办法为:每低于 1%,扣 500 元,依次累计计算。
巡查率为实际巡查次数/应巡查次数;巡查次数以全程巡查核算,未全程巡查不统计在内。
(6)要响应投标文件并结合工作实际配备足够的巡查员、督察员和管理人员。督察员要和巡查员同时段上岗,保证督察次数和效果(重要地段 2 次/天,其他地段 1 次/天, 特殊天气 1 次/4 小时。)督察率要达到 90%(含)以上。计扣办法:督察率每下降 1%扣
500 元。若发现巡查员、督察员不在岗现象或实际配置少于规定人数的,每少 1 人/次,
计扣 200 元。
督察率为实际督察次数/应督察次数;督察次数以全程督察核算,未全程督察不统计在内。
(7)简易问题处置。及时发现并处理树挂、少量垃圾、小广告、城市部件移位等简易问题。计扣办法:发现简易问题未及时处置的,每起计扣 100 元。
(8)如上传有效数据数量连续三个月低于月度合同基数的 95%,乙方应主动向甲方说明原因。如无失报漏报,上述各条款均未发生计扣情况,且巡查、督察人员配置符合招标文本设定,其他相关要求执行良好的,上传有效数据数量基数经讨论后可做适度调整。
3、加强员工队伍管理。不发生与工作相关的“吃、拿、卡、要”等问题,不发生有责纠纷,不发生弄虚作假的行为。计扣办法:出现第一次,经确认扣 1000 元,出现第二次则立即中止合同,同时不得参与下年度网格管理巡查项目投标。
4、做好城管通等网格化管理巡查设备的管理,保证功能正常运行。
5、各类巡查、督察人员必须严格遵照合同约定,利用城管通在责任工作区域内按时打卡上下班,出勤率要达到 100%。计扣办法:出勤率每下降 0.1%计扣 200 元。(参考指标)
出勤率为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统计时长/应上班在岗时长。
6、上报信息数据超出巡查基数的,甲方对此不追加工作量,将作为以后投标企业业绩酌情考虑。
7、简易问题处置。及时发现并处理树挂、少量垃圾、小广告、城市部件移位等简易问题。计扣办法:发现简易问题未及时处置的,每起计扣 100 元。
8、每月一次向数字化监督指挥中心提报巡查工作的自查报告。
9、巡查人员不得发生上传虚假信息或故意制造虚假信息的情况。
九、安全责任
巡查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巡查工作中注意人身安全,发生一切事故责任均由巡查公司自负。巡查公司必须给每个巡查人员入人身意外保险。
十、管理规定
执行潍坊市寒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相关规定(相关规定可自行到潍坊市寒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