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
(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3)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范围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授予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3. 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 最终报价有时间限制,开标当请各供应商提前做好准备,以免耽误报价。最终报价时,供应商只需报一个总价。
服务需求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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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单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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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服务参数 |
分项预算合计(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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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南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应急系统普查项目 |
1 |
项 |
一、项目概况 为全面掌握江南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的相关要求,以及《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减办发[2019]17号)、《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修订版)》(国灾险普办发[2021]6号)、《广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2021年6月24日发布)、《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技术规范》(FXPC/YJ G-10)、非煤矿山自然灾害承灾体调查技术规范(FXPC/YJ G-11)、危险化学品自然灾害承灾体调查技术规范(FXPC/YJ G-13)等指导性文件,结合江南区实际情况,完成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工作。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编制应急系统实施方案。 2.编制承灾体调查工作报告。 3.完成危险化学品企业、非煤矿山等重点企业调查。 4.完成政府减灾能力调查、企业与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调查、乡镇与社区减灾能力调查、家庭减灾能力调查等四类综合减灾能力调查工作。 5.完成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调查工作。 6.完成公共服务设施调查工作,以及县域基础指标统计表、乡(镇)基础指标统计表的收集工作。 7.派驻技术服务团队协助江南区普查办日常运转、开展各类调研指导工作。 8.完成本级普查成果的质检核查、汇交与共享工作。 ▲三、服务技术质量要求 磋商供应商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技术标准,完成江南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应急系统普查项目应急系统普查工作,达到《G-10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技术规范》、《G-11非煤矿山自然灾害承灾体调查技术规范》、《G-12煤矿自然灾害承灾体调查技术规范》、《G-13危险化学品自然灾害承灾体调查技术规范》、《H-01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调查技术规范》、《H02重大历史自然灾害调查技术规范》、《I-01政府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I-02企业及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I-03乡镇与社区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I-04家庭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等技术规范和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要求。 1. 目标要求:通过组织开展江南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应急系统普查项目,摸清江南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客观认识江南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江南区各级人民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2.主要任务:开展江南区与主要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江南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对象的调查工作。 3.普查对象:包括江南区与主要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江南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4.普查内容:包括承灾体调查(区域经济社会重要统计数据、人口数据,以及矿山(煤矿、非煤矿、尾矿库)、危化(危化园区、危化企业、加油加气加氢站)、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历史年度自然灾害调查、综合减灾能力调查。 5.普查人员配置:拟投入项目负责1人,技术负责人1人,普查成员不得低于25人。拟投入人员为本公司在职正式员工,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项目人员2021年7月至2021年10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等复印件。 ▲四、成果内容及要求 1.提交江南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 2.提交自然灾害承灾体(公共服务设施、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重点企业)、综合减灾能力和历史灾害灾情的清查、全面调查工作的培训教程; 3.培训自然灾害承灾体(公共服务设施、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重点企业)、综合减灾能力和历史灾害灾情的清查、全面调查工作的调查人员; 4.提交自然灾害承灾体(公共服务设施、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重点企业)、综合减灾能力清查对象名录及普查工作底图; 5.提交自然灾害承灾体(公共服务设施、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重点企业)、综合减灾能力和历史灾害灾情的调查成果数据集(库); 6.提交江南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结报告; 7.完成本级各行业综合普查成果的汇集、数据整合、入库汇总等工作,形成本县普查成果数据集(库),并形成最终的综合性成果; 8.上述须提交的成果含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数据电文形式)格式。 五、版权要求 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数据结果相关知识产权包括相关权益归南宁市江南区应急管理局所有,未经同意,不得将涉及知识产权的技术秘密透露给第三方。磋商供应商有不可争议的义务确保采购单位依据本次采购所获得的知识产权不存在任何瑕疵并且可以不受限制地行使相关权利,包括各项延伸权利。 六、知识产权 (1)成交磋商供应商承诺,其在受托实施本合同项目中,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同时,在交付本合同成果中也不会涉及或非法使用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2)任何因采购单位使用本项目的成果而引起对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侵权诉讼,成交磋商供应商应积极协助采购单位进行抗辩。如确因本项目成果引起的侵权,中标磋商供应商应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包括采购单位因诉讼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调查费、律师费等。 七、其他相关要求 (1)本采购文件仅提出了项目的基本需求,磋商供应商作为有经验的专业单位有义务对本项目涉及的各种相关工作的必要内容、普查技术方法等按目前主流的或更优的服务水平进行配置和响应,并在响应文件中列明。 (2)成交人有义务保证采购单位服务项目的完整性,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缺少有关服务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磋商供应商须提供详细解决方案,同时磋商供应商须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接受采购单位的全程监控和审核,包括阶段性文档和过程性工作等。 (3)请磋商供应商对项目现状及需求进行详尽分析,充分理解项目的情况,针对采购需求提出合理实施方法,并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明项目总体技术服务响应方案、项目完成时间、进度及质量保证措施及方案、并针对采购文件中的服务内容和技术服务要求逐一响应。 |
1950000.00 |
商务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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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1. 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领取之日起25个日历日内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3. 售后技术服务要求: (1)服务1年后,成交人应为采购单位提供12个月的售后服务,为采购单位提供电话咨询,解答采购单位在本项目开展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单位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3)根据委托单位意见相应修改完善调查编制内容。 ▲4.提交服务成果时间及地点: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提交成果;地点:南宁市江南区应急管理局 ▲5.付款条件: (1)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50%作为预付款;完成“成果内容及要求”的第1-3项工作内容支付合同款的15%;完成“成果内容及要求”的第4-6项工作内容支付合同款的15%;完成“成果内容及要求”的第7-8项工作内容支付合同款的15%;待项目验收、成果文件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5%的合同款。注:项支付条件以财政拨款到账时间为准。 (2)采购人每支付一笔货款前,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数额的发票。 6.验收标准及方法:由采购人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应急管理系统调查成果质检核查方案〉(修订版)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函〔2021〕50号)规定,乙方利用普查软件和人工质检的方式对调查数据进行检查,成果通过人工审核和系统质检后,由软件系统自动生成质检工作报告,下载核对无误后视为通过验收。 ▲7.磋商报价为采购人制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包括: (1)服务费、人工费、宣传费; (2)货物及标准附件、专用工具的价格; (3)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费用; (4)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 ▲8.本项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强制性标准、规范等要求: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的相关要求,以及《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减办发[2019]17号)、《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修订版)》(国灾险普办发[2021]6号)、《广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2021年6月24日发布)、《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技术规范》(FXPC/YJ G-10)、非煤矿山自然灾害承灾体调查技术规范(FXPC/YJ G-11)、危险化学品自然灾害承灾体调查技术规范(FXPC/YJ G-13)等指导性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