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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象山区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和乡村道路自然灾害风险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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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2100000209068 发布时间:2022-02-10 文档页数:56页 所需下载券:10
桂林市象山区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和乡村道路自然灾害风险普查

服务采购需求

 

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

(1)本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详见本章附件1),供应商的竞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服务项目中伴随的货物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有时执行)。

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竞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3.如供应商竞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项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1

桂林市象山区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和乡村道路然灾害风险普查

1

一、项目概述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要求,在象山区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结合《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国灾险普办发〔2020〕2号)、《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修订版) 》(国灾险普办发〔2021〕6号)等,统筹象山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的

按照象山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的有关部署,完成象山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实施设施承灾体调查,满足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对房屋建筑承灾体信息的要求,形成调查结果数据库和成果报告,支撑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评估。

一、 调查对象和内容

以“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系统”(以下简称“普查系统”)为依托,开展象山区范围内的城镇房屋建筑、农村房屋建筑以及乡村道路等设施承灾体调查工作。

(一) 调查对象

1. 房屋建筑调查对象。房屋建筑调查包括象山区辖区内的所有城镇房屋和农村房屋:城镇房屋调查范围内各类住宅类及非住宅类建筑(不含在建建筑)等;农村房屋调查农村范围内各类农村住宅房屋、农村非住宅房屋(不含在建建筑),其中农村非住宅房屋包括个人、村集体、政府、企业等产权主体所有的各类非住宅建筑,包括公共服务建筑、商业建筑和工业(生产)仓储建筑等城镇住宅建筑、城镇非住宅建筑、农村住宅建筑、农村非住宅建筑4类数据集。

2. 乡村公路设施调查。公路设施调查包括公路路线、桥梁、隧道调查成果数据库,公路崩塌、滑坡、泥石流、沉陷与塌陷、水毁灾害风险点调查成果数据库

(二) 调查内容

1. 房屋建筑调查。城镇房屋、农村房屋分别依据国务院普查统一印发的《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开展工作,以乡(镇)为基本单位,以住建部统一提供的房屋建筑调查底图为基础,通过普查系统移动端软件实地调查单栋住宅、非住宅房屋建筑的基本情况、建筑结构、设防情况和使用情况等信息,形成调查数据集,完成普查系统内调查表的内容。调查区域曾开展类似城镇、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普查、清查工作的,可从相关调查、普查、清查工作形成的成果中提取数据,形成调查数据集,导入本次普查系统中,并用过外业调查补充完善剩余普查内容。

2. 乡村道路设施调查。充分利用相关掌握的信息及现场调查,获取乡村道路、桥梁的地理位置、物理属性以及设防情况等信息。链接重要设施(如:学校、医院、交通枢纽等)的道路、与公路调查道路衔接的城市道路、应急管理相关的重要道路。

(三) 调查范围注意事项

1. 未建成使用的城镇房屋建筑工程和未建成使用的农村房屋建筑工程不在本次调查范围内。

2.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确定的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和属于国家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其他场所、部位的房屋建筑,不在本次调查范围内。

五、普查范围及工作量

此次普查范围为象山辖区房屋约33207栋,乡村道路26条共约50千米。

六、成果提交

按照成果数据要求,完成象山区辖区范围内房屋建筑、乡村道路普查与系统录入。

七、项目质量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熟练调查系统平台和移动调查软件APP的操作,确保内容数据收集完成。

2.成交供应商要认真填写、核对相关信息,确保调查数据填报质量。

3.成交供应商按照国家的规范要求,对调查的项目数据成果进行质量控制,达到合格及以上水平。

八、其他要求

1.自然灾害风险普查专业性强、涉密性高,参于普查的工作人员要学习保密法律法规,提高自身保密意识;严格落实数据保密制度,依法履行保密义务,对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保密措施,签订保密协议,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2.成交供应商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磋商被拒绝。

3.成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责任,甲方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商务条款

商务条款

▲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 日内(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必须签订合同。)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完成并提交普查成果。

三、服务地点:桂林市象山区辖区内。

四、验收标准、规范:、国家、行业有关质量标准,采购文件上的服务需求,及响应文件。成交供应商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采购人依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组织有关专家及部门对成果进行审查,审查通过视为验收合格。

五、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 1年(自提交成果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售后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3、售后服务技术人员要求:专职人员

六、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其他:运输、装卸、安装、迁移、调试、培训、系统实施(含咨询)、软件开发、技术支持、项目验收、售后服务、更新升级等完成本项目服务所有内容及其他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同时包括你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成果修改、完善等相关服务。

2、报价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具体为:城镇房屋类调查(元/栋);乡村道路类调查(元/千米)。最高控制价为:房屋建筑25元/栋、乡村道路1000元/千米。磋商报价时固定综合单价超过最高控制价的,作无效磋商处理。结算时,本项目报价固定综合单价不变,最终结算以实际录入调查系统的数据作为支付价款依据。

▲3、本项目付款分三期:1.合同正式签订后,财政预算下达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按照合同总价款的30%拨付项目启动和运转经费;2.成交供应商完成城区的房屋建筑和乡村道路设施承灾体调查工作,采购人再支付供应商项目总合同款的50%;3.供应商提交成果文件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剩余项目合同总价的20%。

4、为按时完成本项目,确保本项目达到标书的技术要求,必须确保项目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等)在服务期内有1/3的时间在项目所在地现场。

5、成交供应商能提供快速的服务响应(包括售后服务):提供7*24小时电话咨询服务和上门服务,如遇问题咨询应在2小时内得到及时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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