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一览表、技术规格及要求说明
一、项目背景
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简称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为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双重管理的副局级行政执法机构,以市文化和旅游局名义执法, 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以及宗教等领域应由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二)负责相关领域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三)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各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四)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随着总队信息化工作不断深入,办公网络等设施逐步完备,信息系统不断增多,信息化工作对总队日常办公及执法业务起到重要作用,而开展总队信息化系统维护工作更是信息化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因此总队决定委托一家专业公司对总队办公网络及信息系统基础环境提供科学、统一、规范的运行维护服务、安全服务,以保证总队各项业务正常开展。
(一)项目目标
投标方须确保总队电子政务办公网络及各个信息系统,能够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并最大限度地确保信息数据的机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及可控性,降低甚至避免各种潜在威胁。
(二)项目原则
1.标准化原则
严 格 遵 守 GB/T24405.1-2009/ISO/IEC 20000-1:2005 、 ITIL ( IT Infrastructure Library 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北京市电子政务 IT 运维服务支撑系统规范》、《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等各类国家及北京市标准规范。
2.最小影响原则
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尽可能小的影响系统和网络的正常运行。
3.可控性原则
在本次项目中,对运维服务队伍进行管理,对辅助工作的开展做到及时把控, 明确服务流程,服务手段,对服务结果进行监管。
4.保密原则
运维团队全部人员签署保密协议,将对项目实施中产生的数据和结果数据严格保密,严防信息泄露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三、运维服务范围、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运维服务范围
总队信息化系统运行维护费(信息化系统基础运维及安全服务)服务范围包括系统云租用扩展资源服务、政务云主机安全服务、基础运维服务三部分。
1.系统云租用扩展资源服务
为网吧经营管理系统、文化市场网格化监管系统、文化执法信息化工作平台、网络文化市场监控系统以及 360 天擎控制中心提供基础软件租用等扩展服务。
2.政务云主机安全服务
为运行在政务云上的网吧经营管理系统、文化市场网格化监管系统、文化执法信息化工作平台、网络文化市场监控系统四个总队信息系统,总计 47 台云主机提供安全保障相关服务。
3.基础运维服务
包括总队信息化办公网络和信息化终端的维护、巡检服务、网络设备的故障处理服务及信息告知服务;完成总队交办的其他信息化相关工作;提供基础运维驻场人员 2 名工作日的 5×8 小时驻场服务。
(二)总体要求
投标方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及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选派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人员参与和从事本项目工作,相关人员恪守职业道德,服从招标人的管理,严格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和工作制度,并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
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完善的、切实可行的运维服务体系方案。该方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配置、各岗位职能描述、岗位人员名单、工作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服务细化流程、常见问题及对策、故障处理流程、运维服务情况回访记录、日常巡检及维护服务记录等相关表格设计以及能够保证提供服务的最长时间区间。
投标方应为总队建立信息化技术资料及设备资产档案,为设备管理和维护提供依据,并于每月月底根据设备的增减进行档案的更新。
投标方有运维技术统计与汇报的义务,需每天记录、收集运维工作情况,并按总队信息化运维工作要求,向总队相关人员汇报工作情况及提交若干报告。投标方提供的运维服务须满足招标方要求,总队用户人员满意度达到 90%以上,系统故障率控制在 25%以下,故障响应率达到 95%以上,故障排除率达到 95% 以上,维护响应时间少于 2 小时,故障修复响应时间少于 2 小时,并确保全年无重大安全事件。
(三)运维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
本项目运维服务内容明细如下: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描述 |
单位 |
期限 (月) |
数量 |
1 |
系统云租用扩展服务 |
为网吧经营管理系统、文化市场网格化监管系统、文化执法信息化工作平台、网络文化市场监控系统以及 360 天擎控制中心提供基础软件等扩展服务 |
|||
1.1 |
网吧经营管理系统 |
租用开源操作系统 |
云主机 |
12 |
9 |
1.2 |
租用商用操作系统 |
云主机 |
12 |
1 |
|
1.3 |
租用开源数据库 |
云主机 |
12 |
3 |
|
1.4 |
文化市场网格化监管系统 |
租用开源操作系统 |
云主机 |
12 |
6 |
1.5 |
租用开源数据库 |
云主机 |
12 |
2 |
|
1.6 |
文化执法信息化工作平台 |
租用开源操作系统 |
云主机 |
12 |
17 |
1.7 |
租用商用操作系统 |
云主机 |
12 |
5 |
|
1.8 |
租用开源数据库 |
云主机 |
12 |
4 |
|
1.9 |
租用商用数据库(金仓) |
云主机 |
12 |
2 |
|
1.10 |
网络文化市场监控系统 |
租用开源数据库 |
云主机 |
12 |
5 |
1.12 |
奇安信天擎控制中心 |
租用商用操作系统 |
云主机 |
12 |
1 |
2 |
云主机安全服务 |
为运行在政务云上的总队信息系统及云主机提供安全保障相关服务 |
|||
2.1 |
云主机杀毒服务 |
对 47 台云主机(除奇安信天擎防病毒控制中心 1 台云主机以外) 实时提供杀毒服务。 1. 文化执法平台:22 台 2. 网吧系统:10 台 3. 网格化监管系统:6 台 4. 网络监管系统:9 台 |
台 |
12 |
47 |
2.2 |
云主机防护 |
对 47 台所有云主机提供符合等保三级要求的主机权限管理及安全防护 1. 文化执法平台:22 台 2. 网吧系统:10 台 3. 网格化监管系统:6 台 4. 网络监管系统:9 台 |
台 |
12 |
47 |
2.3 |
云端抗 DDOS 服务 |
对29 台所有政务云互联网区域下的云主机提供 DDOS 服务 1. 文化执法平台:2 台 2. 网吧系统:11 台 3. 网格化监管系统:5 台 4. 网络监管系统:11 台 |
台 |
12 |
29 |
2.4 |
云端抗 APT 防护服务 |
对29 台所有政务云互联网区域下的云主机提供 APT 防护服务 1. 文化执法平台:2 台 2. 网吧系统:11 台 3. 网格化监管系统:5 台 4. 网络监管系统:11 台 |
台 |
12 |
29 |
2.5 |
云主机安全加固 |
针对 47 台云主机漏洞扫描或等级测评结果对操作系统安全加固。一年 2 次,主机漏洞扫描共计 94 台次 1. 文化执法平台:22 台 2. 网吧系统:10 台 3. 网格化监管系统:6 台 4. 网络监管系统:9 台 |
台/次 |
-- |
94 |
2.6 |
网页防篡改服务 |
通过防篡改软件对 6 台政务云互联网区域下 WEB 应用云主机的用户页面进行实时防护,减少用户页面被恶意篡改的可能性。 1. 文化执法平台:2 台 2. 网吧系统:1 台 3. 网格化监管系统:2 台 4. 网络监管系统:1 台 |
台 |
12 |
6 |
2.7 |
云主机漏洞扫描 |
对 47 台云主机进行漏洞扫描,一年 2 次,主机漏洞扫描共计 94 台次 1. 文化执法平台:22 台 2. 网吧系统:10 台 3. 网格化监管系统:6 台 4. 网络监管系统:9 台 |
台/次 |
-- |
94 |
2.8 |
云主机日志分析 |
对 47 台云主机进行操作系统日志分析 1. 文化执法平台:22 台 2. 网吧系统:10 台 3. 网格化监管系统:6 台 4. 网络监管系统:9 台 |
台 |
12 |
47 |
2.9 |
数据库安全加固服务 |
对 8 台云主机的数据库提供安全加固相关技术操作建议文档 1. 文化执法平台:5 套数据库 2. 网吧经营管理系统:1 套数据库 3. 网格化监管系统:1 套数据库 4. 网络文化监管系统:1 套数据库 |
台 |
- |
8 |
2.10 |
安全巡检服务 |
对 47 台云主机进行每月一次的安全巡检 |
次 |
- |
12 |
2.11 |
数据库备份服务 |
对 8 台云主机的数据库进行备份 1. 文化执法平台:5 套数据库 2. 网吧经营管理系统:1 套数据库 3. 网格化监管系统:1 套数据库 4. 网络文化监管系统:1 套数据库 |
台 |
- |
8 |
2.12 |
威胁感知系统服务 |
对总队在市级政务云互联网区域下的信息系统提供实时威胁感知监测服务,每月定期出具监测情况报告,重要时期每日出具监测情况报告,如遇突发情况,须立即出具监测情况报告,用于取证溯源。 |
套 |
12 |
1 |
2.13 |
应急响应 |
全年提供应急响应服务 |
次 |
- |
1 |
2.14 |
应急演练 |
全年开展 1 次应急演练 |
次 |
- |
1 |
2.15 |
应急预案 |
配合总队制定应急预案 |
次 |
- |
1 |
2.16 |
重要时期安全值守 |
特殊时间段(国家重大节假日、国家重大回忆及事件)由资深专家在政务云现场进行 7*24 小时值守,提高应对安全事件的效率和 |
天 |
- |
40 |
|
|
能力。 |
|
|
|
3 |
基础运维服务 |
包括信息化办公网络的维护、巡检服务、网络设备的故障处理服务及信息告知服务(提供基础运维驻场人员 2 名) |
|||
3.1 |
信息化办公网络维护 |
对市委市政府相关视频会议系 统、办公网络、无线局域网的巡检及维护、终端设备(包括台式机、笔记本及打印机等)、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等软硬件故障解决,以及联网、设定IP 地址、排查并解决网络故障、制作网线等,保证总队信息化设备及办公网络的正常运行。 |
--- |
12 |
1 |
3.2 |
巡检服务 |
每周定期巡检服务包括且不限 于:对总队物理机房相关运行设备、无线局域网、市委市政府相关视频会议系统、询问室等进行设备检查,查看有无特别异常情况,并及时处理异常故障。 |
--- |
12 |
1 |
3.3 |
网络设备的故障处理服务 |
负责监测机房状态,及时判断网络设备出现的故障,发现问题立即向总队汇报,降低系统、设备的故障率。 |
--- |
12 |
1 |
3.4 |
信息告知服务 |
可通过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及时向总队用户告知当前服务请求状况及最新进展。 |
--- |
12 |
0 |
本项目服务期限 12 个月。
五、验收要求
投标方须严格按照服务内容及要求提供服务,保障总队办公网络、办公终端设备及各信息系统运行正常,用户人员满意度达到 90%以上。
(一)验收时间
投标方于 2023 年 1 月 1 日,开始筹备运维验收工作。
(二)验收小组
招标方成立验收小组,成员由招标方代表组成。
(三)验收方式
招标方组织运维服务验收会议,投标方向招标方汇报运维服务工作情况并提交各项运维数据表单/报告/汇总统计,招标方验收小组成员对上述表单/报告/汇总统计进行验收,查看其数量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验收小组现场出具验收结果,投标方根据验收结果编写《验收报告》,《验收报告》须由招标方、投标方双方盖章确认并各自留存。
1.运维服务交接工作要求
由于运维服务存在连续性和不可中断性的特点,根据《2021 年总队信息化系统运行维护费采购合同》内容,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本次政府采购结束期间,总队仍由 2021 年原运维服务单位(原服务乙方)继续提供服务。因此,在本次政府采购中标方签署 2022 年总队信息化运行维护服务合同后,本次政府采购中标方还需在 10 天内与原运维服务单位完成服务交接工作,其工作包括文档材料交接、技术交接、评估原运维服务单位在 2021 年中发生的实际运维工作量及向原运维服务单位协商支付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本次政府采购结束期间的运维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