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

更新时间:202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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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页数: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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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2140000209702
来源: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需求

项目需求

一、项目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8年10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应急管理部的决策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东海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为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普查和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项目概况:

按照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有关部署,通过组织开展东海县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全面获取东海县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等重要承灾体信息,满足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对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信息需求,支撑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评估,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东海县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风险普查任务量

序号

工作类别

工作细则

工作量

数量单位

1

房屋建筑调查

农村房屋

54.7204万栋

(6991.4474万平方米)

栋(万平方米)

2

城镇房屋

3

 

市政设施调查

桥梁

26

4

市政道路

362

千米

注:调查数据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下发的底图数据为准。

三、服务技术要求及其他:

1、服务范围:

东海县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实施范围为全县,具体按照“在地统计”的原则

东海县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风险普查任务量

序号

工作类别

工作细则

工作量

数量单位

1

房屋建筑调查

农村房屋

54.7204万栋

(6991.4474万平方米)

栋(万平方米)

2

城镇房屋

3

 

市政设施调查

桥梁

26

4

市政道路

362

千米

注:调查数据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下发的底图数据为准。

开展各项普查任务。以2020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全县境内实际存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 设施。未完成竣工验收手续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未建成使用的市政设施工程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1.1房屋建筑

房屋建筑调查范围包括城镇房屋建筑与农村房屋建筑。城镇房屋包括城镇范围内各类住宅类及非住宅类建筑(不含在建建筑)等。农村房屋包括农村范围内各类的农村住宅房屋、农村非住宅房屋(不含在建建筑),其中农村非住宅房屋包括个人、村集体、政府、企业等产权主体所有的各类非住宅建筑,包括公共服务建筑、商业建筑和工业(生产)仓储建筑等。调查内容为以国家制备下发的房屋建筑矢量图斑数据成果为房屋建筑调查的基础底图数据,结合外业调查APP,实地调查城镇房屋的基本信息、建筑信息、抗震设防情况、使用情况等信息。具体组织方式和调查内容参照 《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和 《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执行。

1.2市政设施

市政设施调查范围包括市政桥梁、市政道路以及其他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市政桥梁调查范围为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市政桥梁。市政道路调查调查范围为主要为城市次干路(含四条车道及以上)及以上、连接重要设施(如:学校、医院、交通枢纽等)的道路、与公路普查道路衔接的城市道路、应急管理相关的重要道路。其他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调查范围为城市地下管线(再生水、雨水、污水、雨污合流、热力、燃气、电力、照明、广播、电视和信息通信、综合管廊、工业管线等)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地下交通设施(人行地下通道、城市地下道路、城市轨道交通、地下铁路、地下公共停车场、地下交通枢纽等)以及城市其他地下工程设施(人防工程、废弃工程、地下河道、其他地下空间等)。调查内容以国家制备下发的底图数据为基础,遵循“内外业相结合、在地统计”原则,采用实地调查和资料勘误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调查工作。利用收集的基础数据整理和分析、遥感解译、现场调查等多种调查技术手段,开展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

2、服务要求:

2.1方案编制

根据国家和省级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要求,结合我县具体情况,制定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实施方案。方案内容主要包括目标、任务、组织实施(任务分工,实施计划)、工作流程、技术方法、主要成果、保障措施等内容。

2.1技术培训

组织召开县级及乡镇级培训会议,对参与调查的所有人员进行培训,明确工作任务,规范工作方法,统一技术标准及具体操作等。培训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的基础知识、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相关技术导则、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系统操作等。

2.2工作宣传

针对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的要点,通过宣传海报、横幅等方式,开展东海县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宣贯工作,为东海县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2.3调查内容

房屋建筑调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城镇和农村房屋建筑的基本信息、建筑信息、设防信息和使用情况等;市政设施调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市政道路、市政桥梁的基本信息和设防信息,其他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信息、技术信息等。

根据不同的调查对象和调查内容,分别填写城镇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城镇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农村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农村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市政道路调查信息采集表、市政桥梁调查信息采集表、其他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调查信息采集表。

调查表所设调查项目全部纳入软件系统,通过信息化方式录入和汇交数据。调查表及调查软件所设项目的填写,依照国务院普查办印发的《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技术导则》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指导手册》实施。

2.4房屋建筑数据管理系统

建立东海县房屋建筑数据管理系统,为开展房屋建筑调查工作提供信息化支撑,实现房屋建筑数据的一体化管理,能够对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报告类成果等各类调查成果数据进行分别存储管理。

 数据管理:对房屋建筑的空间信息及相关属性信息进行规范化存储,支持数据查看、新增、修改和删除等操作。具备图库链接功能。

数据统计:提供按数量统计、按比例统计等不同维度的房屋建筑数据统计功能,需支持按照行政区划、类型等信息查询统计对应的房屋建筑具备抗震加固、隐患信息等专项信息统计功能、为调查成果数据的有效利用提供支撑。

人员管理:提供系统用户新增、删除。用户信息查询、修改,以及用户权限管理等功能。

其它功能:提供字典表查询、底图分层查看等支持功能,方便调查及管理人员使用。

3、项目成果:

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成果包括数据成果和文字报告成果。

3.1房屋建筑调查数据集

包括城镇住宅建筑、城镇非住宅建筑、农村住宅建筑、农村非住宅建筑4类数据集。

3.2市政设施调查数据集

包括3种市政设施(市政道路、市政桥梁、其他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属性及分布、3种市政设施的隐患分级2类数据集。

3.3文字报告成果

(1)东海县房屋建筑、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工作报告;

(2)东海县房屋建筑、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技术报告;

(3)东海县房屋建筑、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4、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4.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

4.2《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国灾险普办发(2020)2号)

4.3《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修订版)》(国灾险普办发〔2021〕6号)

4.4《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

4.5《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

4.6《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

4.7《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技术导则》

5、工作要求:

5.1质量要求:按照技术导则及省级技术指导团队指导意见进行质量把控。要求熟悉掌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方面的相关标准规范等政策文件,保证本次普查工作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要求。

5.1.1质量要求

要求具有详细的质量管理方案和控制措施,保证项目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保证本次普查工作符合国家、省、市、县相关要求。

5.1.2质量标准

成果(包括方案、附图等)均需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质量、安全及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有关文件的规定。

5.2项目团队要求

要求具有丰富经验的人员,服务团队成员充足、专业能力突出,配置合理;能有力支撑本项目普查工作,保障服务成果质量及进度要求。

6、安全与保密:

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成果归采购人所有。项目任务实施中涉及到的相关保密数据、资料、文档等按照相应相关保密规定执行,成交投标人有对资料保密的义务。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该资料或者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成交投标人可根据需要对资料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对数据格式进行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将修改、转换后的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

  • 7.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月31日前完成交付。具体时间节点根据国家和省市及采购人要求调整。

8、采购标的验收标准:

8.1由甲乙双方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一同对服务内容验收并签字确认。

8.2验收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出具验收报告给中标供应商。

8.3如果本项目需通过省级或国家级验收,中标供应商需全力配合采购人完成验收。

9、售后服务期限

成果报告通过省级或国家级验收后一年。

四、付款方式与履约保证金

★1、付款方式:

分期支付,采购人分三次支付。

1.1自本项目合同签字盖章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项目中标价款的30%;

1.2完成外业调查工作,并通过市级数据质检核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再支付项目中标价款的30%;

1.3完成本项目所有建设内容并通过省级数据质检核查或国家级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项目中标价款剩余的40%;

1.4采购人每次按合同约定付款前,中标供应商均应向采购人出具正式、合法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并不产生违约责任。

2、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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