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
说明: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项目属性为服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一、项目背景:
根据省残联等六部门单位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残发﹝2020﹞23 号)及相关康复机构要求确定。
二、项目概况:
据《省残联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实施规范>的通知》(苏残发〔2020〕33 号)等文件要求,为灌南县残疾儿童提供更多更好更规范的康复服务,真正实现残疾人“精准康复”的服务目标。
智力康复服务标准:(1)0-14 周岁全日制在训残疾儿童救助标准为 1.4 万元/人/年;(2)7-14 周岁非全日制在训残疾儿童救助标准为 0.6 万元/人/年。
三、服务技术要求及其他:
1、服务范围:灌南县户籍,有康复需求和康复意愿,并经三级专业医疗机构评估认定有康复训练适应指征的 0-14 周岁智力残疾儿童,约 60 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应全年度安排,在康复机构内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时间不少于 9 个月(不含寒、暑假)。
全日制残疾儿童在定点机构内接受每月不少于 22 天(每天不少于 4 小时)的基本康复服务,其中每天个训课不少于 1 小时。非全日制残疾儿童在定点机构内接受每月不少于 12 次(每周 3 次,每次不少于 1.5 小时)的基本康复服务,其中个训课每次不少于 0.5 小时。内容包括个训课基础上的集体(小组)训练和运动(感统)训练。
2、服务机构建设要求
2.1 建设要求:康复机构的规划布局、建设规模和建设面积执行《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建标 165-2013)中关于“选址与规划布局”和“建设规模与建设面积指标”的相关规定。
2.2环境要求:应有与收训规模相适应的独立、安全、相对稳定的房屋, 应设置在周围 50 米以内无污染、无噪音影响的区域内。不应与易爆、易燃等危化品生产、储存、装卸场所相邻;应远离高压线、垃圾站及大型机动车场。
2.3机构部门设置要求:设置智力认知和运动功能评估,康复训练、教育培训、后勤保障、行政办公等部门。
3、服务机构设施设备要求
3.1训练场地:
应设置咨询接待(评估)室、集体(组别)训练教室、运动/感统训练室、个训教室、生活自理训练区、有可利用的室外活动场地,无障碍设施完备。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建筑总面积的 60%。设置应符合(建标 165-2013)规定。
3.2训练设备:
配备基本康复评估工具,包括具有运动、感知、言语、生活自理、社会适应、认知能力评估量表和工具。
训练设备:配备 PT 软垫(床)、滑板车、大滑板、吊筒、钻滚筒、羊角球、大龙球、布袋跳、触觉球、按摩地垫、平衡木、平衡踩踏车、万象组合包、精细运动训练玩具等。教学设备:配备儿童的课桌椅、大小黑(白)板、多媒体教学;适合儿童特点的挂图、卡片、玩具;个别化教学用课程评估量表等。
其它设备:按人均 4 件的标准配备符合儿童训练特点的各类玩具和图书。配备家长培训所需的教学设备。
4、人员配备要求:
4.1业务主管、康复治疗师、教师不低于机构内职工总数的 70%.
4.2教师与残疾儿童比例不低于 1:5。
4.3康复治疗师与残疾儿童的比例不低于 1:15。
★4.4 机构内所有工作人员须取得健康证明。投标文件中提供《健康证》, 否则投标无效。
5、服务内容要求
5.1 服务内容包括社会交往与沟通、认知与感知、运动、生活自理、兴趣与行为、情绪管理和社会融合活动。
全日制康复服务每月不少于 22 天,每天不少于 8 课时 4 小时(其中集体(小组)课 3 节 1.5 小时、个训课 2 节 1 小时、感统课 1 节 0.5 小时、户外活动 2 节 1 小时)。
非全日制康复服务每周 3 次,每次不少于 1.5 小时,其中个训课不少于0.5 小时。
5.2 支持性服务:
为受训儿童及家长提供家庭康复指导、心理辅导、政策咨询、知识普及等支持性服务。康复知识个别化讲解和康复训练指导根据实际需要随时为家长提供,集中培训活动每两月不少于 1 次,每次不少于 1 小时。社会融合活动每季度不少于 1 次,每次不少于 1 小时。
6、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6.1.康复机构应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有效管控安全生产风险,消除问题隐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6.2.康复机构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齐备,有完善的防火、防盗设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逃生演练,对要害部位有特殊的管理措施和预警预案。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并有完整的过程和应急处理记录。
6.3.采购人将会组织专项督查,实地查看康复机构的安全生产情况。
(1)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工作人员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基本技能情况, 消防重点部位日常管理情况,火灾隐患整改和日常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2)六项“严禁”:
严禁使用未经消防许可或不符合消防技术的建筑物及场所; 严禁违规改建、扩建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构筑物;
严禁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 A 级的彩钢板作为室内分格或搭建临时建筑;
严禁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锁闭堵塞安全出口、占用消防通道和扑救场地;
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超负荷用电; 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3)三知:
知道建筑物功能布局情况; 知道安全出口位置;
知道消防器材位置。
(4)四会:
会使用消防针器材; 会报火警;
会扑灭初期火灾;
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5)应急管理: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火灾事故应急演练,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7、服务时间:一年(合同约定日期起算)
8、服务标准:康复服务着眼改善和提高残疾儿童感知、运动、认知、言语沟通、情绪管理、生活自理、社会交往等能力。按《江苏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提供与年龄和残疾类别相适应的康复训练、康复医疗、辅助器具适配和支持性服务,并向在训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康复评估、康复咨询、康复指导和康复宣传服务。
9、康复机构实施要求
9.1邀请境外(香港、澳门、台湾)和外籍专家来通培训、讲学或合作的, 应向采购人报备,接受县公安局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的督查监管,严防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9.2因歇业、解散、被撤销或者其他原因暂停或终止服务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备。
9.3成立家长委员会参与机构管理,有效监督机构的服务质量和规范化管理。
9.4服务对象可在各项目需求的中标单位中自愿选取,不得强迫。
9.5康复机构须按照本招标文件和省、市、区残联出台的相关服务规范的要求,提供相应项目需求残疾儿童专项康复服务工作,遵守区残联对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的管理要求。严禁将本项目或其中任何部分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9.6康复训练区域装备监控设施,监控资料能保存 30 天以上。
四、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
1、考核标准(详见附件 1)
(1)采购人依据考核标准,会同专业第三方评估组织进行考核。
(2)考核包括年度考核标准、季度考核标准和第三方质量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