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内容及要求
1 概述
1.1 此份磋商内容及技术要求书是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包括所有条款的具体说明及技术要求,磋商供应商需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对本次招标服务进行投标报价。
1.2 现场踏勘:各磋商供应商于磋商截止时间前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 ,以获取本次投标所需的现场资料及数据,磋商供应商若未到现场踏勘,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其自行负责,由此造成投标价的偏差均不予调整。
1.3 磋商供应商必须完成招标内容和合同(基本要求、价格和服务)规定义务,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1.4 本次项目服务的标准、规范,应符合国家有关条例及规范。
1.5 在投标之前,磋商供应商须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问题,磋商供应商须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机构提出。逾期磋商供应商不再作答复,有关风险及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2 采购内容
2.1、项目背景
近年来,随着陶山镇建设快速发展,产生的污水量逐渐增多,当地河道水系等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为促进瑞安市陶山镇的可持续发展,提高投资环境质量,改善水环境污染状况和保护自然生态,污水系统基础设施相应在逐步建设中,以便将各村污水收集至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因此,为了彻底的解决现阶段农村生活污水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启动了该工程,努力促进“美丽乡村”建设。
2.2、设计依据
1).本工程项目的使用功能设计要求;
2)《瑞安市农村生活污水近期建设规划(2021-2025)》
3)《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5)《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T2169-2018);
6)《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入标准》(DB 33/T1196-2020);
7)《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973-2021);
8)《农村生活污水户用处理设备水污染物排放要求》;
9)《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技术规程》(DB33/T 1199-2020);
1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评价标准》(DB33/T 1212-2020);
1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
1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
1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47-2019);
14)《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评价技术要求》(GB/T 40201-2021)。
15) 现行国家、行业等标准及温州地区雨污水设计相关规范等要求。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
{缺少值}《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
{缺少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
{缺少值}《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2018);
{缺少值}《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
⑥《给水排水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16);
⑦《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
⑧其他相关规范、技术标准。
2.3、项目工作范围及内容
1). 本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2).工作内容包括对工作对象的现状调查,包含基本信息、主要工艺、前期设计情况、建设质量情况、执行标准、达标情况、运维方式等内容;根据工作对象的基本情况,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建设和提升改造的设计。设计的主要内容:初步、施工图设计等设计工作,同时应协助配合采购人办理涉及有关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的审查和报批报建工作,以及施工阶段、验收阶段、结算审计阶段的设计配合和工程建设期间的其他相关设计服务等内容。
3). 设计对象内容包含:
建设内容及规模:瑞安市陶山镇碧山村、社下村、荣桥村、固屿村和丰南村农村生活污水提质提标改造工程设计,总估算约4600万元。其中碧山村投资估算约1800万元,社下村、荣桥村、固屿村和丰南村投资估算约2800万元;最终主体工程按两个标段分别施工,现要求供应商按两个标段分别设计(碧山村污水处理终端建设工程已基本完成)。
2.4、项目要求
1).本项目污水主管网必须结合:《瑞安市陶山镇总体规划》(2011-2020 年)、《瑞安市陶山镇主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瑞安市域污水专项规划》、瑞安市陶山镇碧山村、社下村、荣桥村、固屿村和丰南村1:500 地形图。
2).为解决前期设计建设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存在的工艺不合理达标困难、构筑物池体结构不稳定易渗漏倾斜、管网建设质量差、电气设备存在安全风险、运维管理难度较高等问题,中标人必须组建专业齐全、人员完整的提标改造设计项目组负责本项目实施。项目组除了配置理论知识丰富、实践经验充足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艺技术的给水排水、环保专业人才外,还应当配置专业的电气人员、结构人员等,以顺利开展现场调查工作和多专业交叉综合设计、施工现场指导的工作。
3).调查阶段
对接户的调查应包括受益户数、人口数、农家乐等其他水的接入情况、接户规范性等。对管网的调查应包括主管管径、管网材质、排水体制、管网施工质量、检查井质量等。对污水处理终端的调查应包括设计处理能力、设计选址合理性、设计工艺合理性、土建施工质量情况、设备安装质量情况、终端设施运行情况、辅助设施建设情况、第三方运维单位管理情况等。
4).设计阶段
中标单位应熟练掌握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与运维的系列技术政策文件,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技术规程》(DB33/T1199-202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出水水质检测与结果评价导则》、《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评价标准》等,并能根据这些技术规程、导则的要求,在设计中提出针对陶山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的有效方案和对策。
5).设计修改评审阶段
结合瑞安市主管部门、省建设厅等有关单位要求进行修改并评审论证。
6)磋商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现状管网按完全新建进行设计考虑,如若中标成交后再根据实际情况优化设计方案。
7)采购人未对现状管网及终端排查监测,成交后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委托专业排查单位对管网及终端排查监测工作,本次采购已包含此部分工作内容及资金。
2.5、对投标人要求
1、方案实施投标人须按照招标内容和要求,制定具体详细的任务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工作量和工作计划安排、实施部门和人员安排、质量保证措施及进度保证措施、应急预案等。
2、人员管理要求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作内容要求,在投标文件实施方案中详细列出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及人员分工(包括总的项目负责人和工艺技术负责人、电气人员、结构人员、评估人员、报告编制人员、授权签字人员、质量控制人员、现场施工指导人员等)做出说明,同时做出落实承诺的有效保证。
(2)由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同时涉及到污水处理终端、收集管网等多方面内容,故投标人至少指定一名同时熟悉给排水设计和污水处理工艺设计的专业人员作为本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的具体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沟通协调。服务期内非得到招标人允许,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
(3)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人员变动不可超过总数的20%,若发生较大人员变动,中标单位需向招标人报备,经招标人同意方可继续实施项目(投标人须出具承诺)。
(4)投标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及相关措施,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本项目合同期间,投标人需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如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任何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与招标人无关,投标人负责全权处理事故并承担全部费用,并且投标人自愿放弃对招标人提起任何索赔及法律责任之追究。投标人须出具承诺函。
(5)投标人在履行合同期间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招标人可提请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外部质量监督要求 投标人要接受招标人对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的控制,接受招标人制定的质量监督计划,当出现异常情况时,配合招标人开展核查工作。
4、技术成果归属及保密 本项目所形成的项目成果归招标人所有。未经招标人授权,中标人无权将调查和监测数据或相关信息发送给任何第三方。投标人应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为招标人保密,并签订保密协议。
5、其他要求 设计单位严禁推销自主生产设备和专利设备,以上未尽事宜由招标人和中标单位协商后在合同中明确。
2.6、项目进度要求
1).项目建议书在签订合同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5个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15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在报批或评审过程中按要求进行调整、完善时间:不超过3个日历天。
3).最终根据项目业主的要求为准。
2.7、项目成果
1).设计成果符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技术规程》(DB33/T1199-202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73-202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技术规程》DB33/T1199-2020;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2015年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2019;《污水自然处理工程技术规程》CJJ/T54-2017;《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GB/T 5836.1-2018;《建筑排水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管材及管件》CJ/T 250-201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4-2017要求,及其他省(市、县)农村生活污水相关规程、导则等技术文件要求,并且通过招标人验收合格,配合招标人完成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和竣工资料归档。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中标人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即时出具成果报告,以便采购人安排其它工作。
3).在项目全部实施完成后,出具完整的最终书面资料。
4).书面资料数量:根据采购人需求数量提供。
2.8、项目服务、设计费
服务、设计费应为承包完成本项目所规定内容的全部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完成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报批,完成本次设计工作所需的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的修改和确认、设计交流、专家评审费用、图纸会审、图纸资料费、管理费、调查费、差旅费、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以及办理其他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
按照国家计委《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的相关规定:瑞安市陶山镇碧山村、社下村、荣桥村、固屿村和丰南村农村生活污水提质提标改造工程设计项目暂时按估算4600万元进行报价,本工程设计费调整系数为: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调整系数0.85,附加调整系数1.0;本工程最高限价为800000元(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设计服务期限到项目施工全部完成为止。设计费实行固定费率,今后不论工程如何变动,相应的中标设计费费率均不调整。
本次采购的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800000元,即项目设计费有效报价≤800000元(含临界值),当投标报价超出此规定的范围时,按无效标处理。
2.9、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待成交供应商完成所有采购内容,提供纸质成果报告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5%,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合同款的35%,具体支付时间以财政拨款时间为准(拨款时间为施工工程开工后)。
2.10、售后服务
1.成交供应商负责免费对项目成果错误进行及时更正、并对按规定进行调整或补充。
2.成交供应商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提供7*24小时技术服务,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
3.合同签署后,成交供应商无特殊情况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变更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交付的时间,应按日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超过10日,发包人可解除合同等。
4.成果在通过最终评审前,须按采购人要求修改(不限次数),确保通过最终评审。本项目所有评审过程涉及的评审费用、专家费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5.本项目所需相关资料均由采购人协助供应商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