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说明:
本项目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松山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烟台开发区松山产业园产业规划, 本采购项目共划分为一个包,预算 90 万元。供应商须对采购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 视为对本项目让利,应免费提供。
第一,在梳理区域现有产业门类基础上,研判国内外宏观机遇,对标借鉴先进案例经验, 按产业逐一分析未来发展趋势,为松山产业园重点产业的布局指明方向。
第二,通过对国内领先的“飞地园区”案例进行深入研究,提炼总结“飞地园区”的成功模式与先进经验,对松山产业园产生启发意义。
第三,对区域内部资源能力和发展基础精准评估,在确定园区发展定位及产业体系的基础上,聚焦产业发展方向,明确产业发展路径,确保产业有可落地执行的举措与行动方案。
(二)工作范围
1.产业现状与竞合分析
1.1.上位规划及政策分析
1.1.1省、市、烟台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规划及政策分析
1.1.2栖霞市、烟台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四五规划、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 制造业三年行动计划及其他重要政策文件分析
1.1.3各级规划和政策对松山产业园的影响
1.2.区域产业现状分析
1.2.1栖霞市、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总体运行情况
1.2.2栖霞市、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分布情况梳理
1.2.3栖霞市、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产业现状梳理
1.2.4栖霞市、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头企业发展梳理
1.3项目地及周边现状与资源禀赋分析
1.3.1项目地及周边产业发展现状和分布情况
1.3.2项目地及周边人才供给与需求情况分析
1.3.3项目地及周边城市功能配套调研和分析
1.3.4项目地及周边发展所需资源要素评估
1.3.5项目地优势和劣势总结
1.3.6项目地机遇和挑战总结
1.4与周边主要区域的竞合分析
1.4.1烟台市范围内区域大竞合分析
1.4.2园区与周边同类园区小竞合分析
1.4.3其他竞争性区域的资源能力对比分析
1.4.4结合竞合提炼松山产业园核心优势
1.4.5松山产业园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联动关系论述
2.产业趋势与案例研究
2.1重点产业研究
2.1.1产业发展的国内外宏观机遇
2.1.2产业自身发展趋势分析
2.1.3产业未来规模及增速
2.1.4产业相关政策的影响
2.1.5细分产业新模式新业态研究
2.2先进“飞地园区”案例研究
2.2.1苏州宿迁工业园区案例研究
2.2.2湖南衡阳白沙洲工业园区案例研究
2.2.3常熟(北京)创新中心案例研究
2.2.4深圳南山(连平)产业园案例研究
2.2.5长沙雨花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韶山)智能制造产业园案例研究
2.2.6各对标案例对松山产业园的启示
2.2.3常熟(北京)创新中心案例研究
2.2.4深圳南山(连平)产业园案例研究
2.2.5长沙雨花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韶山)智能制造产业园案例研究
2.2.6各对标案例对松山产业园的启示
4.实施路径、举措与布局优化
4.1产业发展路径举措
4.1.1园区重点产业发展的路径
4.1.2园区重点产业发展的举措
4.1.3园区重点产业的亮点项目
4.1.4产业所需的城市功能配套
4.2.产业空间布局建议
4.2.1松山产业园产业布局原则
4.2.2松山产业园产业布局建议
5.行动方案及保障机制
5.1实施行动计划工作表
5.2实施行动计划分工图
5.3产业发展的保障机制
三、成果及服务要求:
1.《烟台开发区松山产业园产业规划》(PPT 电子版与纸质版);
2.《烟台开发区松山产业园重点工作计划》(word 电子版与纸质版);
3.过程中产生的所有 Excel 等其他格式的工作数据底稿。
四、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安全、损坏等责任事故一律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遇突发情况,成交供应商需协助招标人完成需要成交供应商配合的服务。因成交供应商管理不善,造成工作范围内损坏的,由直接责任人赔偿,若直接责任人因故无法赔偿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可终止合同甚至诉诸法律。
2.投标人自行进行项目勘察调研,了解项目情况及详细需求,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前期调研的责任和风险。成交供应商中标后, 不得以不了解项目情况及详细需求为理由而向招标人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招标人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3.投标人应制定详细的服务计划和岗位职责,在实施中应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如有安全问题,由此引发的损失及责任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验收标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有关规定并按国家最新行业标准进行验收通过;招标人有权全程监督成交供应商项目的实施过程。
5.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全部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服务都应符合已颁布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部颁、行业)标准和国际标准化组织以及等效或更优的其他国家的权威性标准和规范的有关条文。如果这些标准内容有矛盾时,应按最高标准的条款执行。
6.成交供应商应能保证所提供服务涉及到的知识产权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招标人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服务必须质量符合国际或国家通用标准,如出现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负责解决,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7.成交供应商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对成果文件不断地优化和修改(发包人有权要求由成交供应商完成优化、修改、变更,成交供应商对此不持异议),直至采购人满意为止,费用不再增加。
注:供应商可提供相当于或优于以上要求的服务方案,同时填写服务方案偏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