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和评分细则由采购人: 宣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供并负责解释,联系方式见公开招标公告)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2、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全部费用。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投标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投标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的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信息,承诺函随评审结果一并公吿;
5、★条款须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投标无效;非★条款由评标委员会讨论后酌情评审。
(一)项目介绍:
宣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合同即将到期,为使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能传递清晰、明确的交通信息,规范、引导各类车辆、行人有序通行,保障城市道路畅通和安全,拟对宣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继续进行维护。
项目名称:宣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维护项目
项目预算:430万元,按给定价格的折扣率进行报价,所报折扣率不能高于100%
▲(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维护要求:
注:本次采购的交通设施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1、项目总体设计
(1)招标的范围为宣城市区所辖范围(市政管养的道路及区域),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包括宣城高新技术开发区、宣城现代服务产业园区。
(2)招标的项目期限为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有效期一年。
(3)招标须维护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包括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中央隔离护栏(不包括花箱护栏)、人行隔离护栏(不包括广告护栏)、隔离桩、橡胶减速丘、止车石、防撞桶、人行横道警示灯、太阳能爆闪灯等道路上的交通安全设施以及遮阳雨篷,不包括路口信号灯、电子警察、违停抓拍、电子测速、监控摄像等智能交通设备。
(4)招标的内容:一是日常维护,即对现有城市道路(道路新建、改建、扩建除外)交通安全设施进行维护和增补(含数字城管下发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派遣单任务和道路新建、改建、扩建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日常维护和增补);二是交警部门根据城市交通安全管理需要对交通安全设施的采购、安装和维护。
★2、维护团队要求(投标人就本项内容自行承诺,承诺格式自拟)
(1)投标人应有能力开展本地化服务。
(2)投标人应根据宣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基本情况,进行实地勘查和调研,借鉴其他城市的先进做法,制定详细的维护方案,方案须包括人员组织结构,人员安排,维护的方式、流程、技术要求,施工组织方案及应急预案等一整套的维护方案。
(3)投标人须为本项目组织专门维护队伍,长期驻宣提供服务,接受7﹡24小时交警和数字城管指令,接受采购单位安排和群众对交通设施的投诉;紧急任务时有不少于20人的专业团队进行采购、施工和维护,并有固定的项目负责人,承担宣城市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服务工作。
(4)维护团队人员:维护人员相对固定,按照规定时限解决交通安全设施故障。
★3、维护装备要求(投标人就本项内容自行承诺,承诺格式自拟)
车辆装备:拥中型以上货车、热熔标线施划配套货车、登高车、巡检用车、专业护栏清洗车等专用车辆。
专业设备:拥有电焊机、气割设备、气泵风镐、高压水除线设备、热熔标线施划设备(热熔釜、热熔划线机)、冷喷划线机等标牌制作和标线施划所必须的设备和工具。
车辆装备、专业设备应为本企业或法人购置所有,不得外借、租赁。高压水除线设备和专业护栏清洗车(不得使用其他车辆改装)作为必配设备,投标人必须拥有。
★4、维护材料要求
维护材料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其中反光膜不得低于四类超强级标准),并提供质量检测报告。
5、维护内容
(1)维护内容分为日常维护和保障城市交通安全需要的采购、安装和维护。
(2)日常维护
1交通标线:包括各类指示标线、禁止标线和警告标线。中标人每月对全市路面标线进行检查,并提供检查报告和图片。对大面积模糊不清的标线或施划不合理的标线,上报采购单位,由采购单位对上报的情况进行核查,并按照采购单位规定的时间完成施划工作。
2交通标志:包括指路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旅游区标志和辅助标志等。每块标志每季度至少校正、清洗保养服务一次,对道路交通标志牌损坏、歪斜、缺失等情况进行定期巡查,并及时报告采购人,并在采购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巡检没发现的问题,采购单位发现后,通知中标人,中标人要立即按中标人要求完成维修任务,对数字城管下发的派遣单,按要求及时完成。
3隔离护栏:目前全市道路隔离护栏约60公里,含中央隔离护栏、机非隔离护栏、人行隔离护栏。对道路中央隔离护栏和机非隔离护栏,要求中标人每两个月至少清洗一次(或一年清洗里程不少于360公里,超出部分根据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每月定期对护栏的状况进行巡检二次,发现倾倒、歪斜等情况,要立即校正,对掉漆、底座锈迹等情况,要及时予以修补,保持护栏整齐、清洁、无锈迹,发现反光锥、反光片损坏、遗失的,要及时更换,对巡检没发现的问题,采购单位发现后,通知中标人,中标人要立即按采购单位要求完成维修任务,对大面积护栏倾倒,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需立即派人扶正。发现损坏、缺失等情况,应立即书面报告(附图片)采购单位。中标人要按照采购单位规定的时间完成修整工作,对数字城管下发的派遣单,按要求时限完成。中标人还应准备不少于300米不同样式的中央隔离护栏、不少于100米不同样式的人行隔离护栏、路段人行横道开口渐变护栏2组及其备品备件,以应付突发性事件时隔离使用和平时维护工作。
4止车石、隔离桩:中标人应定期巡检,发现损坏、缺失、移动等情况书面报告(附图片)采购单位,经采购单位确认下发维护通知书后二日内,组织施工,并在采购规定的时间完成,对数字城管下发的派遣单,按要求时限完成。
5防撞桶:巡查发现损坏、缺失、移动等情况书面报告(附图片)采购单位,按采购单位规定的时间完成,对数字城管下发的派遣单,按要求时限完成。
6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包括太阳能爆闪灯、人行横道灯、反光锥、反光片、遮阳雨棚。每月至少清洗、检修、校正维护一次,发现损坏、缺失等情况书面报告(附图片)采购单位,按采购单位规定的时间完成,对检修没发现的问题,采购单位发现后,通知中标人,中标人要立即按采购单位要求完成维修任务,对数字城管下发的派遣单,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
7维保期内道路新建、改建、扩建质保期满后和紧急任务经验收合格的交通安全设施,纳入日常维护范围。
(3)保障城市交通安全需要的采购、安装和维护
为保障城市交通安全需要,根据上级机关和支队等工作要求,需要对交通安全设施进行采购、安装或维护等紧急作业时,由采购单位通知中标人施工,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完工。
6、主要技术要求: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以下交通安全设施相关规范要求。
(1)《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
(2)《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
(2)《道路交通反光膜》(GB18833-2012)
(3)《道路交通标志质量要求和检测办法》(GB/T16311-2009)
(4)《道路交通防撞墩》(GA/T416-2003)
(5)《交通标志标志板》(JT/T279-2004)
(6)《轮廓标技术条件》(JT/T388-1999)
(7)《路面标线涂料》(JT/T280-2004)
(8)《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 23827-2009)
(9)《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GB/T3880-2012)
(10)《轮廓标技术条件》(JT/T 388-1999)
(11)《铝及铝合金轧制板材》(GB/T3880-2006)
(12)《突起路标》(JT/T 390-1999)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四)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按格式上传)
3、提供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
4、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
5、维护材料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其中反光膜不得低于四类超强级标准),提供质量检测报告;(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
6、采购需求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投标报价:日常维护部分按每年服务费给定价格(详见附件)的折扣进行报价,所报折扣不能高于100%。给定价格为70万元/年(宣城市区所辖市政管养的道路及区域不能高于40万元/年,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不能高于30万元/年)。
设施物品部分按给定货物价格(详见附件)的折扣进行报价,所报折扣不能高于 100%。(设施物品采购费用根据实际发生量具实结算,宣城市区范围日常维护费用与设施采购费用总计不超过250万元/年,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日常维护费用与设施采购费用总计不超过180万元/年)
日常维护和设施物品部分采用合并综合报价。
(六)合同主要条款:
1、付款方式:
(1)日常维护付款方式:日常维护付款按合同日常维护中标价按季度支付90%,质量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每年底质量保证金有节余的,一次性付清。日常维护费用包括现有和中标期内验收合格的交通安全设施巡检维护、数字城管任务、护栏清洗等日常维护的所有开支。
(2)设施物品付款方式:保障城市交通安全需要采用合同交通安全设施中标单价*数量据实支付的方式,紧急任务完成后,交通安全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造价的90%,另10%作为质量保证金,每年底质量保证金有节余的,一次性付清。(中标单价为给定价格*中标折扣)
2、中标人在履行合同期间,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保义务,出现下列情况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1)一月内出现10次未及时响应或未按采购人限定的时间履行维保事项的;
(2)一季度内累计出现20次未及时响应或未按采购人限定的时间履行维保事项的;
(3)因不及时响应和未按限定时间完成采购人交办任务,对采购人工作造成影响的。
3、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正式签订合同前须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10万元,交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履约担保的形式:中标人可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险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
4、维保工作考核:采购人对中标人维护工作程序进行全程监督考核,考核结果直接与中标人日常维护服务费相挂钩,以抵扣日常维护服务费方式兑现考核,中标人应遵守投标时制定的售后服务的响应维护方案内容,服从采购人所制定的《交通设施维护工作考核办法》(另行制定)、交通设施维护管理系统和抵扣日常维护服务费方式兑现考核结果的管理。
(七)运输、安装、调试:运输、安装由中标人负责承担,最终通过用户及有关部门验收交付使用;质保期间维护由中标人负责承担。
(八)商检、计量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九)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十)交货及提供服务时间要求:承担宣城市区交通安全设施维护服务工作,接受7*24小时交警和数字城管指令,按照交办时限解决交通设施故障。
(十一)售后服务:
1、质保期:交通标线、交通标志、护栏、防撞桶等交通安全设施应符合相应的质保期要求。
2、维修响应时间、人员:护栏清洗必须在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完成;交通安全设施维修(除标线、标志、遮阳棚外)必须在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完成,无法在24小时内维修的,48小时内进行更换;交通安全设施安装(含标线、标志维修)必须在2小时内响应,三日内完成,遮阳雨棚维修必须在2小时内响应,一周内完成,因雨雪等恶劣天气无法施工的,中标人须向采购单位申请延期,经采购单位同意后,在天气恢复正常后三日内完成,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采购人下派紧急任务时,中标人应立即响应,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3、备品备件要求: 为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在质保期内,中标单位必须针对交通安全设施易损情况,准备一定数量的备件,以保证设施发生损毁、损坏时及时更换,不得以备件不足需要采购为理由,延长维护时间。
4、基础信息收集要求:中标人中标后应对市区维保范围内的所有交通安全设施进行排查和统计,建立电子化台账,准确掌握市区所有交通安全设施情况,并根据交通安全设施使用年限,定期向采购人提供需要更换的交通安全设施清单。
(十二)其他要求:
技术资料的提供:中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应是能确保交通安全设施正常使用所需的管理、运营、及维护等有关的全套技术资料,每年底还应向采购单位提供不少于下列中文技术资料,并汇集成册交付采购单位。
(1)现有交通安全设施一览表(包括总量、分类别统计表);
(2)护栏分布平面图(含中央分隔带护栏和人行护栏);
(3) 所有交通标志分布平面图;
(4)本年度新增交通安全设施及质保期限详表;
(5)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质保书等;
(6)中标人认为需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
(十三)中标后复核要求:
中标人中标后,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前将组织对中标人投标时提供材料、设备的真实性进行现场核查,对核查中发现有虚假情况的,采购人有权撤销投标人资格。
(十四)设施物品报价部分:
见:附件
说明:
1、设施物品部分按给定货物价格的折扣进行报价,并与日常维护部分合并报价,请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
2、标线计算方法箭头的箭头部分以其外围矩形面积计算,其余部分以实际矩形面积计算,文字图形以图形的外围矩形面积计算。人行横道以单个矩形面积乘矩形个数。
3、服务费报价应含包括日常巡检交通费、人工费,机械费、工具费、水费、电费、更换或破复的市政绿化费以及其他直接费、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缴纳的相关费用等为完成项目实施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设施物品部分以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
(十五)其他情况说明:
1、合同签订一年后,服务期结束后,在该项目预算资金落实前提下,经采购人年度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时间不超过两年,合同一年一签,货物、服务价格不变。
2、本项目采购分宣城市市区市政管养道路及区域和宣城经济开发区两部分,涉及市区市政管养道路及区域的日常维护费用及物品采购费用由宣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承担;涉及宣城经济开发区范围的日常维护和物品采购费用由宣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承担。合同分别由宣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和宣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中标单位签订。由宣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中标单位进行管理、考核、监督。
(十六)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服务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