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 项目说明
1、项目名称:苍南县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2、服务时限:12个月(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3、采 购 人: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服务范围:苍南县域范围
二、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咨询服务清单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单位 |
预计工作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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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5处监测点建设方案设计 |
踏勘选点、设计与维护响应、监测预警点预警响应工作手册编制、异常情况处置等。 |
处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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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地质灾害汛期排查 |
汛前、汛中、汛后,对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房前屋后高陡边坡、学校和其他人员密集区以及农家乐等地质灾害防治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的安全隐患大排查。 |
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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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技术支撑 |
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救援技术咨询、指导等 |
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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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地质灾害应急调查 |
应急调查、成因认定、综合防治建议 |
处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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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调查 |
核销调查、调查报告及调查表编制 |
处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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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地质灾害应急排险方案编制 |
应急排险方案编制、参于工程验收 |
项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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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地质灾害培训和宣传活动(含宣传资料采购) |
派遣讲课人员,参与布置宣传场地,提供宣传资料和宣传礼品 |
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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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由于采购人不能预计地质灾害防治的准确项目数,故提供的只是参考项数,为保证公平公正,各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须严格按照参考的项数进行报价。 2、采购人最终根据实际委托中标供应商提供服务的数量乘以中标单价进行结算。 |
三 、项目要求
(一)服务要求
1、35处监测点建设方案设计
根据乡镇地质灾害调查成果,在全省地质灾害风险综合管理系统中,优选险情较大、成灾风险较高、威胁人数较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点、次重点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作为本次监测选点对象。
监测设计须在现场踏勘和详细分析潜在地质灾害特征的基础上,确定监测内容、监测设备、布设方案,提出预警阈值建议。设计底图应采用近期1:2000航摄影像,其中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点风险防范区须采用无人机实测的正射影像(空间分辨率3-10厘米),三维建模比例不低于5%。
2、地质灾害汛期排查
一、排查重点
(一)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
1.已划定的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隐患点)动态变化情况;
2.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人口集聚区、重点建设工程等可能存在的地质灾害风险情况;
3.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内用作生产经营的农民自建房和人员聚集使用的公共服务用房(以下简称经营服务用房)和人员情况。
(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正在施工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2.已竣工的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管护工作落实情况。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
1.汛期地质灾害防治“五查30问”制度落实情况,公路等道路交通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及联防控机制推进情况;
2.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进岗到位情况,隐患点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情况,风险防范区管理责任清单建立情况;
3.防灾工作相关设备、物资等准备工作情况。
二、排查要求
(一)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排查要求按照《地质灾害排查规范(DZ/T0284-2015)》《浙江省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划定指导意见(试行)》《浙江省地质灾害风险“一张图”编制技术要求(试行)》等技术标准,全面开展排查,及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结合县(市、区)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和乡镇(街道)1:2000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工作,对新增、调整、核减的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按照附件1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录入浙江省地质灾害风险管理系统库,落实防范责任。对拟核减的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需经县级人民政府核准后实施核减。
充分利用建设部门提供的山区农村经营服务用房数据,排查位于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内经营服务用房的人员情况(包含常住人口和非常住人口),并填写山区农村经营服务用房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清单表。
(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排查要求
严格按照《浙江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排查正在施工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和已竣工的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管护工作落实情况,并填写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管理维护责任清单表。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立整立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列入大排查整改问题清单,并填写2021年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汛前大排查问题清单表。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落实排查要求严格按照汛期地质灾害防治“五查30问”工作标准,逐项检查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排查巡查制度、精细化监测预警、“一点一案”措施、值班值守制度等落实情况,确保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全部进岗到位,隐患点和风险防范区全部纳入基层网格化治理体系,相关防灾工作设备、物资等准备工作就绪。对存在的问题,填写2021年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汛前大排查问题清单表。
3、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技术支撑
协同承担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应急值守、灾险情数据汇总和上报、数据库管理工作;参与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年度防治方案编制实施、群测群防网络建设等工作;参与苍南县汛期地质灾害巡查(检查)工作和地质灾害防治(危险性评估、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的监督工作;承担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与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技术服务相关的工作。
服务期限内应配备1名熟悉地质灾害相关防治技术、具有能够承担应急工作相应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及以上职称)常驻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技术支撑服务;应急响应期间应至少组建1个应急调查分队(不少于3名专业技术人员)在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中待命,并配备应急车辆1辆、专业驾驶员1名。
4、地质灾害应急调查
根据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指令,组建并派出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分队,承担地质灾害现场应急调查、相关区域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趋势预测等技术工作,提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技术方法、措施和建议,编制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发生灾(险)情时,应在接到应急调查指令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开展应急调查,为当地政府和苍南县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3日内提交应急调查报告(必要时应在24小时内提交应急调查报告),为后续安全防范、工程治理或避让搬迁提供决定依据。
5、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调查
根据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需要,对苍南县行政区域内可以申报核销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照《浙江省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管理办法》(浙土资规〔2017〕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逐点开展隐患点核销调查、编制隐患点核销调查报告和隐患点核销调查情况表,并协助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申报和自然资源部门分级审查。受理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调查后,应在10日内提交合格的隐患点核销调查报告和隐患点核销调查情况表。
6、地质灾害应急排险方案编制
依据地质灾害灾险情规模、危害性和地质条件,按照相关规范和文件要求,在详细调查的基础上,编制地质灾应急排险方案设计,并参与地质灾害应急排险项目工程质量验收。受理地质灾害应急排险方案编制后,应在15日内提交地质灾害应急排险方案。
7、地质灾害培训和宣传活动(含宣传资料采购)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批示精神,深入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和《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御能力和受威胁群众保护自身安全能力。
(1)工作目标
通过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临灾自救、互救能力,特别是要树立广大人民群众地质灾害防治关系切身利益的意识,实现“要我防”到“我要防”的防灾观念转变,从而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为构建和谐社会,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2)宣传培训方式
1.印发地质灾害防治科普读本分发给群众。
2.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村干部,各国土资源所所长和业务骨干集中培训。
3.组织模拟发生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4.利用宣传车下到各乡(镇)、村进行巡回宣传。
5.利用悬挂横幅,展示图片,摆滩设点方式进行宣传。
6.利用网络、电视进行宣传。
(3)、宣传培训内容
1.地质灾害发生发展的规律以及防治方面的知识,法律法规和要求。
2.地质灾害防灾避灾、自救技能。
3.住房选址、工业建设、矿产开发等活动如何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
4.群测群防体系建设,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演练。
(4)工作安排(具体以实际为准)
2022年-2026年3月1日到7月1日,利用四个月的时间集中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培训。
1.3月1日――4月1日,通过悬挂横幅,摆放展板,现场答疑,分发科普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
2.4月1日――5月1日,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培训。
3.5月1日――6月1日,利用宣传车走街串村对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进行宣传,并利用电视、广播滚动播放地质灾害防治相关知识。
4.6月1日――7月1日,对各国土资源所所长及业务骨干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业务培训。
(5)涉及到的宣传培训的所有材料由中标单位提供。
(二)、技术要求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关于印发<2022年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实验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2年浙江省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实验工作方案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1]1061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汛前大排查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1〕132号)、《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GB/T 32864-2016)、《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规范(1:50000)》(DZ/T 0261-2014)、《集镇滑坡崩塌泥石流勘查规范》(DZ/T 0262-2014)、《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0219-2006)、《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 0220-2006)《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DZ/T0221-200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 0286-2015)、《地质灾害灾情统计》(DZ/T 0269-2014)、《浙江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B33/T881-2012)等现行法规、规范与标准开展以上工作。
(三)、成果要求
1、按相关规定的工作规范、规程操作,达到规范优良水平,项目成果必须通过上级部门的检查验收。
2、本项目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留存,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更新成果。
3、成果数量:中标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应份数的成果文件。
4、成果维护期:免费维护期1年,负责免费对项目成果错误进行及时更正。
(四)投标报价:
投标供应商应考虑企业自身实力、经验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因素,自主确定报价,报价中包含评审费、招标代理费、利润、税金等其他组成一切费用。
(五)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价2.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或者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等形式。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期满5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六)合同款的支付
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剩余款项支付按如下原则进行支付:
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技术支撑按中标供应商的中标单价,10月底前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扣除预付款后支付剩余部分合同金额;服务期结束后1个月内,按最终实际完成工作量结清尾款。
说明:每笔款项的具体支付根据财政部门资金下达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