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
(本项目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一、采购清单
服务名称(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标的所属行业 |
马鞍山市公安局保安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
1 |
项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二、项目概况
(一)服务范围
1、位于慈湖河路和九华路交叉口东南角的市局新大楼保安服务:保安队员23 人,其中 1 人为保安队长。
2、位于马向路南林广场东侧马鞍山市公安局警察训练基地保安服务:保安队员 13 人
以上 1、2 两项合计 36 人。
3、马鞍山市公安局新大楼占地面积约 2665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48135 平方米,大楼是二十层复合型的多功能楼宇,其中负一层为高压配电房、供排水泵房、车库、食堂等设施,一层为综合接待大厅,二十层为会议中心,二层至十九层为办公区域。
4、马鞍山市公安局警察训练基地占地面积约 58548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2685 平方米:
(1)主体综合楼一幢(地上十层,建筑面积约 24701 平方米,其中十层为室内羽毛球馆;地下一层,建筑面积约 5038 平方米)。综合楼呈品字形,东裙楼二层,西裙楼三层。
(2)犬舍一幢(三层),建筑面积约 946 平方米。
(3)事故大队配楼,建筑面积 2000 平方米。
(4)室外配套设施:400m 运动场、特警五项训练场地及设施、两处岗亭、池塘、道路、广场等。
(二)服务内容
1、负责 24 小时为区域内财产和工作人员提供保安服务,维护正常工作秩序。
2、负责监控设施的应用、维护。
3、在保安区域内遇到突发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报警求助工作,并在增援力量到达前有效稳妥控制事态发展。
4、管理好门禁系统,负责办公区域车辆(包括非机动车)停放的管理,保证进出大门安全,车辆按停车泊位有序停放。外来车辆,须经检查、登记、联系工作单位同意后进入,并按停车泊位有序停放。
5、保安服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所有保安队员必须持保安证上岗,成交后,服务前,须提供所有原件供采购人核验。
6、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在工作区域内发现有涉嫌违法犯罪人员或可疑物品,应及时报告并做好嫌疑人稳控和现场保护工作。
7、负责防汛防台,重要接待和大型活动等的值班或安全警卫工作。
8、负责公共部位钥匙管理,协助采购人搬运物品等工作。
9、负责外来人员的身份查验、登记和出入放行等工作,及时制止举牌、静坐、围堵等闹访违法行为(含大门口、接待室、大院和办公楼),禁止精神病患者和暴恐人员突入,遇重大紧急情况,在紧急处置的同时立即向指挥中心报告, 并通知当天值班民警到场处置。办公楼各楼层、值班室、门卫室、指挥中心设置相通的警铃,遇紧急情况,保安按响警铃通知各警种民警到场。
10、做好交接班、相关械具移交和工作日志记录工作。
11、门卫安全保护。门岗执勤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对外来人员(办事、施工、送货、检查、参观、学习等)实行进出管理。对物品进出实施分类管理, 实行大件物品进出审验制度,并做好记录,拒绝危险物品进入,负责外来人员进入的例行安全检查。
12、安全巡视。包括外巡和内巡,外巡主要巡查周界、外墙、地下车库和各门禁点等;内巡主要巡查火警隐患点、办公楼的设施、灯、门、窗及风机盘开关等情况;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设备机房至少每 3 小时巡视一次并记录, 发现违法、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巡视应使用巡更设备,在监控中心保持巡更记录。收到中央监控室发出的指令后,巡视人员应及时到达现场,并采取相应措施。
13、安全监控。区域内监控设施 24 小时开通,保持完整的监控记录,保证对办公楼安全出入口、内部重点区域的安全监控、录像及协助布警。监控中心收到火情、险情及其他异常情况报警信号后,应及时报警,并安排保安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前期处理。保持值班电话畅通,及时接听电话。
14、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制定保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在保安办公室、监控中心、机房等处室内悬挂,在每个楼层固定位置悬挂疏散示意图及引路标志,每年应组织不少于 1 次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习。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 各保安岗位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实行岗位警戒,根据不同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情况应变处理,在有关部门到达现场前,保证人身安全,减少财产损失,稳控有关嫌疑人,并全力协助有关部门、人员处理相关事宜。
15、外来办公办事、来客来访人员,门卫室保安人员需问明来访人员身份及来访事项,并要求来访人员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单位介绍信。门卫保安向被访对象联系确认同意后,方可办理登记手续,准其进入。来访人员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证明的,须由被访对象本人或指定他人到门卫室办理登记手续后将其带入, 被访对象不得以电话等方式通知门卫放行。若被访对象外出或拒绝见面的,一律不得让其进入。
16、市局大院及警察训练基地大门各设 1 个岗位,负责区域的安全警卫任务, 履行武警哨兵职责(立岗执勤),12 小时驻守轮转执勤(2—3 小时一班岗)。
17、接到各类报警,3 分钟以内赶到现场并报告,了解情况、控制事态扩大化、稳控嫌疑人、救治伤员、保护现场,同时向市局主管部门报告。
18、保安不履行规定职责,给市局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承担经济损失,保安队员按照法律规定承担应负的法律责任。
19、完成交办的其他各项临时任务。
20、报刊、杂志收发、小件物品临时保管、快递管理等。
21、熟悉和掌握楼宇内消防设备工作性能,对火警、盗警的发现率为 100%; 发生火警、火灾,应立即赶赴现场,并组织现场人员,迅速抢救; 做好消防相关记录及台账。
22、熟悉监控系统的使用,加强对监控的维护;
23、门岗值班室和监控室确保 24 小时有人值守;夜间安排保安轮流对整栋大楼及院内进行每三个小时一次的巡逻并记录,发现违法、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 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三、岗位人数配备及对保安服务人员的要求
(一)保安队长职责
1、负责办公区域重点保卫目标,做好“四防”工作,组织并实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各项内容,对保安队员进行法律法规、职业安全、思想道德和各类业务技能培训。
2、建立正常的巡逻制度并明确重点保卫目标,点、面结合;提高警惕、坚守岗位、认真巡查;协助公安机关处理区域内各类案件、事故、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遇到紧急突发事件和灾害事故,立即到达现场,指挥队员配合民警处置。
3、与保安队员保持通讯畅通,每天不定时巡视区域内的安全工作,检查指导各值班岗位保安在岗值勤、器械维护、值班记录情况。检查指导内容要记录在案。
4、随时掌握保安队员思想状况,发现不稳定思想苗头及时做好教育工作, 并向保安公司主管人员报告。定期向采购人报告工作。
5、做好保安队员的出勤统计、业绩考核等管理工作。
(二)保安队员职责
1、维护办公区域内的正常工作秩序;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治安防范,做好“四防”工作。
2、利用门禁系统加强进出办公区域内人员、车辆管理,做好车辆(含摩托车、电动车)疏导、停放工作,确保交通安全和秩序良好;做好值班交接和器械保养工作,及时准确填写值班日志,做到台帐清楚、项目齐全、登记完善。
3、熟悉监控、消防设施、约束性单警装备操作和使用,紧急事件发生时保持镇定并以最有效地方法将灾害、案件减小到最低限度;
4、接到一般报警,3 分钟以内赶到现场处置并向队长报告;遇到紧急突发事件和灾害事故,立即到场,在迅速了解情况、控制事态扩大、稳控嫌疑人、救治伤员、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向市局指挥中心报告,通知当天值班民警到达现场处置。
5、警卫保安坚持武警哨兵规范;全体队员共同做到:服从命令听指挥,严守纪律和制度,遇事及时请示、报告;坚守岗位、恪尽职守;不脱岗、睡岗、串岗、闲聊和做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明辨是非,保持警惕;坚持原则,机智灵活, 并注意工作方式方法;着装整洁,精神饱满,言语文明和气;工作效率高,达到“四快一圆满”,即发现快、反应快、到位快、展开快、完成任务圆满。
四、保安服务具体工作要求
(一)对日常工作的要求
1、保安队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录用、管理和派遣,市局警保部具体负责保安队的日常使用、调度和工作管理。保安队员履行合同约定职责,市局大院、警察训练基地办公区民警职工应配合保安队员开展工作。
2、保安队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勤务,各岗勤务时间,由保安队长安排(设 2 个岗位,在市局大院及警察训练基地大门,12 小时驻守,履行武警哨兵职责)。执勤中应时刻提高警觉,遇到重大事件和灾害事故,应临危不乱,果断处理,并立即报告上级和市局主管部门。
3、保安队员在值班期间发现可疑情况或纠纷事件,应及时与相关管理者联系,同时稳定事态发展,并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劝阻,以制止事态扩大。对正在发生的治安等案件或可疑情况及时制止并对可疑人员进行查问,情况严重及时报警。
4、保安队员执勤期间统一着装,做到仪容严整、举止端庄,并按规定佩戴单警装备并熟练掌握使用方法;待人接物应热情、诚恳、有礼貌,做到文明执勤、公正执勤。
5、保安队员不得有下列行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侮辱、殴打他人;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阻碍依法执行公务;采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手段处置纠纷;不得删除、删改或扩散办案、服务中形成的安保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等。
6、保安值班室(监控室)是保安工作场所,非保安队员无正当理由不得入内,保安室(监控室)内禁止睡觉、电话闲谈、大声喧哗、看书、看报;保安室(监控室)内的环境卫生,物品放置有序,未经同意,禁止他人物品存放在保安值班室(监控室);保安队员对室内的物品及办公用品有义务保管维护,故意损坏,照价赔偿,并视情追究法律责任。
(二)对成交供应商要求
1、成交供应商向市局派驻的保安人员均应属其合法聘用的员工,并已接受专业培训,成交后,服务前,所有保安队员取得《保安员证》方可上岗,监控室保安需有《消防设施操作员》方可上岗,原件供采购人核验。
2、成交后,服务前,成交供应商承诺在以往从事安保管理服务工作期间, 未发生重大管理责任事件,并提供承诺函供采购人备案核验。
3、成交后,服务前,成交供应商提供近三年内在安保管理方面没有发生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的承诺函,供采购人备案核验。
4、保安队员以男性退伍转业军人占 80%以上(监控室保安、市局机关一名女保安除外)为主,年龄 50 周岁(1971 年 12 月以后,不含 12 月)以下、总人数不少于 36 名,其中在市局大院及警察训练基地大门的岗位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1981 年 12 月以后出生,不含 12 月),身高 175CM 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5、成交后,服务前,所有保安队员须提供无犯罪证明原件供采购人核验。
6、市局主管部门有权对成交供应商派驻保安服务进行考核(考核办法详见附件 2),满意率不低于 90%,低于 90%的,市局有权根据满意率扣除履约保证金的 2%。
(三)对保安服务人员的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2、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业务。
3、具有全心全意为采购人服务的意识,服从安排,认真负责,重操守、重诚信。
4、无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5、统一着装、挂牌上岗,配备执勤所需的必要械具。
6、市局主管部门有权对保安人员实行管理,对不服从管理者,有权批评指正,保安队长和保安队员不服从采购人管理导致工作无法开展的,成交供应商必须在 7 日内予以调整。对严重违纪者,市局主管部门有权要求保安公司方作相应处理。
7 、 鉴于公安大楼具有特殊的安全 、 保密要求 , 对人员招聘的要求较高 , 成交后,合同签订前,市局主管部门有权对成交供应商进驻人员进行政审,不良记录者不得派驻公安机关。在政审合格基础上,成交供应商派驻我方的员工,须向市局递交身份证、健康证、居住证、《保安证》,在市局主管部门同意以后方可进驻。
8、保持保安人员的相对稳定,成交供应商须提供所有进驻人员名单,重要、重点岗位人员调整时必须征求采购人主管部门意见,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 特殊岗位、特殊工种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9、所有进驻人员必须经过各种形式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岗中培训,做到培训率 100%。制定严格的考核标准,不合格不准上岗。
*详情请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