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采购需求总体说明
蒙城县信息传媒投资有限公司拟对“蒙城县通用机场规划选址及可行性研究采购”进行招标。蒙城县通用机场选址须符合机场净空、空域及气象条件能够满足机场安全运行要求, 与邻近机场无矛盾或能够协调解决;场地条件能满足机场的建设及发展要求;具备建设机场所需导航、供油、供电、供水、供气、通信、道路、排水等设施(系统)的建设条件;满足城市规划、土地使用、文物保护及环境保护等要求。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1、采购内容:
(1)选址阶段。编制完成选址报告;编制完成航行分析报告;签订合同后 100 天内提供通用机场布局与控制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协调取得省政府向军方发函申请新建蒙城通用机场;协调军、民航现场勘察并召开场址论证会、军民航空域协调会;协调取得东部战区空军以及周边驻军部队支持性意见;衔接东部战区空军、空军总部起草军地协议草稿;协调民航地区管理局取得蒙城县通用机场场址论证意见;完成地勘(场内初步勘察)、测绘(以场址为中心半径 5km 人工障碍物测量、场内 1:1000 地形图)工作。中标合同签订后 10 个月提供成果文件。
(2)可研阶段: 编制完成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完成飞行程序设计报告;完成飞机性能分析及一发失效应急程序报告;完成土地预审相关材料及审查意见、环评报告书及审批意见、节能报告书(表)及审查意见、社会稳定风险与评估报告书及批复意见、军民航部门必要的初审意见和净空环境、水文地质专项报告等支撑性报告书和报批文件及手续;协调完成军方与省政府签订蒙城县通用机场协议;协调完成空军总部、中央军委(军委联合参谋部会同军委后勤保障部、国防动员部、战略规划办公室会审)逐级审核批准,取得同意新建蒙城通用机场项目的批复意见;协调完成军地协议备案审查;完成通信台址、频率报批和气象台址评估报备;协调取得省发改委立项批复文件。
2、成果要求
成交人和采购人双方依据项目内容和进度共同实施验收工作,验收结果和验收报告经双方确认,
3、投标人提交的成果报告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章规范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修正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
(3)《飞行间隔规定》
(4)《中国民航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
(5)《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6)《通用机场建设规范》
(7)《民航西南地区通用机场建设管理暂行程序》
(8)《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
(9)《民用航空使用空域办法》
(10)《民用航空使用空域工作程序》
(11)《目视和仪表飞行程序设计规范》
(12)《目视和仪表飞行程序设计》(国际民航组织文件 DOC8168-OPS/611)
(13)《民用机场飞行程序设计报告编制要求》
(14)《民用航空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制定与实施细则》
(15)《关于改进飞行程序航图标注的通知》
(16)《民用航空图编绘规范》
(17)《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 注:如有最新规范,以最新规范为准。
4、验收方法和标准:
(1)本项目须达到军民航、政府的验收要求。在评审过程中,由投标人负责对项目成果进行解释、答疑,配合招标人完成评审直至获得军民航、政府审查意见。
(2)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质量标准:提供的成果报告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如有关部门对规范重新修订时以新规范为准;报告应通过审查。
5、后期服务要求
提交最终成果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如招标人需要对相关资料进行调整或变化的,中标人须无条件积极主动配合完成。
三、注意事项:
1.以上清单中所列品牌(如有)均为参考品牌,不作为指定品牌,投标人可以自行选择其它品牌报价,但各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所报产品品质、档次、性能、技术参数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否则,其投标无效。
2.如中标人不是生产厂家或其授权经销商,供货时提供与生产厂家或其授权经销商签定的合同和发票。如不能提供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标有 的参数为实质性参数,必须响应或优于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
4.对于“采购需求” 中要求提供(具有)的证书、检测报告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除评标办法中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及综合评审明确要求的外,投标时不作要求,供货时交采购人核验,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能提供齐全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有关要求与本条内容不一致,则以本条内容为准。
5.投标报价包括采购、运输、人工、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税费等所有费用。
6.投标价若超出该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7.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8.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