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说明
1、采购人:睢宁县城市管理局
2、采购标的:城区广场管理与养护市场化服务项目
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4、本项目采购的是非进口产品
5、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6、本项目最高限价1081.7781万元
二、项目要求
1、项目作业服务量清单:
睢宁县城区广场管理与养护市场化服务项目(含云河广场、庙湾广场、成候广场、留候广场、天元广场、文化广场、苏同仁游园、水袖天桥、永康路、永昌路、永盛路)
2、作业人员配备要求:
保洁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必须符合下述要求(本条为实质性响应指标,如不能满足或低于配备数量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保洁服务根据实际采用单班制、双班制或错时作业。
保洁人员不少于75人;管理人员不少于12人;必须配备1名项目经理及其中1名管理员须具有3年以上从业资格,投标服务商提供项目经理及该管理员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否则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以上人员为固定配备。园林养护工人按照季节及工作量自行配备或调整。
各中标服务商不得雇佣男60周岁以上,女55岁以上的人员,并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合同),雇佣的固定人员应登记身份证,对于无身份证的人员,不得上岗,人员要经过岗位培训合格之后方可上岗。管理员应按区域合理配备,专职从事管理工作,不得兼做保洁人员。
3、机械设备配备要求:
(本条为实质性响应指标,如有任何一项不满足或低于配备要求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必须具备5吨及以上园林绿化多功能喷药洒水车2辆(兼具道路冲洗洒水作业功能);小型高压清洗车辆(含配套设备)不少于 6辆;全封闭不锈钢人力保洁三轮车不少于75辆;新能源道路机扫车/洗扫车/吸尘车1辆。
2、必须具备企业自有高枝修剪机、电动油锯、自走推式剪草机、小型打草机、绿篱机、机动运输车等园林养护机具,每项不低于10套(辆)
3、投标人为本项目所配备的车辆及设备必须为投标人所有,暂无或缺的车辆(设备),服务商需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配备到位,并提供发票等原件核查,如未能到位,合同自行作废。
4、为本项目合同服务的车辆(设备)不得再为其它合同项目使用。
4、管理与养护市场化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保洁作业内容及要求
·保洁作业内容
1、管理与养护区域范围内道路(含永康路、永昌路、永盛路及广场内所有硬质路面)、绿地(含政府行政办公中心外围绿地保洁)、水域的清扫及保洁。
2、垃圾收集容器的清洁及擦洗。
3、保洁范围内各种垃圾的及时清除。
4、清扫、保洁、清除的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场所(或倾倒在指定容器内)。
5、根据季节及路面情况,按规定实施路面冲洗作业,高温季节每天进行定时洒水、降尘作业。
6、突发事件造成污染后的及时清理。
7、各种重大活动(包括国家、省、市、县检查)及节假日环境卫生保障。
·保洁作业要求
投标服务商应具有健全的日常清扫保洁管理制度、应急处理制度、自检自查制度及长效考核制度。
1、作业时间要求
早6:00之前完成第一遍普扫及保洁作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作业时间段),每天下午下班前完成第二遍普扫及保洁作业。
人工保洁作业时间可根据作业班次及季节变化进行调整。
道路冲洗作业每天不得少于四次(大雨及冰冻天气除外),路面冲洗作业注意避开上下班等人流及车流高峰期。
2、作业工具要求
为每名保洁人员配备清扫保洁作业工具,包括大扫帚(2把/月)、小扫帚(2把/月)、铁锨、簸箕、垃圾收集袋及捡拾器等低值易耗工具。为每名保洁人员订制服装:冬服(1年1套)、夏服(1年2套)、靴子(1年1双)、雨衣(3年1套)
3、文明作业要求
(1)垃圾杂物不得扫入河道、窨井、绿化带内,不得焚烧垃圾及树叶,严禁乱倒垃圾。
(2)清扫保洁作业时,应统一着具有反光标志的工作服,下班后不得着工作服从事第二职业。
(3)工人上岗期间不得脱岗、串岗、坐岗、闲聊、翻越花池护栏,保洁车辆整洁干净,作业工具不得随意放置在绿化苗木上或妨碍行人及车辆通行的地方。
(4)机械化作业车辆不得随意乱停乱放,作业时不得违反交通法规,车体保持整洁干净,作业结束后停放到指定地点或场所。
(5)严禁保洁人员在岗期间与他人发生争吵打骂行为。
4、项目服务区域及界线在现场交接时加以说明,本次招标的服务范围,与城区其它道路保洁区域存在相连的位置在现场交接时也加以说明。
(二)绿化养护作业内容及标准
·绿化养护作业内容
1、清除杂草为标段内所有绿化内容内杂草及道路红线内未绿化且有杂草的地方。
2、修剪及病虫害防治为各标段范围内所有绿化内容,即标段内各条道路行道树、绿化带、绿地内各种乔木(是古树名木的按其规程养护)、小乔木、花灌木、绿篱、地被、草坪等,承包周期内(按12个月计算)花灌木、绿岛、绿篱至少喷施6次农药,其中高大乔木至少2次,施肥灌溉至少2次(特殊情况以甲方通知为准),设施应及时维护,定期(每周一次)对绿化带进行冲洗,干旱季节应连续浇水灌溉,不得干旱。
3、树木涂白及防冻:11月底为法桐、柳树、槐树、紫薇等树木涂白,为大叶女贞、香樟等树木缠裹草绳越冬。
4、检拾清理绿化带内垃圾,并运至指定地点,保持绿地整洁干净。
5、承包单位在承包期内(不允许有树木歪斜)对管理区内的歪树和风雨后歪斜的树木及时扶正。
·绿化养护作业标准
1、养护标准按《徐州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一级绿地养护标准执行。
2、承包人在承包期间,保证所承包标段内无杂草、无杂物(农作物),并含每标段内行道树树池内杂草清除,草坪内杂草必须连根剜除;修剪的枯枝、落叶及杂草必须做到随剪随清,不得留存于绿化带(池)内或采取晾晒的措施处理,必须运送到指定的倾倒场所。
3、草坪、绿篱每平均20天左右修剪一次,花灌木、乔木及行道树在养护期内定期抹芽且至少修剪一次,对绿地内树池要切边并定期维护,养护产生的杂草、杂物、垃圾等枯枝败叶、死树枝及修剪物,当天应清运干净。禁止使用任何除草剂除草。
4、修剪的枯枝、落叶及杂草必须做到随剪随清,不得留存于绿化带(池)内或采取晾晒的措施处理,必须运送到指定的倾倒场所。苗木浇水养护时,应规范作业,不得将绿化带(池)内泥土溅出造成路面污染。
(三)公共设施维护作业内容及标准
·公共设施维护作业内容
1、广场内所有木栈道(桥)、座椅(凳)、廊亭、标识牌等木质类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油漆养护等。
2、广场内所有硬质路面的维护维修。
3、广场内所有景观小品、雕像等设施的维护维修。
4、广场内所有喷泉、排水设施的维护维修。
·公共设施维护作业标准
1、木栈道(桥)、座椅(凳)、廊亭、标识牌等木质类设施无破损、无脱落、无松动、无腐朽,保持漆面整洁光滑。
2、硬质路面、景观小品及雕像、喷泉、排水、高杆灯等设施完好无损。
3、喷泉保持正常使用,高杆灯保持正常亮化。
5、补充要求
1、服务商在本项目服务区域内应有固定办公场所、车辆停放场所、机具库房等,暂无或缺的投标服务商需承诺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后10日内,提供相关场所及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或租赁期不低于壹年的房屋及用地租赁合同,如未能按期提供,视为中标服务商放弃中标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2、项目管理和养护人员应配合城管局做好检查考核工作,积极协助城管局做好对单位和个人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举报的取证工作。
6、考核办法
《睢宁县城区广场管理与养护检查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城区广场管理与养护服务“作业市场化、运营企业化、服务社会化”,全面提升广场管理服务水平和质量,强化监管考核的措施和力度,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特制定睢宁县城区广场管理与养护市场化服务质量检查与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适应当前城市建设发展对广场管理的需求,实现广场管理与养护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精细化管理、长效化管理和市场化管理,全面提升城区广场管理与养护水平,切实提升广场管理服务质量。
二、检查考核的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考核范围
检查考核范围为本次实施管理与养护市场化服务的广场。
(二)检查考核内容
1、作业人员配备
保洁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各中标服务商不得雇佣男60周岁以上,女55岁以上的人员,并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合同),雇佣的保洁人员应登记身份证,对于无身份证的人员,不得上岗,人员要经过岗位培训合格之后方可上岗,保洁人员不得打连班。管理员应按区域合理配备,专职从事管理工作,不得兼做保洁人员。
必须配备一名或一名以上专职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具有三年以上管理工作经验,否则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以上人员为固定配备。园林养护工人按照季节及工作量自行配备或调整。
2、机械设备配备
车辆及机具设备配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管理与养护市场化服务内容及要求:
(1)保洁作业内容及要求
·保洁作业内容
1)管理与养护区域范围内道路(含永康路、永昌路、永盛路及广场内所有硬质路面)、绿地(含政府行政办公中心外围绿地保洁)、水域的清扫及保洁。
2)垃圾收集容器的清洁及擦洗。
3)保洁范围内各种垃圾的及时清除。
4)清扫、保洁、清除的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场所(或倾倒在指定容器内)。
5)根据季节及路面情况,按规定实施路面冲洗作业,高温季节每天进行定时洒水、降尘作业。
6)突发事件造成污染后的及时清理。
7)各种重大活动(包括国家、省、市、县检查)及节假日环境卫生保障。
·保洁作业要求
投标服务商应具有健全的日常清扫保洁管理制度、应急处理制度、自检自查制度及长效考核制度。
1)作业时间要求
早6:00之前完成第一遍普扫及垃圾收运作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作业时间段),每天下午下班前完成第二遍普扫及保洁作业。
人工保洁作业时间可根据作业班次及季节变化进行调整。
道路冲洗作业每天不得少于四次(大雨及冰冻天气除外),路面冲洗作业注意避开上下班等人流及车流高峰期。
2)作业工具要求
为每名保洁人员配备清扫保洁作业工具,包括大扫帚(2把/月)、小扫帚(2把/月)、铁锨、簸箕、垃圾收集袋及捡拾器等低值易耗工具。为每名保洁人员订制服装:冬服(1年1套)、夏服(1年2套)、靴子(1年1双)、雨衣(3年1套)
3)文明作业要求
a、垃圾杂物不得扫入河道、窨井、绿化带内,不得焚烧垃圾及树叶,严禁乱倒垃圾。
b、清扫保洁作业时,应统一着具有反光标志的工作服,下班后不得着工作服从事第二职业。
c、工人上岗期间不得脱岗、串岗、坐岗、闲聊、翻越花池护栏,保洁车辆整洁干净,作业工具不得随意放置在绿化苗木上或妨碍行人及车辆通行的地方。
d、机械化作业车辆不得随意乱停乱放,作业时不得违反交通法规,车体保持整洁干净,作业结束后停放到指定地点或场所。
e、严禁保洁人员在岗期间与他人发生争吵打骂行为。
4)项目服务区域及界线在现场交接时加以说明,本次招标的服务范围,与城区其它道路保洁区域存在相连的位置在现场交接时也加以说明。道路冲洗作业水费由采购单位结算。
(2)绿化养护作业内容及标准
·绿化养护作业内容
1)清除杂草为标段内所有绿化内容内杂草及道路红线内未绿化且有杂草的地方。
2)修剪及病虫害防治为各标段范围内所有绿化内容,即标段内各条道路行道树、绿化带、绿地内各种乔木(是古树名木的按其规程养护)、小乔木、花灌木、绿篱、地被、草坪等,承包周期内(按12个月计算)花灌木、绿岛、绿篱至少喷施6次农药,其中高大乔木至少2次,施肥灌溉至少2次(特殊情况以甲方通知为准),设施应及时维护,定期(每周一次)对绿化带进行冲洗,干旱季节应连续浇水灌溉,不得干旱。
3)树木涂白及防冻:11月底为法桐、柳树、槐树、紫薇等树木涂白,为大叶女贞、香樟等树木缠裹草绳越冬。
4)检拾清理绿化带内垃圾,并运至指定地点,保持绿地整洁干净。
5)承包单位在承包期内(不允许有树木歪斜)对管理区内的歪树和风雨后歪斜的树木及时扶正。
·绿化养护作业标准
1)养护标准按《徐州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一级绿地养护标准执行。
2)承包人在承包期间,保证所承包标段内无杂草、无杂物(农作物),并含每标段内行道树树池内杂草清除,草坪内杂草必须连根剜除;修剪的枯枝、落叶及杂草必须做到随剪随清,不得留存于绿化带(池)内或采取晾晒的措施处理,必须运送到指定的倾倒场所。
3)草坪、绿篱每平均20天左右修剪一次,花灌木、乔木及行道树在养护期内定期抹芽且至少修剪一次,对绿地内树池要切边并定期维护,养护产生的杂草、杂物、垃圾等枯枝败叶、死树枝及修剪物,当天应清运干净。禁止使用任何除草剂除草。
4)修剪的枯枝、落叶及杂草必须做到随剪随清,不得留存于绿化带(池)内或采取晾晒的措施处理,必须运送到指定的倾倒场所。苗木浇水养护时,应规范作业,不得将绿化带(池)内泥土溅出造成路面污染。
(3)公共设施维护作业内容及标准
·公共设施维护作业内容
1)广场内所有木栈道(桥)、座椅(凳)、廊亭、标识牌等木质类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油漆养护等。
2)广场内所有硬质路面的维护维修。
3)广场内所有景观小品、雕像等设施的维护维修。
4)广场内所有喷泉、排水设施的维护维修。
·公共设施维护作业标准
1)木栈道(桥)、座椅(凳)、廊亭、标识牌等木质类设施无破损、无脱落、无松动、无腐朽,保持漆面整洁光滑。
2)硬质路面、景观小品及雕像、喷泉、排水、高杆灯等设施完好无损。
3)喷泉保持正常使用。
4、补充要求
1、服务商在本项目服务区域内应有固定办公场所、车辆停放场所、机具库房等,暂无或缺的投标服务商需承诺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后10日内,提供相关场所及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或租赁期不低于壹年的房屋及用地租赁合同,如未能按期提供,视为中标服务商放弃中标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2、项目管理和养护人员应配合城管局做好检查考核工作,积极协助城管局做好对单位和个人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举报的取证工作。
(三)检查考核标准
检查考核标准按照《广场管理与养护考核评分细则》执行。
(四)检查考核办法
1. 建立直接考核和逐级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
城管局负责对上述广场管理与养护质量负责抽查,广场处负责对管理服务项目作业质量进行日常检查考核。
建立局、处两级检查考核网络,由专职检查考核人员负责对广场管理与养护服务质量进行日常检查考核,所有检查人员须经过培训合格后进行检查考核工作。
管理与养护项目在承包期间内,作业质量接受局、处两级检查考核。考核机制为直接考核和逐级考核相结合,即局考核处的同时也可以直接考核承包服务商,处直接考核承包服务商。本次广场管理与养护市场化服务项目纳入《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范畴。
2. 建立广场检查考核信息反馈和整改制度
局检查考核结果以督办单形式下发到局广场处,广场处将局和自身检查考核结果一并下发至承包服务商。如发现重大问题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通知承包服务商,并限期整改,期满进行复查。
3. 建立考核检查台帐制度
广场处制定统一格式的管理与养护服务质量考核表,检查人员按照要求做好管护服务质量的检查记录,建立台帐。内容包括检查时间、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承包服务商应建立自查台帐。
(五)、奖惩措施
1.作业经费拨付
日常检查中,依据《考核办法》、《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予以考核并按分值进行处罚,每月月底前组织进行一次现场百分制考评,承包服务商连续2个月现场考评得分低于70分或一年合同期内累计3次现场考评得分低于70分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承包服务商须无条件按采购方要求办理移交、退场手续。
广场处每月月底前将当月检查考评情况书面上报城管局,局财务扣除处罚费用后再拨付相应的承包经费。
如遇重大活动,采购方对承包服务商的作业有特殊要求的,承包服务商有责任配合,如不能根据要求积极配合,造成不良影响或结果的,亦纳入考核。
2.人员和机械作业量的考核
作业单位偷工减料,未按规定配齐作业工具,未能按照规定的作业量进行人工和机械作业,除按《评分细则》、《处罚细则》进行考核外,还要根据作业量扣除相应的作业经费。
承包服务商不得雇佣男60周岁以上,女55岁以上的人员,雇佣的保洁人员应登记身份证,对于无身份证的人员,不得上岗,如有保洁人员变更,作业单位应按照规定在每月5日之前将变更后的保洁人员花名册报广场管理处备案。
双班保洁区域,保洁人员不得连班工作,如出现连班工作或者保洁人员缺岗现象,将按照实际情况扣除相应人员双倍经费作为处罚。
必须配备一名或一名以上专职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具有三年以上管理工作经验,否则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以上人员为固定配备。园林养护工人按照季节及工作量自行配备或调整。管理员应按区域合理配备,应专职进行管理工作,不得兼做保洁人员。
3.信用考核
服务商在承包期内发生不良行为,不按作业规范开展各项工作,拖欠人员工资,出现安全事故处理不力,并导致上访、集访等不良后果的,除终止合同外,其信用等级作为下一轮投标的重要参考依据。
4.奖励
承包服务商可作为广场管理处的参评单位,参加城管系统先进单位评选,对于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城管局应予以表彰。
承包服务商的职工参与广场年度评先工作,评比名额根据局下达的指标,由处里再进行分配至承包服务商。因工作表现好被评为年度先进工作者,城管局对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详情请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