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以2020年为基准年,根据《大气污染源清单排放编制技术指南》、《城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织技术手册》更新全市大气污染源排放相关资料。
(1)调查对象:包括市域范围内工业和非工业过程中化石燃料固定燃烧源、工艺过程源、移动源、溶剂使用源、生物质燃烧源、废弃物处理源等6个源项。
工业源包含约4750家企业,其中200家VOC重点排放企业(涵盖石化、制药、涂装等)通过入户或企业单独填报的方式完善数据填报,核算VOCs落地排放量。其余4550家企业结合环统、大数据、入户调查和区县局调查结合的方式,填报排放情况,核算10项污染物的排放量。
(2)污染物: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总悬浮颗粒物(TSP)、挥发性有机物(VOCs)、氨(NH3)、一氧化碳(CO)、黑碳(BC)、有机碳(OC)等10项排放因子;
(3)补充本地化污染排放系数:通过实地调研、资料查阅、手册参考,确认行业全因子排放系数,更新必要的本地化系数。
(4)根据生态环境部要求,明确源清单编制与分析系统具体数据格式要求,并按照要求整理相关数据,完成生态环境部源清单系统相关的上报工作并通过审查。
(5)根据调查填报和计算结果,编制《宁波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更新报告》,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形式进行验收。
(6)工作开展相关的具体要求,最终以生态环境部对于源清单更新的技术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