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
一、项目服务单位
响水县气象局、滨海县气象局、阜宁县气象局、建湖县气象局、东台市气象局、盐城市大丰区气象局、射阳县气象局、盐城市盐都区气象局、盐城市亭湖区气象局等9个单位的2021-2022年度经济责任审计服务。
二、项目工期
1.每个县(市、区)气象局为1个审计单位(含下属企、事业单位)单独审计。拟每个审计单位驻场工作时间为2个工作日,后期工作所需时间由乙方自行确定。
2. 响水县气象局、滨海县气象局、阜宁县气象局、建湖县气象局、东台市气象局、盐城市大丰区气象局、射阳县气象局、盐城市盐都区气象局、盐城市亭湖区气象局等9个单位2021、2022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分别定于2022年9月30日、2023年9月30日前进行,2022年10月底、 2023年10月底前提交2021、2022年度的审计报告(纸质与电子文件,具体时间双方协商确定)。
3.盐城市气象局下属县(市、区)气象局若在2022年度或2023年度出现主要负责人离任的情况,经济责任审计时限追加顺延至主要负责人离任日,并出具相应的任期责任审计报告。
4.具体进驻时间由盐城市气象局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三、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一)被审单位基本情况;
(二)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
(三)单位重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
(四)单位年度财务收支情况;
(五)单位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情况,重大项目、资金等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以及在预算管理中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
(六)单位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
(七)单位资产、负债、净资产情况(包括基建项目、在建工程审计概况);
(八)单位基本建设、现代化建设项目及管理情况;
(九)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收入及综合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情况;
(十)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职责,推动单位科学发展情况;
(十一)单位主要负责人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十二)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十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含内部控制方面、预算管理方面、政府采购方面、资产管理方面、项目管理方面、科技服务管理方面、财务管理方面等);
(十四)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十五)提出的审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