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采购需求和评分办法由采购人:宣城市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并负责解释,联系方式见采购公告)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可;
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全部费用。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的内容,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信息,承诺函随评审结果一并公吿;
5、★条款须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否则响应无效;非★条款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后酌情评审。
(一)、项目介绍:
1、项目名称:宣州区2022年度食品安全抽检服务项目
2、项目预算:76万元
3、项目简介:宣州区2022年度食品安全抽检服务,包含抽样、检测及信息上报等服务内容,共计1450批次(具体抽检任务详见附件)。
(二)服务需求一览表及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用“★”标注参数必须满足,不接受负偏离):
1、检测机构应依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皖市监函(2022)73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2022 年版)》等要求,完成本次计划的1450批次食品的抽样、检验任务,检测机构在资质和能力范围内出具的检测报告须具备法律效力。
2、检测机构检测的品种(项目)以采购单位的抽检计划为依据,检测机构不得分包抽检任务,因特殊情况需要分包的,应当经采购单位同意。
3、样品采集由检测机构负责完成,必要时采购单位进行配合。抽检任务(详见附件)中规定的生产环节任务须在食品生产企业抽取,未经采购单位同意,检测机构不得自行变更抽样环节。检测机构采样工具和车辆数量充足、质量精良,具有冷藏冷冻食品的运输车辆和设施。采样过程应符合《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2022 年版)》等要求,样品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样品运输、 贮存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确保样品不被污染, 不发生腐败变质。 样品的运输、 贮存, 应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或产品实际需要的条件要求。对于易腐食品,检测机构抽样后应在规定时限内送达实验室,并有能力保证样品原有特性不变。
4、检测机构须接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测信息系统,检测机构使用移动终端抽取样品,直接填报抽样信息,承检机构检验完毕并复核确认后,按照时限将检测结果上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测信息系统。抽样人员和数据上报人员应经过统一培训,确保数据填报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5、检测机构抽样后,20日内出具相应检测报告,紧急情况时按业主要求提供报告。检测结论不合格的,检测机构应在检测结论作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检验报告书(或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版检验报告书)报送采购单位,并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6个月(不足6个月的保存至保质期结束)。检测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采购单位。检测结论合格的,检测机构应每周汇总后报送采购单位,并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3个月(不足3个月的保存至保质期结束)。检测机构在向采购单位报送检测报告书的同时,提交符合采购单位信息公开要求的汇总表(电子版)。
6、检测机构应如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写检验原始记录,成交人承检的检验任务必须由其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实验室负责检验,否则视为违约。
7、检测结果由采购单位统一对社会公布,检测机构应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书及检测结果(包括电子版汇总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检测机构应履行保密义务,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不得对外公布检测结果,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检测机构承担。
8、检测机构应于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年的计划任务,2022年12月10日前将抽检工作总结和分析报告报送采购单位。
9、合同期间,检测机构接受采购单位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皖食药监风险〔2016〕50号)等规定进行检查、考核。
10、相关服务需求:
10.1、检测机构在进行食品抽样检验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抽检实施细则执行。严格按照宣城市市场监管局抽样检测计划规定的抽样环节、抽样地点、抽检品种、批次、检验项目和时间进度开展抽检有关工作。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年度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
10.2、检测机构不得分包抽检任务,因特殊情况需要分包的,应当经采购单位同意。
★10.3、检测机构具有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账户,食品抽检数据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报送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10.4、样品抽样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完成,必要时采购单位进行配合。
10.5、检测机构应对检验结果(包括抽检信息公示电子版汇总表)负责,检验结果由采购单位统一对社会公布,检测机构应履行保密义务,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不得对外公布检测结果;
10.6、检测机构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或其他工作失误而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承检资格,并要求承检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10.7、合同期间,检测机构接受采购单位依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考核、检查、比对。
四、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五、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按响应文件格式制作)
3、采购需求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按要求提供)
六、合同主要条款:
1、付款方式:当供应商抽检进度完成50%以上时,结算50%抽检费用,供应商抽检任务全部完成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50%费用给供应商。供应商应提供正式发票、抽样汇总明细表等材料,采购人在收到相关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
2、履约保证金:成交人在正式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价的5%(供应商可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3、合同争议处理: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宣城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服务期:双方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之后,成交供应商即可开展食品抽检工作,本次采购所含的食品抽检任务应于2022年12月5日前完成。
八、验收:采购单位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等规定对成交供应商进行检查验收。
九、其他要求:无
十、本项目所属行业为食品检验服务行业。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品种、项目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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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食品大类(一级) |
食品亚类(二级) |
食品品种(三级) |
食品细类(四级) |
风险等级 |
抽检项目 |
任务数 |
1 |
粮食加工品 |
大米 |
大米 |
大米 |
较高 |
铅(以Pb计)、镉(以Cd计)、黄曲霉毒素B1 |
80 |
小麦粉 |
小麦粉 |
通用小麦粉、专用小麦粉 |
较高 |
镉(以Cd计)、苯并[a]芘、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赭曲霉毒素A、黄曲霉毒素B1、过氧化苯甲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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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面 |
挂面 |
普通挂面、手工面 |
一般 |
铅(以Pb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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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食用植物油(含煎炸用油) |
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
菜籽油 |
高 |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铅(以Pb计)、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乙基麦芽酚 |
60 |
大豆油 |
高 |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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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植物调和油 |
高 |
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乙基麦芽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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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
高 |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铅(以Pb计)、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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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调味品 |
香辛料类 |
香辛料类 |
辣椒、花椒、辣椒粉、花椒粉(散装) |
较高 |
铅(以Pb计)、罗丹明B、苏丹红I-IV |
50 |
酱类 |
酱类 |
黄豆酱、甜面酱等 |
一般 |
氨基酸态氮、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大肠菌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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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肉制品 |
预制肉制品 |
腌腊肉制品 |
腌腊肉制品 |
高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镉(以Cd计)、总砷(以As计)、氯霉素、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胭脂红 |
45 |
酱卤肉制品 |
酱卤肉制品 |
高 |
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总砷(以As计)、氯霉素、酸性橙II、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胭脂红、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商业无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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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肉干制品 |
熟肉干制品 |
高 |
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氯霉素、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胭脂红、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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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乳制品 |
乳制品 |
乳粉 |
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调制乳粉 |
高 |
蛋白质、三聚氰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10 |
6 |
饮料 |
饮料 |
包装饮用水 |
饮用天然矿泉水 |
高 |
界限指标、镍、锑、溴酸盐、硝酸盐(以NO3-计)、亚硝酸盐(以NO2-计)、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 |
60 |
饮用纯净水 |
高 |
电导率、耗氧量(以O2计)、亚硝酸盐(以NO2-计)、余氯(游离氯)、三氯甲烷、溴酸盐、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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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饮用水 |
高 |
耗氧量(以O2计)、亚硝酸盐(以NO2-计)、余氯(游离氯)、溴酸盐、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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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饮料 |
茶饮料 |
较高 |
茶多酚、咖啡因、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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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方便食品 |
方便食品 |
方便面 |
油炸面、非油炸面、方便米粉(米线)、方便粉丝 |
较高 |
水分、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50 |
调味面制品a |
调味面制品a |
较高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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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饼干 |
饼干 |
饼干 |
饼干 |
一般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 |
25 |
9 |
罐头 |
罐头 |
果蔬罐头 |
水果类罐头 |
较高 |
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胭脂红、赤藓红、诱惑红、亮蓝)、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阿斯巴甜、商业无菌 |
25 |
蔬菜类罐头 |
较高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商业无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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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菌罐头 |
较高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商业无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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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冷冻饮品 |
冷冻饮品 |
冷冻饮品 |
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食用冰、甜味冰、其他类 |
较高 |
蛋白质、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阿力甜、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糖精钠(以糖精计)、脂肪 |
20 |
11 |
速冻食品 |
速冻面米食品 |
速冻面米食品 |
水饺、元宵、馄饨等生制品 |
较高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
10 |
包子、馒头等熟制品 |
较高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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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冻其他食品 |
速冻蔬菜制品 |
速冻蔬菜制品 |
一般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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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膨化食品 |
含油型膨化食品和非含油型膨化食品 |
较高 |
水分、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黄曲霉毒素B1、糖精钠(以糖精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30 |
13 |
糖果制品 |
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 |
糖果 |
糖果 |
一般 |
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40 |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
巧克力、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
一般 |
铅(以Pb计)、沙门氏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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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冻 |
果冻 |
一般 |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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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茶叶及相关制品 |
茶叶 |
茶叶 |
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紧压茶 |
一般 |
铅(以Pb计)、草甘膦、吡虫啉、乙酰甲胺磷、联苯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灭多威、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甲胺磷、甲拌磷、克百威、水胺硫磷、氧乐果、茚虫威、毒死蜱、唑虫酰胺、氟 |
35 |
15 |
酒类 |
蒸馏酒 |
白酒 |
白酒、白酒(液态)、白酒(原酒) |
高 |
酒精度、铅(以Pb计)、甲醇、氰化物(以HCN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 |
65 |
其他酒 |
其他发酵酒 |
其他发酵酒 |
较高 |
酒精度、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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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制酒 |
以蒸馏酒及食用酒精为酒基的配制酒 |
较高 |
酒精度、甲醇、氰化物(以HCN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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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发酵酒为酒基的配制酒 |
较高 |
酒精度、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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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蔬菜制品 |
蔬菜制品 |
酱腌菜 |
酱腌菜 |
较高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纽甜、阿斯巴甜、大肠菌群、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
50 |
蔬菜干制品 |
自然干制品、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 |
一般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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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菌制品 |
干制食用菌 |
一般 |
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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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水果制品 |
水果制品 |
蜜饯 |
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糕类 |
较高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合成着色剂(亮蓝、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胭脂红)、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乙二胺四乙酸二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 |
40 |
水果干制品 |
水果干制品(含干枸杞) |
一般 |
铅(以Pb计)、哒螨灵、啶虫脒、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唑螨酯、肟菌酯、噁唑菌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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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 |
开心果、杏仁、扁桃仁、松仁、瓜子 |
一般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大肠菌群、霉菌 |
60 |
其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一般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大肠菌群、霉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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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蛋制品 |
蛋制品 |
再制蛋 |
再制蛋 |
较高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商业无菌 |
20 |
20 |
食糖 |
食糖 |
食糖 |
白砂糖 |
一般 |
蔗糖分、还原糖分、色值、二氧化硫残留量、螨 |
25 |
绵白糖 |
一般 |
总糖分、还原糖分、色值、二氧化硫残留量、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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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砂糖 |
一般 |
总糖分、不溶于水杂质、二氧化硫残留量、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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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糖 |
一般 |
总糖分、不溶于水杂质、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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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糖 |
一般 |
蔗糖分、还原糖分、色值、二氧化硫残留量、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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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片糖 |
一般 |
总糖分、还原糖分、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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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糖 |
一般 |
蔗糖分、还原糖分、色值、二氧化硫残留量、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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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糖 |
一般 |
蔗糖分、总糖分、色值、还原糖分、二氧化硫残留量、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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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水产制品 |
水产制品 |
干制水产品 |
藻类干制品 |
较高 |
铅(以Pb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10 |
预制动物性水产干制品 |
较高 |
镉(以Cd计)、N-二甲基亚硝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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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渍水产品 |
盐渍鱼 |
较高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组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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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渍藻 |
较高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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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盐渍水产品 |
较高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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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淀粉 |
淀粉 |
一般 |
铅(以Pb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 |
50 |
淀粉制品 |
粉丝粉条 |
较高 |
铅(以Pb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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淀粉糖 |
淀粉糖 |
一般 |
铅(以Pb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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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糕点 |
糕点 |
糕点 |
糕点 |
较高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富马酸二甲酯、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纳他霉素、三氯蔗糖、丙二醇、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 |
80 |
月饼 |
月饼 |
较高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纳他霉素、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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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豆制品 |
豆制品 |
发酵性豆制品 |
腐乳、豆豉、纳豆等 |
较高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 |
70 |
非发酵性豆制品 |
豆干、豆腐、豆皮等 |
较高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大肠菌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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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竹、油皮 |
较高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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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蜂产品 |
蜂产品 |
蜂蜜 |
蜂蜜 |
高 |
果糖和葡萄糖、蔗糖、菌落总数、霉菌计数、嗜渗酵母计数、甲硝唑、地美硝唑、氯霉素、洛硝达唑、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10 |
26 |
保健食品 |
保健食品 |
保健食品 |
保健食品 |
较高 |
功效/标志性成分及非法添加项目 |
10 |
27 |
餐饮食品 |
米面及其制品(自制) |
小麦粉制品(自制) |
发酵面制品(自制) |
较高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
25 |
油炸面制品(自制) |
较高 |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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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调味料(自制) |
半固态调味料(自制) |
火锅调味料(底料、蘸料)(自制) |
较高 |
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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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具 |
复用餐饮具 |
复用餐饮具(社会餐饮:各类食堂1:1) |
较高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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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
*详情请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