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一、二、三包通用)
一)服务项目内容
送文艺节目到全县182个行政村开展演出活动,实现每村送一场正规演出的目标。演出剧(节)目应结合我县农村实际、要坚持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注重用文艺的形式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和党史学习教育,展示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振兴成果。演出剧(节)目应结合农村实际、适应农民需求、体现乡土特色、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样、农民喜闻乐见。鼓励演出单位新创反映现实题材的作品。根据群众需求,适当安排综艺演出节目。每场演出时长一般不少于100分钟。戏曲专场可演出整本大戏或3-5个小戏、折子戏。演出单位要提前将招标文件内的20个以上节目提供给当地村委会,由村委会征求群众意见后选定演出节目。
鼓励当地群众组织节目参与演出当中,演出单位在完成演出任务的同时,还要做好演出地文艺爱好者的艺术辅导工作。根据2021年全省“送戏进万村”工作视频会议,上级提出的“内外协作、政府引导、社会捐助、群众参与”的要求,允许引进社会力量支持演出(社会力量指企业单位,演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手段鼓动乡镇政府、村委会出资或者群众募捐等形式参与演出),适当性的可以为企业做宣传,但是整个活动主题还是文化惠民生不能改变,有社会力量支持的演出时间必须在保证100分钟的基础增加不少于20分钟。
二)服务单位演出要求:
1、演出单位具有一定规模,演出器材齐备,固定演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艺术院校毕业或艺术类专业技术职称的演员占比不少于10%(投标时须提供演职人员花名册,并将专业艺术院校毕业或艺术类专业技术职称的演员毕业证书或职称资格证书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2、可演剧(节)目不少于20个,鼓励编创宣传歙县改革开放、民生工程、美丽乡村、乡村振兴、全域旅游等典型事迹的原创节目。
3、具备开展演出活动必备的舞台、音响、道具、服装、灯光等基本演出设施设备。
4、演出团体管理有序、队伍稳定、服务态度好,没有不良记录。
5、演出单位要严格履行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确定的节目内容,严禁服务转包或变相转包行为。为了避免“空场”“冷场”演出情况,演出单位要配合当地乡镇、村委会组织观众,结合当地实际,每场演出观众不得少于当地常住人口的60%以下。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组织实施单位、演出服务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财政局将予以通报批评。擅自变更节目内容、服务转包,变相转包,演出过程中演员与投标标书演员不一致,特别是没有标书中出现的专业艺术院校毕业或艺术类专业技术职称的演员参与演出的中标演出单位,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以后不得再参加此类公开招标,同时文化市场执法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三)演出完成时间:中标演出单位须在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送戏下乡任务,中标演出单位要科学制定演出实施方案、演出计划,并报采购人审核备案,多利用农闲、传统节日、节假日安排演出,避免在农忙季节或恶劣天气条件下演出。4月至5月,由于茶忙季节原则上不安排演出。7月至9月,由于梅雨、高温等天气,原则上每天晚上安排一场演出,白天不予以安排。其他时间如果有上午场演出的,演出时间必须在9点以后。演出费用结算时须提供正式发票。
四)服务视频录制及拍摄要求
在演出中,要对演出录制视频和拍照,具体要求如下:
1、完整演出视频(整台节目在不同行政村重复演出的只需录制1个完整视频即可,不需要重复录制)。
2、每场演出要上传2分钟以内的短视频,短视频应能反映演出现场时间、地点、演出人员、观众数量等。
3、图片要求,每场演出要拍摄演出前准备、演出中、民生工程有奖问答宣传中、填写回执单以及群众满意度调查问卷等图片各一张,可以多拍演出过程中经历的一些困难和乐趣,以及感动的事情。
4、完成演出任务后根据要求将图片和视频上传到安徽省“送戏进万村”平台,并将电子档案用U盘方式报我局一份。
5、演出照片和录制视频的标准,必须根据省文旅厅的要求拍摄,对不符要求或演出质量不高的演出场次,将根据每场演出情况考核结果按演出费用的5%—10%标准扣除以作为处罚。
五)保障措施
1、严禁增加当地政府、村集体负担
参与采购中标的演出服务单位送文艺演出下乡期间安全问题以及车旅费、伙食费、住宿费等自行负责。不得向演出所在地乡镇、村或个人收取任何费用。确需在农村就餐、住宿的,必须按照规定支付费用,不得增加当地乡镇政府、村集体及村民负担。
2、加强督促检查
2.1县文化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采购场次计划、合同,加强管理,强化绩效,有序推进,保证按时按质完成。建立送戏进村服务反馈和群众满意度测评以及对下一年度演出节目的意见建议制度,每场演出由演出单位现场填写统一制式的服务回执单(见附件),并张贴演出照片,经演出地行政村盖章后,乡镇文化站审核,报县级文化管理部门存档备查。对于群众满意测评和村委会反馈评价差的演出团体,取消下年度参加招标资格。乡镇综合文化站要发挥组织演出、跟踪服务中的作用。
2.2演出单位要严格履行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确定的节目内容,严禁服务转包或变相转包行为。擅自变更节目内容或服务转包、变相转包的中标服务单位,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以后不得再参加此类公开招标并予以通报批评,并由文化执法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2.3演出照片和录制视频的标准,必须根据省文旅厅的要求拍摄,对不符要求或演出质量不高的演出场次,将根据每场演出情况考核结果按演出费用的5%—10%标准扣除以作为处罚。
2.4县级文化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采购计划、合同执行、质量效果、资金使用等进行动态跟踪督查,确保活动有序推进。通过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等,加强演出现场督查。乡镇综合文化站要对辖区内演出场次全覆盖,县级文化主管部门督查次数不低于总演出数的15%。
2.5乡镇负责做好群众需求征集工作,协调中标演出服务单位、行政村等,落实演出场地,广泛宣传发动,维护演出秩序,演出现场质量监督。同时利用好“送戏进万村”演出平台,做好民生工程宣传工作,演出前做到一周网络宣传、前三天公告宣传、当天广播宣传。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始终把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送戏工作。要周密部署,加强安全教育,完善管理制度,做好应急预案,特别是在组织群众观看演出过程中,要增强安全意识,确保送戏活动顺利实施和观众安全观演。
2.6行政村负责做好活动宣传、提供演出场地、观众组织等工作,尤其要提前公布、广泛宣传演出信息,协助乡镇做好群众意见建议征集工作和演出现场质量监督。同时要做好演出单位人员的健康码登记,如有红码或者有中高风险地区来的演职人员要迅速逐级上报,并且取消本场演出,根据防疫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人员健康检查和隔离等措施工作。
3、整合引导服务
结合群众文化志愿辅导、百馆(站)千村文化结对、图书馆讲座联盟和文化馆活动联盟等工作,引导推动农村文化活动广泛开展、水平整体提升。鼓励当地群众准备节目参与演出当中,允许引进社会力量支持演出(社会力量指企业单位,演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手段鼓动乡镇政府、村委会出资或者群众募捐等形式参与演出),适当性的可以为企业做宣传,但是整个活动主题还是文化惠民生不能改变,有社会力量支持的演出时间必须在保证100分钟的基础上再增加不少于20分钟。
4、统筹工作安排
增强安全意识,做好防疫、交通、演出等安全预案,加强防范措施,杜绝不良事件发生。各乡镇要抓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始终把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送戏工作。要周密部署,加强安全教育,完善管理制度,做好应急预案,确保送戏活动顺利实施和观众安全观演。同时做好媒体宣传、资料收集、信息报送等工作。
5、其他事项
(1)演出服务单位投标时需以乡镇为单位安排演出计划。为了保证演出效果,演出服务单位要避开农闲时期,合理安排演出时间,方便群众集中观看,要多利用农闲、节假日特备是春节期间,避免在农忙季节火恶劣天气条件下演出。
(2)演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投标文件中明确列出具体的演出计划表(演出时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更改),如擅自更改演出计划的立即终止演出合同。演出单位必须制定出合理的演出时间表,并严格按照演出时间表安排演出,如遇天气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不能按计划演出,演出单位可以报请当地乡镇文化站同意后及时做出演出调整,并报县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4)为了提高农民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演出背景必须统一制作“安徽省文化惠民工程·送戏进万村活动”标识。
(5)2022年“送戏进万村”文艺演出预算的节余资金,县文化主管部门将根据各演出单位平时演出回执反馈情况及其考核结果,将推荐一支或两支演出优秀单位进行加演奖励若干场次,其费用的结算依据各演出单位中标价予以结算。
六)全县演出地区分布表
乡镇 |
第一包 (行政村个数) |
乡镇 |
第二包 (行政村个数) |
乡镇 |
第三包 (行政村个数) |
徽城镇 |
13 |
溪头镇 |
7 |
深渡镇 |
12 |
郑村镇 |
5 |
雄村镇 |
6 |
昌溪乡 |
3 |
王村镇 |
6 |
桂林镇 |
9 |
武阳乡 |
4 |
狮石乡 |
2 |
杞梓里镇 |
16 |
岔口镇 |
7 |
街口镇 |
6 |
三阳镇 |
7 |
坑口乡 |
4 |
小川乡 |
5 |
霞坑镇 |
7 |
富堨镇 |
6 |
石门乡 |
2 |
金川 |
5 |
上丰乡 |
5 |
森村乡 |
5 |
|
|
许村镇 |
5 |
璜田乡 |
7 |
|
|
新溪口乡 |
3 |
绍濂乡 |
6 |
|
|
小川乡 |
3 |
长陔乡 |
5 |
|
|
北岸镇 |
11 |
合计 |
62 |
|
57 |
|
63 |
说明:第三包小川乡三个村为程家堨村、灵山村、古稔村。 |
(一、二、三包通用)
序号 |
内容 |
要求 |
1 |
合同签订地点 |
歙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2 |
提供服务的期限 |
中标演出单位须在 2022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送戏下乡任务 |
3 |
验收 |
1、送戏进村服务反馈和群众满意度测评,每场演出由演出单位现场填写统 一制式的服务回执单。2、报送给县文旅体局的视频和图片资料。3、上传省“送戏进万村”平台的视频和图片资料。 |
4 |
付款 |
付款人:歙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付款方式:演出全部完成后,演出费用结算时须提供正式发票,凭演出服务 回执单和综合考评结果付清全款。 |
5 |
履约保证金 |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提交合同金额的 2%作为履约保证金。 可采用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若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的:账户名: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歙县支行,账号:520854971481000002 (注:请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入,并在附言中备注项目名称,交易服务股联系 电话:0559-6525651) 中标单位按投标承诺履约完成后予以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