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以下采购需求部分由采购人:泾县景星国有林场提供并负责解释)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 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技术方案或者设备配置,且此方案或配置须经询价小组评审认可;
2、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供应商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但必须满足采购单位的采购需求,且此调整须经询价小组评审认可;
3、为有助于供应商选择询价产品,项目说明中可能提供了推荐品牌(或型号)、参考品牌(或型号)等,这些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供应商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产品;
4、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全部费用。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供应商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5、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下列采购需求中如涉及进口产品则已履行相关论证手续,经核准采购进口设备,但不限制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
6、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没有获准采购进口产品而开展采购活动的,视同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7、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的产品,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名称、品牌(如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承诺函随评审结果一并公吿;
8、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同一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别下询价的, 以一家供应商计算有效供应商数量。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标注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别询价的,以一家供应商计算有效供应商数量 ;
9、★条款须满足或优于询价文件要求,否则响应无效;非★条款由询价小组讨论后酌情评审。
10、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节能环保的相关政策要求。
(一)项目介绍:
泾县景星国有林场智慧林场“智慧+生态”项目。
(二)货物或服务需求一览表及主要指标参数要求:
注明“★”参数为重要参数,必须完全响应,不得负偏离,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标注为核心产品,将在成交公告中对《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公示。




*详情请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