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前附表
序号 |
项目 |
采购需求内容 |
1 |
采购内容 |
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
2 |
单位及数量 |
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
3 |
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
(1) 服务期限:详见本章内容 (2)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4 |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
详见本章内容 |
5 |
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 |
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如有) |
6 |
技术规格要求 |
无 |
7 |
物理特性要求 |
无 |
8 |
质量、安全要求 |
详见本章内容 |
9 |
服务标准、期限、效率(培训等) |
详见本章内容 |
10 |
验收标准 |
详见本章内容 |
11 |
现场踏勘 |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供应商可自行对本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在勘察过程中,供应商自行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
12 |
演示时间及地点 |
无 |
13 |
样品要求 |
无 |
14 |
本项目的核心产品 |
无 |
★一、重要商务要求一览表
要 求 |
|
1、服务期限 |
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
2、付款方式 |
(1)合同总金额费用在采购人财政资金到位后l5日内支付全款的50%作为预付款; (2)余款在中标人通过采购人考核后15日内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支付。 |
3、履约保证金 |
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2.5%。 2、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电汇)、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保险保单和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3、履约保证金的退取: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完成合同履约后无息退还(但如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 |
4、合同终止 |
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两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同时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因中标人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采购人可有权终止协议,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
二、招标需求
1、工作内容及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组成
(1)工作内容:
中标人负责宁海县行政区域内安装并已与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平台联网的“87家宁海县辖区企业废水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94家宁海县辖区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视频监控及人脸门禁系统运行维护(87家及6家企业固废监控)”、“6家宁海县辖区内(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和“6家宁海县辖区(污水处理厂)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视频监控及人脸门禁系统运行维护(共计24个监控点)”的运行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2)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组成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服务内容 |
采购预算 (最高限价) |
1 |
宁海县辖区企业废水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 (详见附件1) |
87家 |
废水在线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 |
270.92万元/年 |
2 |
宁海县辖区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视频监控及人脸门禁系统运行维护 (详见附件2) |
93家 |
采样区视频监控、治理设施(工况)监控、站房内视视频监控、人脸门禁(87家及6家企业固废监控) |
|
3 |
宁海县辖区内(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 (详见附件3) |
6家 |
废水在线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 |
72万元/年 |
4 |
宁海县辖区(污水处理厂)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视频监控及人脸门禁系统运行维护 (详见附件4) |
6家 |
采样区视频监控、治理设施(工况)监控、站房内视视频监控、人脸门禁(共计24个监控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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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42.92万元/年 |
2、废水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内容:
(2)中标人必须按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校准及校验;
(3)每周填写完整的运行维护记录;
(4)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重大事故或严重故障情况;
(5)保证整个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联网率达到95%;
(6)在运行维护过程中,中标人不得违规修改参数或规避监管;
(7)配合采购人不定期对运行维护情况进行检查;
(8)中标人必须对在线监测站房上锁,并在运维过程中对监测站房进行卫生打扫。
3、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及人脸门禁系统运行维护内容:
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及人脸门禁系统运行维护内容具体包括污水在线监测房门禁、站房内视频、排放口视频及治理设施的视频。按浙环函〔2017〕449 号《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视频监控及站房门禁系统建设技术要求(试行)》进行保养和维护。
(1) 制定运行维护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 在维护期1年内,要求提供24小时热线电话服务;
(3) 指定专人负责上门受理调试日常维护及平时协助买方维护检测等工作;
(4) 若设备、系统发生故障,应在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24小时内修复;
(5) 当设备、系统暂时无法修复时,要求提供相应的替代产品,以保证设备、系统正常运行。
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采购人按《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工作指导意见》(浙环发〔2010〕19号)、运维合同等文件要求对中标单位进行考核。如环境管理上级主管部门下发新的要求,通过双方共同认可。
5、其他要求
供应商须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服务计划书、安排相应的作业人员及专用设备保障运维工作,同时根据项目特点制定相应的项目保障方案及售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