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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条约》史料陈列馆展陈提升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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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3180000215967 文档页数:136页 所需下载券:10
《南京条约》史料陈列馆展陈提升服务

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南京条约》史料陈列馆展陈提升服务

(二)项目背景

1、地理位置及历史意义:静海寺位于南京市鼓楼区仪凤门外,北倚狮子山、东接天妃宫、西临护城河,是明成祖朱棣为褒奖郑和航海的功德下令敕建的皇家寺院,是明朝十大律寺之一,是中国海上丝绸之路以及郑和下西洋的重要历史遗存。1997 年被评为全国百家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之一。

2、静海寺纪念馆现状:南京静海寺纪念馆,原由郑和下西洋、不平等条约等展厅组成。受当时条件限制,空间布局不当,且已建馆多年,展陈资料、展陈形式相对老旧。

3、按照有关要求,现拟将郑和下西洋展陈内容整合至宝船公园遗址,并将静海寺纪念馆进行整体改造,重新布展,建成以《南京条约》中心、废除不平等条约与建立平等条约体系为主线、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主题的“条约馆”。

4、功能定位:静海寺遗址,多年来参观者络绎不绝,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若将静海寺纪念馆改造成“条约馆”,则更能凸显静海寺纪念馆的特色,彰显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功能。

(三)建设规模:展览展出面积 2320 平方米,其中室内 1649 平方米,室外 671 平方米。展线长度 465 米。展出图片 155 张,文字版 17 个,地图 4 张,文物实物 63 件,档案文献 57 件,模型 7 个、视频 6 个、艺术品 18 件、视听设备 6 个以及场景等综合展项 19 个,共计 352 个展项。

(四)项目建设依据

1、静海寺是《南京条约》议约地,静海寺见证了《南京条约》的谈判过程,是屈辱的中国近代史的开端。

2、静海寺是为褒奖郑和下西洋而建。郑和下西洋,扬大明国威,与他国和平往来,是古老中国的优秀传统。

3、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带一路”构想,其中“21 世纪海上丝绸路”,静海寺也是其历史渊源之一。2012 年 11 月,静海寺作为海上丝绸之路项目遗产点之一,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

4、南京见证了中国近代史的发展历程。辛亥革命后,孙中山在南京建立中华民国临时政府。

5、南京见证了中国现代史的发展历程。1949 年 4 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百万雄师过大江,结束了国民政府的统治。

6、在中国近现代史上,南京曾发生过许多影响中外的重大历史事件,如国民政府定都南京、1927 年南京事件、1937 年南京大屠杀惨案、渡江战役等。

7、南京是长三角改革开放空间布局中的重镇。习近平总书记提出“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计划,南京被赋予重要使命,承担经济文化发展方面数十项重点任务。

二、展陈主题及展陈大纲

(一)建馆指导思想与宗旨

1、坚持正确导向。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党史、“四史”学习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为遵循,以《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为依据,树立正确的党史观、历史观,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和鲜明政治立场。

2、聚焦主题主线。突出展览主题,把握展陈主线、主流本质,系统梳理、全面反映、立体展示中英《南京条约》史实,确保历史事实真实可信、历史论断准确权威。

3、突出思想内涵。以《南京条约》相关史料为基本展示内容,打造中国近代历史学习宣传的生动课堂和鲜活教材,引导党员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深刻感悟落后就要挨打,发展才能自强的历史结论,发挥存史留鉴、以史鉴今、资政育人教育作用。

4、注重实际效果。运用图片图表、档案文献、实物文物等元素,采取平面立体化、内容场景化、展陈故事化、手段科技化、参观互动化等展陈手段,增强感染力、吸引力、影响力,确保参观学习的仪式感、参与感、现代感。

(二)展陈结构:全馆分为四大部分,原始文本、珍贵图片、文字表述三者相结合,形成逻辑严密的历史叙事整体。

(三)展陈纲要前言

第一部分 千年变局 国门始破第二部分 百年耻辱 城下之盟第三部分 百年枷锁 民族劫难第四部分 百年抗争 救亡图强第五部分 百年梦圆 香港回归结束语

(四)布展设计要求

1、重点突出主题:紧紧围绕本馆指导思想与宗旨。

2、合理组织参观流线,考虑市民、重要来宾和专业学者的不用参观诉求,并考虑无障碍等人性化要求。

3、展陈风格应磅礴大气且不失精致,做到古朴与现代简约风格的融合与创新,不得抄袭和拷贝其他展馆的展陈风格。

4、展陈手法要有多样性,结合空间服务于展陈内容。技术表现注重创意和创新,集信息、科技于一体,可适当运用前沿科研成果,做到展示项目能吸引眼球并使人留下深刻印象。

5、功能划分清晰,功能布局除满足展示要求前提下,还应与办公区及辅助功能空间有效衔接。

6、在深化设计过程中,要严格招标文件及合同的约定,围绕相关现场实际,并结合采购人及专家的意见,并接受采购人监督指导,不断完善、细化设计工作。

7、展示设计方案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有关规范规定。

8、供应商需依据招标文件内容,负责全部展项设计、深化制作及设备的采购、安装、和系统集成,配备设备应性价比高及易于维护。

(五)功能空间设计要求

功能空间需含以下:值班室、游客中心、接待室(临展厅)、青少年活动室(书店)、库房、文创书吧茶吧、临展区、管理用房、3A 级公共厕所等。

(六)设计深度要求

序号

方案内容

具体内容

备注

 

1

 

项目分析及设计说明

思想与宗旨

 

数据分析

人流量分析、及运营方案分析

 

 

2

 

 

展陈策划

展陈结构梳理

 

 

展陈刚要深化

大纲深化含一级标题、二级标题、三

级标题及展板图文

 

 

 

 

3

 

 

 

 

展陈空间

空间布置及分区

 

空间动线分析

 

空间轴侧及效果图

展陈效果图不得少于 50 张

 

展板立面扩充图

含上墙文字及图片,图片必须注明出

处,立面扩充图不得少于 20 张

展品展柜定位图

含展柜设计及展品清单

 

4

 

功能空间

空间布置及分区

 

空间轴侧及效果图

功能空间效果图不得少于 20 张

 

 

 

 

 

5

 

 

 

 

 

相关施工图节点图

 

平面空间布置图

 

技术节点图

 

多媒体

 

 

多媒体系统图

 

 

6

 

影片数字内容

创意设计思路

整体方案数字内容不得少于 4 处

概念画稿设计

 

分镜脚本

 

 

7

 

多媒体

创意设计思路

整体方案多媒体不得少于 4 处

界面设计

 
 

 

多媒体小样

需提供相关多媒体节点的小样

 

 

8

 

 

艺术造型装置

 

创意设计思路

整体方案艺术造型装置不得少于 3

概念画稿设计

 

材质说明

 

 

 

9

 

 

场景还原

创意设计思路

整体方案场景还原不得少于 8 处

概念画稿设计

 

材质说明

 

氛围特效设计

 

 

10

 

导视系统

标识标牌

 

设计必须结合展示系统设计

 

注:

1) 所有提供的空间设计彩色效果图应充分表现各区的总体氛围和主要环境效果,提供必要的灯光、音效、智能化说明、主要的装饰材料说明等;

2) 彩色效果图说明应标注符合各展区及名称,对有关展示逻辑线以及主要亮点加以进行描述;

3) 工程量清单应与设计方案相对应,设计中所用到的所有设备,要注明满足设计方案要求的品牌、数量、技术参数等(定制类设备须提供设计详图);

4) 设备控制、操作方式需便捷;在满足使用及保证效果的前提下,采用的主要设备品牌、型号宜尽量提供统一方案;

5) 备选设备要求选用技术先进、质量优良、性能可靠并为行业公认的知名品牌的优质产品,设备厂家有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可提供现场技术支持;

6) 设计必须满足最新安防规范、防火规范、消防设施设计规范及有关规定;

7) 所有场景复原及艺术造型装置等须出具施工详图及彩色立面图,做到材质清晰、做法明确;

8) 如在后期施工中,中标供应商须派驻现场设计师定期巡检现场,出现采购人要求或其他必要修改,

中标供应商须配合后期施工方对方案及图纸整改、设计漏项、变更到位。(接到通知后 24 小时内响应),并对每一个工作阶段施工成果进行签字验收。

三、项目实施要求

(一)供货、安装及调试要求:

1、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含配件)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保证所提供货物的开箱合格率为 100%,外观和内在质量都不得有任何问题。在规定的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或故障负责。

2、中标供应商须提供完整技术文档,提供的技术资料(含软件)、图纸、盘片完整、清楚、正确,数据和资料准确无误,保证正确,能够保证设备按时正确地安装、调试和验收,并能满足正常运行和维修保养的需要。包括:产品验收标准(含产品合格证验收清单等);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中文);及合同中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在未验收前,货物保管、安全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负责办理运输和装卸,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3、采购人使用该货物的任何一部分,当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投诉时,一切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4、所有设备须提交详细的技术规格响应表,并注明品牌产地和生产厂地。

5、要求提供的备件:保证货物正常运行的标准配置的附件及专用工具,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并应将其数量和单价单列,供评标时使用。

6、提供最低使用期限,在此期间内不应发生非人为操作原因的重大故障,否则采购人有权追溯供应商的责任。

7、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产品性能、规格、型号、配置对供应商提供货物具有限制性。

8、品质说明:必须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与投标文件所述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符:所使用的材料及配件达到优质标准,并要求有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保证一次验收合格。

9、检测证明:须有产品的出厂检测报告,所有货物须满足国家及行业环保和质量标准。

10、要求提供的备件:保证货物正常运行的标准配置的附件及专用工具,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并应将其数量和单价单列,供评标时使用。

11、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指定地点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

12、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或部件在货物交货时,应同时提供货物产品合格证书,所提供的货物、部件或配套件,如为国外制造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报关单原件证明。

13、中标供应商须负责提供并将本次采购的设备(或货物)及系统全部安装、调试到位,在安装过程中应注意公共安全问题,如产生安全事故,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承担一切责任。

14、供应商中标后,用户有权对中标产品进行功能性测试,如果测试结果与招标文件及投标响应时所述有所偏差,未能达到合同要求,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并追究中标供应商相关责任,同时中标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认证测试费用及其他一切费用。

15、如未能达到合同要求,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

(二)设备安装质量要求:本项目中所有的设备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规范的质量要求,若因质量达不到要求,供应商应负责更换质量达标的设备,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三)售后服务要求与其他:

1、货物安装验收交付使用之后,免费保修期的期限为不低于二年(提供终生维护),并详细说明质保方案。

2、供应商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 小时内。

3、质保期内,供应商应免费提供给采购人为保障展览系统日常运营所需的各类设备的备件及其零配件和维修工具等;

4、质保期内,供应商须提供周期上门免费服务:周期为每季度一次,服务内容为展览设备保养检修、机房服务器系统运行状况检查维护以及协助处理采购人日常工作产生的其他异常问题等,检查完成后形成检查报告给采购人;

5、供应商须负责向采购人免费提供现场安全操作和维护保养的培训工作,并提供相关设备操作和维护手册,相关培训原则上按照其投标文件中的培训方案执行,具体时间、地点、方式等,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商议调整,供应商应保质保量的完成培训任务及协助采购人运营管理至采购人的展览馆能独立工作止;

6、供应商须提供 24 小时服务专线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对采购人的服务通知,供应商在接报后 1 小时内响应,并远程解决;若需到现场解决的,24 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若现场解决不了, 供应商必须免费提供相同档次的设备给予采购人临时使用或采取应急措施解决,不得影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业务;

7、在双方约定的保修期内,相关的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或其他非采购人原因造成设备无法使用的, 供应商应更换质量符合要求的设备,并延长相应设备的质量保质期,相关责任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四)运输及到货地点:供应商应将货物运至采购人指定地方,并负责办理运输与装卸,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五)货物的检验和验收与交付:

1、在发货前,供应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地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将该检验证书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2、货物全部到达安装地点后,买方、供应商应派人共同对货物当场开箱验收,如发现货物与装箱单数目不符或质次、损坏等问题,由供应商立即无条件负责补齐或重新安排发货。

3、货物到货验收全部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安装必须符合安装质量要求。

4、对货物验收时,除合同规定的全部设备、材料及备品备件之外,供应商还应保证提供使用及维修所需的全部资料。

5、交付时供应商按国家有关验收技术标准进行最终验收,货物须与文件相符,否则视为违约。

6、所有的货物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期为 1 个月, 试运行结束后进行项目的验收。

7、验收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项目验收申请报告;

(2)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

(3)相关合同;

(4)交付清单;

(5)项目用户使用评价过程意见;

(6)其他材料。      

  • 8、验收标准: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功能要求逐条验收。

9、产品验收不合格或出现重大经营问题,供货商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退货要求,并支付采购人合同总价 10%的违约赔偿款。不予退货或整改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四、培训与技术输出承诺: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与技术输出方案,确保展览系统的正常运行。

五、知识产权:

(一)关于配套软件明细清单的描述约定: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中所使用的相关软件产品的清单,并包含部署位置、目的及用途,不得与硬件设备混合,即硬件设备所用软件产品也需要明确列出并描述用于何种硬件设备的何种功能。

(二)免费使用产品的约定:供应商需要明确提供项目中免费使用相关涉及知识产权产品的清单及相关权属登记信息,包含但不局限于专利权号、著作权号等,可以体现供应商所有权的证明文件, 列入该清单的知识产权产品,并明示使用期限,涉及以往两期项目中已经提供的请标注清晰。

(三)关于非免费使用产品约定:供应商需要提供项目中需要采购人支付相应价款的知识产权产品清单及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单价。硬件产品中使用的软件产品,涉及知识产权的,需纳入清单, 不得混合报价,并明示使用期限。

(四)知识产权使用承诺函: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项目中标合同(或设计补偿合同)时需要提供承诺书,明示本项目中涉及知识产权产品(免费、付费)在后期同类项目中不可重复收取使用费, 前期项目中采购人已经支付的不再重复收取使用费。

六、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70 个日历日内。

七、付款条件

(一)合同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的 3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在支付第一次、第二次进度款时扣回,扣回比例分别为 40%、60%;

(二)采购人按当月完成产值支付至完成价款的 70%;

(三)竣工验收合格,采购人按已完成产值支付至完成价款的 80%;

(四)结算审计后付至结算审定价的 97%;

(五)余款在质保期满后 15 天付清。

八、设计成果补偿

(一)本项目中采购人将对本次未中标的供应商所递交投标文件中的设计成果给予经济补偿,本次设计成果补偿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支付。经济补偿费标准如下:

1、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未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另签订项目设计成果补偿合同,可获得设计补偿费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 元);

2、综合得分排名第三的未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另签订项目设计成果补偿合同,可获得设计补偿费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 元);

3、其余排名的供应商没有设计成果补偿费。

(二)若原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因故拒签中标合同或被取消中标资格,则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原排名第三的未中标供应商依次递补,获得设计补偿费人民币壹拾万元整,以此类推。

(三)所有投标供应商应能保证其所提供的设计成果涉及到的知识产权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采购人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该单位自行承担。

九、供应商需提供的其他资质文件与技术文件:

(一)应明确主要部件及主材的型号、品牌、制造商及出产地,提供设备配置一览表。

(二)随设备提供的备品、配件的明细清单。

(三)供应商随同报价文件提供产品技术性能说明书及产品样本等。

(四)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或部件在设备交货时,应同时提供设备产品合格证书,所提供的设备、部件或配套件,如为国外制造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报关单原件证明。

(五)企业基本情况一览表及综合情况介绍。

(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及技术资料。

十、其他要求

(一)供应商不得利用服务区域内的资源从事其他经营或非法活动,不能改变其服务性质。

(二)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服务人员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要求,中标后向采购人提供针对此服务项目的总监及专监人员身份证、相关岗位的上岗证、健康证证明等审核(供应商负责相关费用)。

(三)如果发生因供应商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或其他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均由供应商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一、特别说明

(一)各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二)供应商报价除包含招标文件中列明的项目外还应包括保障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对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理解不一致的以采购人理解为准。

(三)本项目须定制文物展柜,满足采购人要求,并需要安装展柜恒温恒湿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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