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基层公务出行新能源汽车定点分时租赁服务(一包、二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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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5发布 65页 文档编号:202203250000217206 需下载券:10
蚌埠市基层公务出行新能源汽车定点分时租赁服务(一包、二包)

采购需求书

项目介绍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基层公务出行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管〔2020〕15号)精神,按照《蚌埠市基层公务出行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蚌事管〔2021〕27)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招标2家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公司用于保障蚌埠市基层公务出行。项目无预算,通过招投标确定有资质的企业,确定新能源车型对应的租赁单价,中标企业的报价包含保险、ETC安装、北斗定位、平台搭建等费用。按照保留公车管理模式,将租赁的新能源汽车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安装车载定位终端,实现出行申请、使用审批、车辆调派、轨迹监督、费用结算和绩效管理全过程信息化和标准化,提升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保障效能。

本项目分两包,每包第一名为中标候选人,企业可以同时竞标两包,但是第一包的中标候选人不能成为第二包中标候选人。两包都采用同一评分标准。

二、服务需求及主要要求

(一)服务范围

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范围主要是:蚌埠市各基层单位。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自觉维护租用单位的利益,全面履行投标响应和承诺,优先服务租用单位,确保服务质量。

2.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新能源汽车须为自有车辆,并在蚌埠市上牌。车辆平均购置价格不低于8万元,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技术标准,租用期间实际纯电续航里程不得低于300公里。

3.供应商提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含10米内取电线)等,并负责维护和使用培训。承担车辆保养费、维修费、年审费、保险及相关税金,以及充电桩维护费、相关配件老旧更换等相关费用。

4.在协议有效期内,除国家规定的必保险种,供应商须额外为提供的车辆投保,投保应包括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驾驶人员及乘坐人员意外险保额为人民币10万元/座,险种明确并承担全部保险费用,租用单位承租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供应商须协助索赔事宜。

5.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公司须为每个租用单位建设相配套的基层公务出行保障服务平台并负责维护,平台具有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货币化补贴以及社会化汽车租赁等管理功能来保障基层公务出行。提供的所有车辆须安装符合规定的、具备数据加密的北斗卫星定位装置,纳入“蚌埠市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统一监管,由此产生的平台开发费和数据运行费由供应商承担。

6.供应商须提供上门服务,确保全天候服务响应。在提供服务期间因车辆故障导致无法正常行驶时,须在24小时之内协助解决或调换车辆,确保正常的公务出行。

7.供应商在中标后须将提供服务的车辆、人员详细情况报采购人进行备案,在服务过程中如有调整须向采购人重新备案,不得使用供应商自有新能源车之外的其他任何车辆提供租赁服务。服务人员应挂牌上岗,主动向租用单位出示车辆行驶证、商业保险单等证明材料,以便核实,租用单位有权拒绝非备案车辆为其提供服务。

8.供应商在基本服务质量要求外,须就车辆服务创新、服务质量标准化、应急方案、服务监督等方面提出服务承诺。

9.供应商须提供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的标准体系建设,为基层公务出行租赁机构的服务和管理提供规范和指引,提升租赁企业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为公务出行提供可靠保障。

(三)监管要求

1.采购人对租赁公司承诺和实际提供的服务等相关的事项进行日常考核、监督检查和管理。

2.采购人对租赁公司承诺的中标价格、服务承诺等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对市场价格以暗访等形式收集数据,作为对租赁公司履约情况监督考核的依据,据此追究租赁公司的违约责任或者作为考核依据。

3.如租用单位对租赁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等问题进行投诉,采购人有权进行核查,如情况属实可要求租赁公司及时消除影响、弥补损失。

4.租赁公司须在采购人协助下加入“蚌埠市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接受蚌埠市公务用车监督管理平台服务管理和资质审核。所有提供租赁服务的车辆信息符合投标响应文件要求;车辆及保险要求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执行;安装符合规定、具备数据加密的北斗卫星定位装置,并配套安装智能充电桩,车辆位置、轨迹、充电桩等数据信息能够实时上传至“蚌埠市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纳入“全省一张网”管理。中标后投放车辆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平台数据对接,若不能按期接入,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5.租赁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出现下列违约行为之一的,经调查属实,给予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取消车辆租赁服务资格。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无正当理由拒绝按合同承诺服务租用单位的;

(2)超过合同规定价格收费的;

(3)提供虚假发票、保险单的;

(4)实际出租车辆与租赁合同、结算明细单中填写车辆不符的;

(5)被租用单位投诉并经查证属实的;

(6)不履行交易文件中承诺的服务的;

(7)不积极配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采购人综合考核评定、监督检查及管理的;

(8)违反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6.服务期内综合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合作。

7.采购人有权在媒体上公布对租赁公司考核、监督检查及履行合同的情况。

8.车辆在运营中必须符合国家、安徽省、蚌埠市关于车辆租赁的强制性规定,否则有权拒绝其提供服务。

(四)其他要求

1.中标价仅为各中标供应商提供租赁服务的最高限价,在运营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可根据实际与相关租用单位在最高限价下协商租赁价格,并签订具体合同。

(五)车辆规格和控制价

新能源汽车租赁收费,车辆规格及对应的租赁控制价格为:

序号

车辆规格

日租价

1年期

月租金

2年期

月租金

3年期

月租金

4年期

5年期

(按市场指导价计)

月租金

月租金

1

18-25万

400

9000

8500

8000

7500

7000

2

16-18万

350

8000

7500

7000

6500

6000

3

14-16万

300

7000

6500

6000

5500

5000

4

12-14万

250

6500

6000

5500

5000

4500

5

10-12万

230

6000

5500

5000

4500

4000

6

8-10万

200

5500

5000

4500

4000

3500

以上价格为各类车租赁服务控制价格,各供应商在以上价格基础上报出统一折扣率。

中标价(最高限价)=各类车租赁服务控制价*统一折扣率。

提醒:供应商在生成标书、填写标书信息确认处的报价栏时,请填写最终折扣率。经磋商,需第二轮、第三轮报价时,也填写最终折扣率。

(六)合同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3年,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要求,蚌埠市基层公务出行新能源汽车定点分时租赁服务项目符合其中“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旅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为了压低租赁费用,本项目采用一签三年合同的方式。中标供应商应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采购人,按照交易文件、本合同、乙方的招标资料(响应文件)及承诺提供的价格、设备设施、服务质量及服务能力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事项,进行的综合考核评定、监督检查和管理,严格履行服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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