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采购需求中标注★号指标为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任一项不满足的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否决。★号标注在序号前,指本序号所有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号标注在段落前,指仅本段落内容为实质性要求。
1、项目背景
北京市水务局直属水管单位负责管理北京市重点水利工程,包括潮白河管理处、城市河湖管理处、北运河管理处、清河管理处、官厅水库管理处、京密引水管理处、凉水河管理处、密云水库管理处、十三陵水库管理处、永定河管理处、南水北调干线管理处、南水北调环线管理处、南水北调团城湖管理处和南水北调大宁管理处 14 家单位,每年的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总计约8 亿元左右,经费来源主要是财政预算资金。
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项目预算编制的合理性是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管理的重要环节。针对目前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项目预算编制存在的规范化不够、精细化不足、标准差异大等状况, 特设立该审查项目,旨在通过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对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进行采购控制价审核,建立规范有效的预算审查程序并严格按照各项操作规范和定额标准对项目采购控制价进行审查,根据项目类型、特点、规模、费用等情况,组织经济、技术专家,对项目进行预算审核或技术审查,保障项目资金合理,方案科学可行。在保障各管理处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工作提质、增效的同时,规范、合理、有效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项目实施阶段要求
本项目内容实施分为以下阶段:
(1)前期准备(3月)
根据本年预算批复,收集各项目单位相关预算材料。
(2)实施阶段(3月-5月)
根据审核批复项目和预算金额,供应商对指定项目进行采购控制价审核,对于需要进行技术审查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实施方案评审;项目单位依据供应商出具的审核报告进行相关的控制价和方案调整。
(3)预算调整阶段(8月-10月)
根据上半年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供应商对各项目单位上报的调整项目和采购控制价进行审核。对于需要进行技术审查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实施方案评审。
(4)验收阶段(6月-12月)
组织验收会对供应商审查的结果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进行结算,资料归档。
3、审核项目情况
序号 |
预算申报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暂估金额(万元) |
1 |
北京市北运河管理处 |
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其它) |
3388.71 |
2 |
北京市永定河管理处 |
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 |
4127.2 |
3 |
北京市永定河管理处 |
永定河循环管线及再生水北线运行维护费 |
958.54 |
4 |
北京市潮白河管理处 |
潮白河供水运行费 |
1279.26 |
5 |
北京市潮白河管理处 |
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 |
4200.83 |
6 |
北京市十三陵水库管理处 |
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 |
431.87 |
7 |
北京市官厅水库管理处 |
黑土洼湿地日常运行与维护费 |
233.45 |
8 |
北京市官厅水库管理处 |
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 |
2281.171513 |
9 |
北京市密云水库管理处 |
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 |
3775.97 |
10 |
北京市京密引水管理处 |
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 |
6579.79 |
11 |
北京市京密引水管理处 |
怀柔应急备用水源工程运行管理费 |
2590.71 |
12 |
北京市城市河湖管理处 |
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 |
8072.06 |
合计 |
37919.561513 |
4、采购标的
4.1标的名称、内容及预算
★(1)标的名称:市属水利工程运行维护项目采购控制价审核(第二包)
★(2)标的内容:北京市城市河湖管理处、北京市密云水库管理处、北京市官厅水库管理处、北京市京密引水管理处、北京市永定河管理处、北京市潮白河管理处、北京市北运河管理处(其它)、北京市十三陵管理处2022 年度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项目采购控制价审核。
(3)标的预算金额:96.96 万元
4.2标的所属行业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5.1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5.3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5.4 不接受进口产品。
6、技术要求
★6.1 服务内容
(1)预算审核:针对2022 年度水利工程日常维护及水利工程运行管理项目类型、内容、方案、预算测算明细,结合规范和标准进行采购控制价审核,形成评审报告。
(2)技术审查:根据上报的水利工程日常维护项目实施方案报告,选择实施方案较为复杂或特殊项目进行技术审查。
★6.2 服务标准
(1)预期成果:对各审核项目出具评审报告。
(2)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上级部门和主管领导满意度≥90%;被评审单位对委托第三方投诉率≤5%。
★6.3 项目执行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
(1)《北京市市属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管理办法》;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
(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5)《北京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预算定额》(2019年10月)
(6)《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2012)及相关文件
(7)《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12)及相关文件
(8)《北京市城镇园林绿化养护预算定额》
(9)《北京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10)《北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指导价(2011修订版)》
(11)《北京市渣土清运消纳收费参考表》
(12)《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垃圾处理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发改〔2013〕2662号)
(13)《防雷检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14)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关于2018年度垃圾转运、处理设施结算单价等有关事宜的通知》(京管函〔2019〕292号)
(15)《环卫集团垃圾清理转运定额》
(16)《水质监测业务经费定额标准》
(17)《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2009》
(18)《2021年北京市劳动力市场酬薪大数据报告》
(19)《北京市河道分级管理维护作业标准(试行)》
(20)《北京市环境卫生作业预算定额》
(21)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
(22)2021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
6.4 服务要求
供应商针对委托项目评审工作内容及服务要求提出保证措施并做出相应承诺。
★(1)对组织机构的要求:供应商应组建专业的项目团队服务于采购人。项目团队人员应保持稳定,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随意变更项目负责人和其他评审人员。不能以任何形式将项目再次委托给其他中介机构,供应商应据此提供明确承诺。
(2)对技术力量的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资格:供应商应明确指定项目负责人配合采购人工作,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②项目负责人具有从事项目评审的工作经验;
第一等次:项目的评审成果文件4(含)个以上;
第二等次:项目的评审成果文件3个;
第三等次:项目的评审成果文件2个;
第四等次:项目的评审成果文件1(含)个以下。
③★项目负责人执业年限不应低于 5 年。
拟任项目负责人执业年限:
第一等次:执业年限≥10 年;
第二等次: 8≤执业年限<10 年;
第三等次:执业年限 5 年≤执业年限<8 年。
★④造价审核人员资格:造价审核人员必须是一级注册造价师。
⑤★拟投入本项目的造价审核人员数量不得少于 5 人。
供应商投入本项目造价审核人员数量:
第一等次:项目团队造价审核人员数量 10 人(含)以上;
第二等次:项目团队造价审核人员数量为 8 人(含)至 10 人(不含);
第三等次:项目团队造价审核人员数量为 5 人(含)至 8 人(不含)。
⑥技术审核人员能力:参与技术审核人员具备技术审查能力,能够对实施方案较为复杂或特殊项目进行技术审查。
第一等次:注册咨询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且同时具有高级职称的人数为3人(含)以上;
第二等次:注册咨询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且同时具有高级职称的人数为2人;
第三等次:注册咨询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且同时具有高级职称的人数为1人;
第四等次:无注册咨询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且同时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
★(3)对审核质量的要求:供应商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采购人约定的有关造价控制方面的程序和规定,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对项目进行审核,确保审核依据充分,程序严谨,结果公正;供应商要有内部审核制度;供应商在参与具体项目审核时,应保证各审核环节的工作质量。供应商对此作出承诺。
★(4)对审核效率的要求:供应商接受项目委托后,应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限独立完成任务。特殊情况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项目负责人要随时跟进项目工作进度并做好记录。供应商对此作出承诺。
★(5)其他要求:供应商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和独立审核准则,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廉政规定,遵守采购人内部相关管理制度,不得向项目单位另行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对外泄露在审核过程中获知的审核项目的任何资料、信息。供应商对此作出承诺。
★6.5 保密要求
供应商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被审核单位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将被审核单位提供的资料泄露给采购人以外的第三者。
★6.6 其他要求
本项目自2022年1月1日至合同签订前由上一年度实施单位继续本项目工作,待供应商中标后,按照本年度中标单位投标报价的标准,向原实施单位支付相应服务费。(供应商应据此提供明确承诺)
6.7组织方案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服务内容提出具体实施组织方案。
(1)审核工作流程及方法
第一等次:根据具体工作内容,明确工作流程,工作流程清晰,审核方法明确具体、针对不同审核方面有所细化、可操作性强,审核标准及原则贴合项目实际,分析准确到位,工作重点及其保障措施明确;
第二等次:工作流程清晰,审核标准及原则基本符合项目实际,但工作重点或其保障措施不明确;
第三等次:审核方法明确具体,但工作流程简单,工作环节不明确或有缺失;
第四等次:未明确工作流程或审核方法不明确、可操作性较差,无审核标准及原则。
(2)项目管理机构与岗位职责
第一等次:能够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组织管理机构,项目组织管理机构组建体现与工作任务的关系,并且明确项目负责人以及项目审核、审定、批准等各关键岗位人员职责,岗位职责明确,权责清晰;
第二等次:能够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组织管理机构,项目组织管理机构结构体现与工作任务的关系,但没有明确项目负责人以及项目审核、审定、批准等各关键岗位人员职责;
第三等次:能够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组织管理机构,但项目组织管理机构结构没有体现与工作任务的关系;
第四等次:不能够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组织管理机构。
(3)成果计划
第一等次:针对各项成果要求,提出了完整清晰的成果文件纲要;成果文件编制、审核、审定、批准流程清晰;
第二等次:针对各项成果要求,提出了完整清晰的成果文件纲要;但没有成果文件编制、审核、审定、批准流程,或者流程不清晰;
第三等次:提出了成果文件纲要,但纲要内容简单,不能完全涵盖服务要求,可操作性差;
第四等次:未提出成果文件纲要。
(4)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第一等次:质量目标明确,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控制关键点、重点明确,针对控制关键点、重点制定了针对性的保障措施;
第二等次:质量目标明确,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控制关键点、重点明确,但未制定针对性的保障措施;
第三等次:质量目标明确,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控制关键点、重点不明确; 第四等次:质量目标不明确或者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
(5)进度控制措施
第一等次:前期准备阶段、实施阶段、预算调整阶段、验收阶段各项工作内容具体实施时段的关键时间节点明确,时间安排合理,并制定了针对性的保障措施;
第二等次:前期准备阶段、实施阶段、预算调整阶段、验收阶段各项工作内容具体实施时段的关键时间节点明确,时间安排合理,但未制定针对性的保障措施;
第三等次:前期准备阶段、实施阶段、预算调整阶段、验收阶段各项工作内容具体实施时段的关键时间节点明确,但时间安排存在不合理;
第四等次:前期准备阶段、实施阶段、预算调整阶段、验收阶段的各项工作内容具体实施时段的关键时间节点有不明确。
(6)风险管控措施
第一等次:能够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识别项目执行过程中影响工作质量、工作进度、工作成果的内部及外部风险因素,并针对每个因素制定了明确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第二等次:能够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识别项目执行过程中影响工作质量、工作进度、工作成果的内部及外部风险因素,但没有针对每个因素制定明确的风险防范措施或防范措施缺乏可行性;
第三等次: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影响工作质量、工作进度、工作成果的内部及外部风险因素识别不全面。
第四等次:没有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影响工作质量、工作进度、工作成果的内部及外部风险因素识进行识别。
(7)保密措施
第一等次:结合项目组织实施,制定了有效的保密制度,明确重点、难点,并提出保障措施;
第二等次:结合项目组织实施,制定了有效的保密制度,但没有明确重点、难点及保障措施;
第三等次:制定了保密制度,但未与本项目实施结合,针对性差; 第四等次:未制定保密制度。
7、商务要求
★7.1 采购标的交付时间
采购标的交付时间(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其中:供应商应在被审核单位提供审核所需的全部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报告初稿。
注:确定下一年度实施单位前,供应商继续按照采购人要求延长其服务期限,直至下一年度实施单位合同签订前一日止。
★7.2 采购标的交付地点
交付地点(项目实施地点):北京市。
★7.3 合同价款支付
7.3.1合同类型及定价方式
(1)合同类型:技术咨询合同。
(2)定价方式:固定单价。
7.3.2付款条件
(1)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预算金额的50%。
(2)工作量完成 50%后,支付进度按季进度支付。
8、项目验收
采购人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采购人根据验收意见,针对每一项技术及商务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具体验收方案见合同履约验收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