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本次资源普查为文化和旅游部门合并后的首次普查,涵盖全市4个县(区),4个功能区,普查对象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具有一定文化或旅游价值,可以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所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各种事物和现象,将全面查清我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数量、类型、等级、分布、性质与特征、开发利用方向等方面情况,力争形成舟山标准,成为浙江样板,实现科学保护开发利用资源,推动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一、基本原则
(一)数字化原则。利用数字化手段,创新普查工作方式、方法和成果展示形式,提高普查工作成效,实现文化和旅游资源全生命周期动态化管理,扩大普查成果应用范围。
(二)继承性原则。根据当前文化和旅游发展形势,在原有文化资源普查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基础上,按照新视角、新理念,对现有成果有机更新,修改完善。
(三)普适性原则。在充分调研与梳理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规律和特点的基础上,总结出普查工作的一般性程序、任务、成果和技术要求。
(四)可操作性原则。以普查人员易理解和易操作为前提,以流程化为主线,实现各程序工作主体明确化、工作内容清晰化、技术要求具体化和工作成果标准化。
(五)创新性原则。聚焦于“用”,将创新理念贯穿于资源分类、调查、评价与开发利用全过程,开展舟山实践,力争形成舟山经验。
二、普查任务安排
2022年8月底前完成资源普查工作,10月底前完成工作验收,12月底前完成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总结,形成报告,选取一批具有舟山代表性的普查成果集中发布。
三、调查准备
(一)成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明确目标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配合,落实工作经费等保障。
(二)制定普查工作详细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各项普查任务的实施程序、操作规范、时间节点、实地调查人员名单及经费保障等。
(三)组织调查队伍。设立调查组、审核组、专家组等组成的专业调查小组。实地调查人员应具备与调查区文化和旅游环境、资源、保护开发有关的专业知识,一般应吸收文化、旅游、生态、地学、气象、生物、建筑、园林、历史、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四)准备调查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定位仪器、无人机、相机、测距仪或卷尺、指南针等调查器械;调查表、调查用图、纸笔、信息采集终端等记录用具;野外常用药品、通讯设备、安全用具等辅助工具。
(五)收集资料。收集与文化和旅游资源相关的文字、图形和影像资料,一般包括地方志、地名志、乡土教材、文化资料、现有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相关成果、文化基因解码成果、旅游景区与度假区介绍、规划与专题报告、照片、宣传片、与资源调查区有关的各类图形资料等。根据收集的资料整编资源单体预名录,作为开展实地调查工作的基础。
(六)技术培训。针对普查技术人员、各县(区)文广旅体局、各功能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人员开展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浙江省文化和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浙江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技术规程》《浙江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操作手册》、浙江省文化和旅游资源管理与应用平台、国土资源信息安全注意事项、工作纪律等。
四、实地普查
(一)调查小区划分。应参照《浙江省文化和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中“5.5.1确定调查区内的调查小区和调查线路”的相关规定划分调查小区。全市作为调查区时将根据各县(区)、各功能区划分为调查小区,各县(区)、各功能区作为调查区时应将乡镇(街道)划分为调查小区。
(二)调查路线制定。调查路线应贯穿调查区内所有调查小区和主要资源单体所在的地点。
(三)实地调查人员分组。依据调查路线确定调查小组数量与人员名单。各调查小组成员应包括普查技术人员和调查区内相关工作人员,设组长 1人、副组长1至2人、工作人员若干名。
(四)调查对象选定。应参照《浙江省文化和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中“5.5.2选定调查对象”的相关规定选定调查对象。
(五)资源信息采集。实地调查人员应对选定的调查对象及实地调查过程中新发现的资源单体进行信息采集,内容包括资源单体名称、类型、行政位置、地理位置、影像数据、性质与特征、区域位置及进出条件、保护与开发现状、可开发转化利用的价值或方向等,并填写《文化和旅游资源单体调查表》纸质版,或直接录入浙江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管理与应用平台手机端电子表单。
五、内业整理
(一)《单体调查表》整理。实施单位整理、汇总《单体调查表》,确保信息完整、详实和准确,并按调查小区进行归类和存档。
(二)图片影像数据整理。实施单位整理、汇总有关图片影像资料,并按调查小区进行归类、编号、命名和存档。编号和名称应与该资源单体《调查表》中的代号和单体名称一致。
(三)资源等级初评。调查小组应按照《浙江省文化和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中“6.1资源单体评价”的相关规定,对所有资源单体等级进行初步评定。每个资源单体应由不少于3名调查组人员共同评价。
(四)资源信息录入。实施单位将采集的资源信息录入浙江省文化和旅游资源管理与应用平台,确保录入信息完整、详实和准确,在平台生成《文化和旅游资源单体名录表》。
(五)资源信息审核。实施单位对资源信息初审和修改完善后,报组织单位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资源普查工作的完成率(资源点的空间覆盖率)、资源单体信息填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资源单体等级评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六)资源定级。一二级资源单体等级由县(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功能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认定,三级资源单体等级由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认定。四、五级资源单体经设区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推荐上报,由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会同专家研究认定。
六、成果集成
(一)完成5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报告》编写,全市一份,定海、普陀、岱山、嵊泗各一份。内容包括调查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概况、资源发展历史与现状、资源类型与分布、资源评价、调查小区文化和旅游资源分析、资源优集区分析、资源保护与开发建议和附件《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图集》《文化和旅游资源名录表》《文化和旅游资源优集区汇总表》等。报告应全面、客观和准确反映调查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情况,文化和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建议应具有实际指导性。
(二)《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图集》绘制。参照《浙江省文化和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中“7.2.2《文化和旅游资源图集》编绘”的相关规定,绘制《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图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化和旅游资源总体分布图》《优良级文化和旅游资源分布图》《文化和旅游资源优集区分布图》等图件。
七、成果验收
(一)验收申请。各县(区)、各功能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成果向本级自然资源、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及乡镇(街道)等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完成修改并提交后,提请市级部门组织验收。
(二)验收人员确定。验收人员数量原则上不少于7人,应包括文化、旅游、生态、地学、气象、生物、建筑、园林、历史、信息技术等领域专家及市级部门代表。其中,市级部门代表不宜超过三分之一,本地专家不宜少于三分之一;成果验收组设组长1人。
(三)成果审查。成果审查包括资源单体抽查和资源普查成果审查。抽查资源单体数量比例应不低于资源单体总量的5‰,被抽查资源单体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合格率应不低于抽查总量的90%;资源普查成果审查重点为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科学性和实用性。普查成果经全体验收人员表决, 超过三分之二以上验收人员同意,并形成全体验收人员签字的书面验收意见,方为验收合格。
(四)成果提交。各县(区)、各功能区依据验收意见和建议对普查成果修改和完善后,正式向市级提交最终普查成果。
八、动态管理
完成资源普查工作后,应持续做好浙江省文化和旅游资源管理与应用平台的动态管理,确保平台信息与数据准确,为资源保护与开发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
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50%,完成普查并通过验收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30%,提交普查报告并通过后,采购人支付合同尾款20%。
十、其他注意事项
1、中标人进行调研时,中标人的交通、用餐、住宿等费用自行承担。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共同组成普查项目组,往各区、县(市)及同类城市调研时,有关调研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规划编制过程中召开的座谈会、意见征求会、评审论证会等有关会议费用和专家评审费由中标人承担。对普查工作组和招标人进行专题培训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普查工作过程中各阶段的文本数量应满足普查工作的需要。请投标人报价时含入总报价内。
2、投标人应承诺一旦中标,应保证积极配合招标人,深化普查工作方案,并保证所完成的普查成果通过专家论证、评审验收,确保规划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要求。
3、建立全面的涉密成果保密管理制度,做好相关涉密数据的保密监管,落实保密责任和保密措施,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确保涉密成果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