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货物服务名称(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标的所属行业 |
(一)信息采集 |
||||
1 |
可移动文物三维数据采集 |
120 |
件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2 |
可移动文物采纹理采集 |
120 |
件 |
|
3 |
文物平面图像采集 |
300 |
张 |
|
(二)数据处理及系统开发测试 |
||||
1 |
可移动文物数据处理与加工 |
120 |
件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2 |
可移动文物动画视屏制作 |
20 |
件 |
|
3 |
文物数据库 |
1 |
套 |
|
4 |
三维模型入库测试 |
1 |
套 |
|
5 |
馆藏文物数字化管理系统 |
1 |
套 |
|
6 |
台式服务器 |
2 |
台 |
/ |
7 |
便携式电脑 |
1 |
台 |
|
(三)多媒体互动触摸墙 |
||||
1 |
拼接屏 |
7 |
套 |
/ |
2 |
红外触摸框 |
1 |
个 |
|
3 |
钢化玻璃 |
3 |
块 |
|
4 |
系统控制器 |
1 |
套 |
|
5 |
线缆辅材 |
500 |
米 |
|
6 |
基础软件 |
1 |
套 |
|
7 |
台式服务器 |
2 |
台 |
|
8 |
互动软件 |
1 |
套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9 |
后期维护 |
1 |
项 |
|
10 |
安装、系统集成 |
1 |
项 |
(本项目商务要求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软件的设计开发、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等按照以下原则执行: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无地方标准的执行企业标准。所有软件必须为正版。
2、所有货物(包括零部件)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提交货物(含相关服务)的技术参数和配置应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偏离表(如果被评委会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如所投货物属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范围内的,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3、技术支持:
3.1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全方位及时而有效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中标人必须深度开放所有数据及业务协同接口及预留必要的二次开发接口,相关费用含在总投标价中。
3.2中标人负责将货物的有关技术文件(外文应提供中文翻译资料,下同)、验收报告等汇集成册交付采购人。
3.3如中标人发生兼并、重组,采购人本项目的建设、维护等相关工作必须由新组建的公司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承担相应的义务。
4、质保及运维服务:
4.1中标人须对本项目货物提供至少 3 年的免费质保服务(自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相关费用包含在总投标价内。免费质保期满后,应提供优先的有偿售后服务及按不高于投标文件中主要配件、易损件清单所报价格供应原厂零配件,相关费用包含在总投标价内。
4.2中标人须对本项目提供至少 3 年的免费运维服务(自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相关费用包含在总投标价内。免费运维期内, 中标人须设有专门的售后服务队伍,建立完备的故障响应机制。
5、培训:
5.1中标人应对采购人的操作人员提供现场培训。
5.2现场培训能够根据采购人需要,合理安排,使采购人能够全面掌握软件及平台等的工作原理,熟练独立操作设备,并能够对软件及平台进行日常维护与保养,简单故障诊断与排除。
5.3培训费用包含在总投标价中。
6、建设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 个月内建设完毕。
7、建设地点:马鞍山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8、验收:
8.1采购人和相关部门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承诺进行验收。招标文件没有规定和投标文件没有相应承诺的,按照下列原则进行验收:有国家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验收,没有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验收,无行业标准的按地方或企业标准验收,中标人予以配合。涉及需要由质检或行采购人管部门验收的项目,采购人须约请相关部门和专家参加项目验收。所有需要质检部门进行检测才能使用的软件,报价中必须包含首次检测费用。
8.2货物在验收时,中标人应提供发票、制造厂家出具的产品合格证书、装箱清单等;提供有关货物的保养修理所需的各种随机工具及全部有关技术文件(外文应提供中文翻译资料,下同)、操作使用说明书、质保书、保修证明、维护手册及技术性指导资料以及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制造、销售报价货物(包括主要部件和材料)所必备的各种证书(如 CCC 强制性认证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国家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文件汇集成册交付采购人和应由中标人提供的必要文件。
8.3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使用单位的技术要求提供相应的软硬件产品。由中标人所提供的设备部件间的连线和插接件均应视为设备内部器件,包含在相应的设备之中。
8.4运行测试及最终验收。在系统安装、调试结束后,采购人对其进行全面的测试,对测试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中标人应及时进行整改,系统最终测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应向中标人签发最终验收证明。
8.5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安装调试过程中的各种文档资料,以便采购人今后能掌握操作和维护方法。
8.6本项目采购清单中包含节能产品,合同签订后供货前,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所供产品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截图。
8.7采购人聘请具备专业技术及项目建设过程管理能力的监理公司开展第三方监理工作,监理费用由采购人另行支付。(在上述监理服务的采购过程中,如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人须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实施采购。)
8.8项目实施完成后,采购人聘请第三方验收单位开展第三方验收工作,第三方验收报告报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备案,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支付,若第一次验收不合格,则后续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直至合格为止。(在上述验收服务的采购过程中,如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人须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实施采购。)
9、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采购人在 3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0%;中标人建设完毕,自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采购人在3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75%;自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36 个月无后期维护问题,采购人在 3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
10、本项目总投标价包含了交付使用前的全部费用,包括设计费、开发费、货物购置费(所有设备、辅材、零配件、易损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等)、安装调试费、系统对接费、系统整合费、网络费、施工费、管理费、食宿费、服务费、人工费、保险费、培训费、售后服务期内的运行维护费(软件升级费等)、技术支持费、其他费用(如包装费、仓储费、资料费以及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费用)及所有价内价外税金及合理利润等。
11、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人进场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实施期间中标人所发生的或中标人实施场地内发生的或中标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及财产损失,均应由中标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理善后事宜,并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