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需 求
一、项目背景:
根据《浙江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加强露天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实施情况监督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对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年度开采设计实施情况;采矿权人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依法采矿情况;采矿许可证变更、延续及采矿权转让情况;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及“三率”情况;采矿权出让金、采矿权价款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等缴纳情况;矿产资源储量占用登记、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和采矿权标识牌设立情况;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情况,绿色矿山建设情况;日常监管、检查和督察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受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履行情况。有无违反矿产资源法、法规的其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需确定矿山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和开发利用方案监管的第三方单位。
二、主要内容及要求:
1、测量时间及报告编制要求
全县10家(不包括砖瓦页岩、粘土)矿山,每月进行一次矿山巡查及开发利用方案督察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矿山测量(包含开发利用方案监管),并提交图纸、巡查记录表及无需评审的报告。年底提交经专家评审的矿山储量年报每矿一份。
2、矿山测量
矿山测量工作和精度要求达到《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的作业要求。地热矿山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对水位、水质、水量和水温等进行每月一次监测,并建立监测档案。
矿山地质测量与地质编录
矿山地质测量与地质编录的精度需达到《固体矿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规程》(DZ/T0078-2015)的规定。
①在以往地质报告的基础上,通过适合的地质路线观察,基本查明矿区地层,构造特征,矿体赋存状态,大致了解矿石质量及其变化情况,基本查明开采技术条件及变化情况。地质观察路线和地质观察点的布置应有代表性,主要分布于矿山开采范围内的矿体及其它地质特征变化较大地段。野外工作方法满足相应规范规程要求,地质测量精度达到1:2000地质测量的要求。
②通过对采场露头的观察、揭露矿体和重要地质现象的编录、照相,基本查明矿体上覆盖层(包括坡积物风化层)的厚度及其变化情况,夹石及其分布范围,确定剥离量范围和厚度。
③水泥用灰岩矿山的观测重点为岩溶及其变化情况,夹石分布及变化特征;普通建筑石料的观测重点为覆盖层厚度及其分布特征,内剥离物(破碎带、软弱夹层、夹石)的分布及变化情况,各矿种按照相关规范执行。
④指出矿山开采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矿石利用率和综合利用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
4、矿山釆样和测试
矿山釆样要有明确的目的性和足够的代表性,一般在矿山经开釆的矿体界线、 夹石分布与原有地质报告有明显出入进行。采样工作需根据《浙江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及《矿产地质勘查规范(重晶石、毒重石、莹石、硼)》(DZ/T0211-2020)等要求进行,并由专业测试机构进行测试分析。测试参照《地质矿产实验室测试质量管理规定》执行。
5、矿山地质资料综合整理
露天开采矿山提交矿山开采现状平面图、开采现状剖面与《方案》设计境界剖面对照图;地下开采矿山提交井上井下对照图、开采现状井巷布置图。其他如地形地质图、资源储量估算图(矿体水平投影图或剖面资源量估算图),对用水平断面法(等高线法)估算资源量的矿山应附1〜3 条同比例尺的地质剖面图,图件要标明批准的开采范围,各工作面位置及开采量等情况,比例原则上不小于1:2000。
6、矿山资源储量估算
(1)矿产工业指标
矿产工业指标一般采用勘查报告或核实报告的工业指标。需要调整的,应当进行论证,并按规定报经批准。
(2)矿体及采空区、保留边坡的圈定
依据矿山地质工作编录和采样测试成果,修编开采块段相对应的矿体平(剖)面和资源储量估算图。实测圈定采空区范围和保留边坡、台阶位置。
(3)资源储量估算参数的确定
资源储量估算参数中的品位等应当综合矿产勘查和矿山采集的样品测试数据,重新计算后确定,如矿山没有新的样品测试数据,则可沿用勘查报告的数据;而对用水平断面法(等高线法)估算的块段高度等应根据开采现状来确定。
对普通建筑石料矿山中的覆盖层厚度、内剥离量(破碎带、夹石等),水泥用灰岩中的夹石、岩溶率等估算参数一般应按原有地质勘查报告的参数进行;对部分原有资料不明的乙类矿山和小型甲类矿山可根据现场地质测量结果确定,对部分经开采后与原有地质报告有较大出入的矿山,应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并待专家现场复核后进行参数确定。
(4)消耗与保有资源储量估算方法和结算
消耗和保有的资源储量估算一般采用水平断面法(等高线法)或平行剖面法;对部分开采块段较规则的矿山可采用开采块段法。其中保有资源储量以整个矿区范围进行结算。
在矿区范围内,当用水平断面法(等高线法)对建筑石料等与围岩无明显界线的矿山,要分别估算占用资源量和可利用资源量(保留与地质报告估算值相同的边坡角),若有界外和超深开采行为,则需同时估算界外与超深开采的资源储量。
当用平行剖面法对部分水泥用灰岩、石英砂岩、膨润土、陶土等矿山估算资源量时,直接估算矿界内占用的保有资源储量和采空区开采消耗的资源储量及保留边坡的矿量,若有界外和超深开采行为,则需同时估算界外与超深开采的资源储量。采空区矿量为开采量,保留边坡矿量为损失量。
地下开采矿山采用地质块段法进行估算矿山资源储量。
(5)矿山资源储量汇总
对矿区范围内的消耗、保有、重算增减量和累计查明资源储量进行汇总。
7、负责年度固体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编制,并保持所有数据的一致性、逻辑性。
8、服务期间,供应商需指定专门技术人员协助采购单位解决矿山动态监测存在问题,且不限具体时间,期间获得的所以成果,归采购单位所有,供应商不得设置任何保密措施。
三、工作目的:
通过矿山储量动态监测,摸清每个矿山资源家底及储量动态变化情况,有效预防和制止破坏和浪费资源现象,使矿产储量登记统计更加真实。通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监管,督促矿山企业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有效预防和制止越层越界等违法开采现象的发生,减少矿山事故的发生。
四、质量标准:
为确实保证矿山地质测量和储量年报的编制质量,杜绝在矿山地质测量中弄虚作假、伪造资料行为的发生,从而影响国家或釆矿权人的利益,地质测量机构除应按相应要求做好报告的审查外,还须以书面承诺书的形式对年报质量进行承诺,并要求执行的技术标准有:
GB/T17766-1999《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GB/T13908-2002《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
GB/T18341-2001《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
DZ/T0033-2002《固体矿产勘查/矿山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
DZ/T0078《固定矿产勘査原始地质编录规定》
DZ/T0079《固定矿产勘查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规范》
DZ/T0206-2002《高山岭、膨润土、耐火粘土矿地质勘查规范》
DZ/T0207-2002《玻璃硅原料、石膏、温石棉、硅灰石、滑石、石墨矿产地 质勘查规范》
DZ/T0213-2002《冶金、化工石灰岩及白云岩、水泥原料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DZ/T0214-2002《铜、铅、锌、银、镣、钥矿地质勘查规范》
DZ/T0211-2002《重晶石、毒重石、萤石、硼矿地质勘查规范》
《浙江省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勘查技术要求(暂行)》(浙土资办〔2010) 85号)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国土资发(2007) 26号)等其 他技术规范要求
《关于印发《浙江省非法釆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工 作规则》的通知》(浙土资办(2010) 14号)。
五、提交成果:
根据武义县现有矿山主要为露天矿山和地下矿山的基本特点,在矿山储量年报编制中除按省厅的相关统一要求外,应以附表的形式对本期实测宕口边坡面积及宕底面积进行估算,并附矿山主宕面的全景照片一张。
矿山地质测量机构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矿山年度地质测量工作,并向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报送以下材料:
①经专家审查合格的矿山储量年报及附图、附表、附件;
②地形地质测量、矿山地质编录、样品采集记录等原始地质资料;
③样品测试分析报告(测试单位盖章)。
六、保密要求
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七、服务周期及付款方式:
(1)服务周期: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两年。
(2) 付款方式
每年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根据实际完成的项目数量结算,次年4月底前按结算金额付清款项。(若中标方为中小企业,则付款方式为:签订合同后,每年预付当年合同金额的40%,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根据实际完成的项目数量结算,次年4月底前付清余款。)
八、投标人中标后因提供假冒、劣质产品或不能履行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保证的供应商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